住房保障
经各社区、镇政府(街道办)审查公示,相关部门核查和我中心审核,初步认定本次提出申请的下列6户6人符合本次公共租赁住房租住资格,现予以公示。本次公示期为7日,期满后未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将正式认定为2025年沙湾区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保障对象。凡对下列公示人员保障资格有异议的,欢迎举报。
举报电话:3433775(区纪委) 传真:3444130
3440526(区住保中心) 传真:3441641
附件:2025年度沙湾区公租房申报情况统计表(大钢)2025年度沙湾区公租房申报情况统计表(福禄).docx
2025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