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华特种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嘉华水泥总厂行政处罚案件情况

信息来源: 沙湾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8-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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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定代表人: 许毅刚

    地 址:乐山市沙湾区嘉农镇燎原村

    违法事实:2018年8月至2018年9月4日, 该公司在线监测设备异常数据过多,不能保证在线监控设施正常运行。

    违反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条第三项。

    处罚决定:对该违法行为处以人民币贰万元(小写20000.00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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