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12月3日-2020年12月9日(共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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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乐山市沙湾区沙湾镇铜河路中段50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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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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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四川德胜水泥有限公司雨污分流改造项目 |
四川省乐山市沙湾区四川德胜集团水泥有限公司厂区内 |
四川德胜集团水泥有限公司 |
临沂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 |
拟建项目为雨污分流改造项目,利用德胜水泥厂内现有的雨水收集管网收集初期雨水,新建2套雨水处理系统装置,配套建设处理系统土建、控制系统构筑物及相关的水电供应系统,处理规模:600m3/d、300m3/d。按照中雨前期15分钟的初期雨水全部收集处理回用,15分钟后的雨水直接外排。处理后水质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回用于厂区生产循环水系统。 |
1、 废水: 本项目废水为收集到的初期雨水,项目废水经初期雨水收集处理装置处理后回用于厂区生产循环水系统,不外排。一次降雨,收集处理的初期雨水量约882m3,其主要污染物为SS,浓度约2500mg/L。本项目雨水处理系统控制出水水质:SS≤10mg/L,经处理后的初期雨水可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因此,本项目废水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2、废气:项目运营期无废气产生。 3、噪声:本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是包括潜水泵、压滤机等设备噪声,噪声源强为70~80dB(A)。通过密闭、设备减振,产噪设备通过平面设计的合理布局,最大限度利用封闭围护结构的隔声效果,噪声对环境影响甚微,经隔声等措施后,厂界噪声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厂界噪声达标。项目运营对当地声环境质量影响较小。 4、固废: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为是污泥,经压滤机脱水和自然干化后,干化污泥送回转炉焚烧,回用于水泥生产,回用的干污泥量约2.44t/次。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5、项目已取得相关部门的批复意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