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乐山市财政局乐山市乡村振兴局《关于下达2023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建制乡镇建设管理服务提升行动奖励)预算的通知》(乐市财政农〔2023〕37号)文件下达我区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00万元。为保障贫困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现将分配情况予以公告,敬请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监督。
监督电话:0833—3441255
意见收集人:张海军
电子邮箱:416152215@qq.com
通讯地址:乐山市沙湾区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股
附件:沙湾区2023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场镇建设)分配表
乐山市沙湾区农业农村局
2023年11月9日
|
附件: 沙湾区2023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场镇建设)分配表 |
|||||
|
按照乐山市沙湾区财政局、乐山市沙湾区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乐山市沙湾区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乐沙财政农〔2021〕17号)要求及时公告公示规定,现将我区2023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建制乡镇建设管理服务提升行动奖励)100万元分配情况予以公示。 |
|||||
|
项目名称 |
乡镇 |
项目实施单位 |
扶贫资金(万元) |
项目建设内容 |
备注 |
|
合计 |
|
|
100 |
|
|
|
沙湾区2023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
葫芦镇 |
葫芦镇人民政府 |
50 |
乡村建设场镇建设 |
|
|
太平镇 |
太平镇人民政府 |
50 |
乡村建设场镇建设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