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
根据《四川省权责清单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按照市委编办《关于转发〈中共四川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同意调整交通运输部门部分行政权力事项的函〉等10个文件的通知》精神,经商区司法局对区政府办、区交运局、沙湾生态环境局、区自然资源局等9个部门106项行政权力事项进行动态调整,其中新增32项(行政检查20项、行政强制1项、行政处罚6项、行政征收1项、行政奖励1项、其他行政权力3项),变更23项(行政处罚17项、行政裁决1项、其他行政权力5项),变更并调整行使部门27项(行政检查24项,行政强制3项),取消24项(行政检查5项、行政强制1项、行政处罚17项、其他行政权力1项)。
请相关区级部门及时在四川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上更新,并按照权责一致原则,及时动态调整责任事项清单,做好后续实施工作。
附件:
沙湾区动态调整区政府办等部门部分区级行政权力事项清单.xlsx
中共乐山市沙湾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26年6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