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依法规范开展土地权属认定及不动产登记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要求,现将沙湾区福禄镇国有存量土地权属认定相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土地基本信息
1.土地位置:沙湾区福禄镇(福禄社区、平原村范围内)
2.四至范围:见附件(沙湾区福禄镇国有存量土地不动产权籍调查表)
3.土地面积:30190.32平方米
4.土地地类:公共服务用地
二、确权意向经查阅土地登记档案、征收文件、土改档案、合作化时期档案、“四固定”档案等历史资料,并联合福禄社区、平原村实地核查、权属确认,该地块无集体权属来源依据,无相关权利人主张权属,拟认定为国有土地。
三、公示期限本公示期限7日,自公示发布之日起计算。
四、异议反映方式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组织及个人如对本次土地权属认定事项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并附相关权属证明材料,向乐山市沙湾区福禄镇人民政府实名提出。
联系地址:乐山市沙湾区福禄镇人民政府
联系单位:乐山市沙湾区福禄镇人民政府
联系方式:0833-3661254
逾期未提出异议的,将视为无异议,我镇将按程序报请区自然资源局依法办理土地权属认定相关手续。
特此公示。
乐山市沙湾区福禄镇人民政府
2026年6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