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3月26日-2021年4月1日(共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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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乐山市沙湾区沙湾镇铜河路中段50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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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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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一般工业固废综合利用技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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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沙湾区福禄镇平原村 4 组 45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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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沙湾区福禄建材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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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远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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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总占地面积约十亩(6675 ㎡),本次技改不新增用地,在原厂址内新建厂房约 1000 平方米,对原有厂房进行改造利用,新购置喂料机、破 碎机、分筛机、制砂机、洗砂机、脱水机、制砖机、输送、烘干设备及配套环保设 施设备,形成年加工处理 3 万吨建筑垃圾和矿山尾料等一般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生产 线,配套建设一条年产 500 万匹标砖的免烧砖生产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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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废水: 本项目建成营运后,生产废水经厂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化粪池)预处理后进入福禄镇集镇污水管网,由当地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不外排;生产废水经三级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2、废气: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卸货粉尘、原料堆场风力扬尘、加工粉尘、烘干废气、 水泥罐罐仓呼吸孔无组织粉尘、水泥罐抽料放空口粉尘、成品堆场扬尘及道路扬尘,烘干废气经自带除尘装置处理后于配套的排气筒外排。针对本项目废气产生情况,评价要求建设单位,卸货缩短卸料时间,降低卸料 落差,同时在装卸过程中安装雾炮机喷雾抑尘;原料和成品堆场设置为封闭堆场, 并设置喷雾抑尘装置;原料加工、破碎、筛分等工序均在封闭的厂房内进行,在个产尘点设置喷雾降尘措施,增加物料湿润度;输送廊道全封闭,两端设置喷雾降尘设施;烘干为一体化设备,使用天然气,经自带除尘装置处理后于 15m 排气筒排放;水泥罐砼仓自带除尘器,罐仓粉尘经除尘器处理后于 3m 筒库排气口排放;水泥罐砼仓放空口处安装自动衔接输料口,同时出料车辆接料口也相应配套自动衔接口;道路扬尘通过车辆搭盖篷布,运输道路地面硬化,设置车辆轮胎冲洗平台,确保不带泥上路。 3、噪声:项目所产生的噪声主要为设备噪声,通过合理布局,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采取采取减振措施 ,根据预测项目厂界噪声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 4、固废:项目运营后,项目产生固废包括生产过程遗撒粉尘、除尘灰、沉淀池淤泥、废机油、废油桶以及生活垃圾等。其中废机油、废油桶均属于危险废物,本评价要求严格按相关要求设置危废暂存间规范分类分区暂存后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员工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置;遗撒粉尘、除尘灰会用于免烧砖工序。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均得到合理的处理、处置。 5、项目已取得相关部门的批复意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