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建祥行政处罚案件情况

信息来源: 沙湾区 发布时间:2018-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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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地 址:乐山市沙湾区轸溪乡寨子村4组

    违法事实:2018年8月28日乐山市沙湾区环境保护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轸溪乡寨子村4组(鑫和砂场旁)有一处场地内堆放有1000多吨沙石,堆场未密闭也未设置围挡,同时也没有进行覆盖,经查堆放的沙石是陈建祥个人所有。

    违反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项。

    处罚决定:对该违法行为处以人民币叁万元(小写30000.00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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