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沙湾区铜河砂场行政处罚案件情况

信息来源: 沙湾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8-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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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营业执照号码: 511111600095335(1-1)

    法定代表人: 游林

    地 址:乐山市沙湾区龚嘴镇万坪村3组

    违法事实:2018年4月3日乐山市沙湾区环境保护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发现该砂场在乐山市沙湾区峨沫物流有限公司场地内堆放有大约10万吨河沙,河沙堆场未进行密闭,也没有设置不低于堆沙高度的围挡,沙料堆场部分区域未覆盖。

    违反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项。

    处罚决定:对该违法行为处以人民币叁万元(小写30000.00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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