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1111MA6288MA72
法定代表人: 李星
地 址:乐山市沙湾区踏水镇金河村7组
违法事实:2018年8月26日乐山市沙湾区环境保护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木材加工生产线等建设项目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擅自开工建设。
违反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二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