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林地公示
乐山市沙湾区蛮谷农业有限公司 向我局提出使用林地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规定,现公示如下。
使用林地申请人名称:乐山市沙湾区蛮谷农业有限公司
使用林地建设项目名称:乐山市沙湾区蛮谷农业有限公司修建林区管护房
建设项目批准机关:乐山市沙湾区自然资源局(乐沙自然资函
〔2022〕72号)
被使用林地村、组(单位):沙湾区轸溪镇轸溪村8组
使用林地面积:0.0486 公顷。其中,直接使用0.0486 公顷,临时使用 0 公顷。
用途:修建为林业生产服务管护房使用林地0.0486公顷。
公示时间:自 2022年 8 月 8 日至 2022年 8 月 15 日止。
公示期间,如有疑问或其他问题,请与以下人员联系。
联系人: 蒲伟志
电 话: 0833-3449072
乐山市沙湾区行政审批局(盖章)
2022 年 8 月 8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