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智远高地矿业有限公司行政处罚案件情况

信息来源: 沙湾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8-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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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定代表人: 易秋枝

    地 址:乐山市沙湾区嘉农镇新兴村一组

    违法事实:乐山市沙湾区环境保护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破碎车间和磁选车间主要通道口未进行密闭,安装有不带除尘器,在生产过程中未采取切实有效的收集措施,导致无组织粉尘扬散。

    违反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五项。

    处罚决定:对该违法行为处以人民币陆万元元(小写60000.00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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