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7日8时许,乐山市沙湾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接到热心居民举报称:“安谷电站库区内疑似有人下网捕鱼”。我局迅速组织执法人员赶赴现场调查了解,在大渡河安谷电站库区乐山市中医医院外河段发现非法布设的渔网,现场未发现非法捕捞人员。经过约两小时的打捞,执法人员将非法布设的4副多层刺网全部打捞上岸,渔网总长度300余米。同时,将渔网上捕获的12尾渔获物放生至安谷电站库区水域内。相关情况目前正在进一步调查当中,我局将持续加强执法巡查频率,以“零容忍”的态度,加大对非法捕捞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


温馨提示
非法捕捞会直接灭杀水体中的大小鱼类,造成天然渔业资源损失,同时还会影响其他水生动物、水生昆虫和各种微生物的生存,破坏生态链,从而严重威胁到人类生存环境的平衡。在此,区综合执法局呼吁广大居民朋友杜绝非法捕捞,自觉增强生态环境保护意识,维护生态平衡和生物多样性,绿水青山需要共同守护,莫存侥幸心理,切勿贪图小利让“渔网”触碰“法网”。
普法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禁止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禁止制造、销售、使用禁用的渔具。禁止在禁渔区、禁渔期进行捕捞。禁止使用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捕捞的渔获物中幼鱼不得超过规定的比例。在禁渔区或者禁渔期内禁止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
第三十八条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