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铜河街道办,区级各部门:
为全面掌握我区园地、林地、草地资源质量情况,完善自然资源定级价格评估制度,根据《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四川省园林草分等定级工作的通知》(川自然资办函〔2022〕148号)和《关于做好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工作的通知》(〔2023〕-274)文件要求,我区已完成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编制工作,成果已通过四川省国土整治中心、四川省国土科学技术研究院技术检查,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
乐山市沙湾区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成果.docx
乐山市沙湾区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