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12月15日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信息来源: 沙湾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0-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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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新建年加工18万吨石灰石加工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1215-2020年1221日(共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833-3445390

  真:0833-3445390

  址:乐山市沙湾区沙湾镇铜河路中段5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准建设项目的情况: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新建年加工18万吨石灰石加工生产线项目

乐山市沙湾区沙湾镇余溪村九组

乐山市沙湾区沫水矿产品经营部

四川天和环境工程科技有限公司

乐山沙湾区沫水矿产品经营部自筹资金,在乐山市沙湾区沙湾镇余溪村九组六井沟灰石矿占地范围内,投资95万元新建年加工18万吨石灰石加工生产线项目,形成年产石灰石碎石12t,石灰石粉料6t的规模。

施工期:

本工程施工期已结束,未遗留环境问题

运营期:

废气

运输车辆动力起尘厂区运输道路硬化处理,定期洒水,对石灰石运输车辆采取加盖篷布的措施

石灰石装卸起尘原料进口全密闭并配备喷淋装置,新增2台雾炮除尘机对成品堆场进行喷淋抑尘

破碎筛分粉尘对生产设备采取全封闭式布置在颚式破碎机、振动筛进料口与出料口安装水雾喷头减少粉尘的产生对生产车间采用彩钢进行全密闭设置,仅保留进料口,出料口及人员进出口,在振动筛出料口安装袋式除尘器,并在生产区新增2台雾炮除尘机对破碎筛分区域进行整体喷淋抑尘

皮带输送粉尘皮带输送机全密封

成品堆场扬尘四面围挡,成品堆场新增2台雾炮除尘机对成品堆场进行喷淋抑尘对碎石堆场采取防尘网覆盖的方式减少粉尘的产生对石灰石粉料堆场采取加盖彩钢棚的方式减少粉尘的产生

食堂油烟采用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顶达标外排

废水

生产废水本项目不涉及洗砂废水,喷淋抑尘用水自然蒸发不外排,车辆冲洗用水经沉淀后(15m3洗车槽)循环使用不外排

生活污水利用化粪池10m3进行收集,用于周边农田及林地施肥,本次新增1个隔油池1m3,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排入化粪池

初期雨水厂内道路设置宽0.2m、深0.2m的雨水沟,新增1个容积为20m3初期雨水收集池,雨水经收集后用于场内降尘使用

噪声

基础减震、距离衰减、选用低噪设备等,合理安排生产时间,项目生产定于白天,夜间不生产。

固废

生活垃圾、废弃的含油抹布、废劳保用品:厂区内收集后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

废废机油:收集于危废暂存间后用于厂区机械润滑使用不外排

废机油桶、废润滑油桶:交由厂家回收

车辆清洗水沉淀池底泥:回用于产品

餐厨垃圾、隔油池产生的油渣:设置专门的垃圾桶收集后,交由有餐厨垃圾处理资质的单位统一清运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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