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四川省乐山市沙湾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综合楼建设项目》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3月19日-2021年3月25日(共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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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乐山市沙湾区沙湾镇铜河路中段50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准建设项目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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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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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乐山市沙湾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综合楼建设项目 |
乐山市沙湾区龙跃路560号 |
乐山市沙湾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四川嘉盛裕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
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拆除原妇幼保健院住院楼、新建1栋实验综合楼(7F),建筑面积约2000m2,内设理化实验室、重大传染病检测实验室、地方病检测实验室、寄生虫实验室、生化实验室、职业卫生检测实验室、放射防护检测室、健康教育室等以及其相关仪器设备、电气、消防、给排水等附属工程。 |
1、废气:项目营运期生物气溶胶废气经生物安全柜自带的HEPA 高效过滤器处理,再通过安全柜排气口与实验室整体抽排风系统一并经“高、中效过滤器”处理后排出;理化实验室产生有机废气、无机废气经集气收集引至楼顶通过“碱洗喷淋塔+干燥除雾+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达标排放;新建污水处理站恶臭废气产生量少,通过密闭式地埋设置,加强地面绿化,不会对周边大气环境产生影响;食堂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引至是实验楼楼顶排放。 2、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实验室废水经新建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均由市政污水管网排入乐山市沙湾区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四川省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2311-2016)中城镇污水处理厂标准后排入大渡河; 3、噪声: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为生物安全柜、通风柜、风机等设备运行噪声,采取低噪声设备、安装消声器、建筑隔声等噪声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4、固废:本项目生活垃圾及化粪池污泥委托市政环卫部门清运处理;隔油池废油脂委托有处理能力单位进行处理;废弃离子交换树脂交由厂家回收处理;实验室检测废物、过期化学品、废试剂、废滤芯、废活性炭暂存于项目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危废单位处置;污水处理站污泥委托有资质单位采用吸污车清理后,直接外运处置,不在项目区暂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