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四川懋钰建筑用石加工及固体废弃物加工项目、沙湾神安精神病医院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8月12日-2021年8月18日(共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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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乐山市沙湾区沙湾镇铜河路中段50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准建设项目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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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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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四川懋钰建筑用石加工及固体废弃物加工项目 |
四川省乐山市沙湾区太平镇顺河街394号附1号(厂区坐标:103°36′12.235″E,29°27′9.787″N) |
四川懋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四川骏庞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新建厂房800平方米,办公室300平方米。新购破碎机3台以及相关配套设备,新建沉砂池3个,购置装载机2台。 |
废水:本项目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雨水经过雨水到导流沟进入初期雨水沉淀池,经沉淀后排入厂外雨水沟渠。 废气: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扬尘、破碎筛选粉尘。扬尘主要通过洒水降尘、移动式炮雾机降尘;破碎筛分粉尘主要由集尘罩加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的排气筒排放。生产厂房全密闭,厂界设置围挡,项目运营期排放的粉尘能够做到达标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噪声:主要为生产厂房内各种机械设备产生的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且合理布置生产设备,经厂房隔声、设备减振等衰减后,根据预测项目厂界噪声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昼间 60dB(A)、夜间 50dB(A))的要求,本项目生产噪声不会对厂界噪声环境造成明显影响,环境噪声现状不会发生明显变化。 固废:项目运营期固体废弃物主要为生活垃圾、沉砂池淤泥、除尘灰。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拉走处理;沉砂池淤泥经脱水、压滤后外售;除尘灰收集后外售。 项目已取得相关部门的批复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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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沙湾神安精神病医院 |
四川省乐山市沙湾区太平镇沫江路126号(坐标:103°56′68″E,29°43′25″N) |
乐山沙湾神安医院有限公司 |
四川骏庞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对乐山沙湾鑫顺医院进行改建,建设为沙湾神安精神病医院,医院总共有5个部分组成,包括住院部、 护士站、病人活动区、食堂和办公楼,以及配套的配电房、门卫室和污水处理站等。 |
废水: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病人生活污水、医护人员生活污水,通过化粪池+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采用A/O生化处理+消毒工艺)处理后,排入城市污水管网。 废气: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污水处理设施恶臭、医疗废物暂存间异味、食堂油烟等。污水处理设施恶臭通过采取密闭处理设施、加强周边绿化等减小对区域环境影响。医疗废物暂存间异味通过加强管理、定期转运、定期保洁并消毒等措施,减小对区域环境影响;食堂油烟通过设置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屋顶排气筒排放,不会对区域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噪声:主要为污水处理设施、医疗设备等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经隔声、设备减振等衰减后,根据预测项目厂界噪声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昼间 60dB(A)、夜间 50dB(A))的要求,不会对声环境质量现状产生明显影响。 固废:项目运营期固体废弃物主要为医疗废物、污水处理设施污泥、生活垃圾、餐厨垃圾等。医疗废物经收集后暂存于医疗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资质单位处置;污水处理设施污泥经消毒后,交由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项目已取得相关部门的批复意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