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沙湾区聚家木材加工有限责任公司行政处罚案件情况

信息来源: 沙湾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8-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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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定代表人: 罗晓琴

    地 址:乐山市沙湾区碧山乡凉水村3组

    违法事实:2018年8月21日乐山市沙湾区环境保护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木材加工生产线等建设项目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擅自开工建设。

    违反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二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处罚决定:对该违法行为处以人民币陆千贰佰元(小写6200.00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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