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乐山市财政局、乐山市乡村振兴局、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乐山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乐市财政农〔2023〕25号)文件下达我区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4629万元,其中2023年发展资金209万元。为保障贫困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现将分配情况予以公告,敬请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监督。
监督电话:0833—3441255
意见收集人:张海军
电子邮箱:416152215@qq.com
通讯地址:乐山市沙湾区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股
附件:沙湾区2023年度下达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发展资金)分配结果的公告
乐山市沙湾区农业农村局
2023年7月27日
附件:
沙湾区2023年中央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发展资金)分配表
按照乐山市沙湾区财政局、乐山市沙湾区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乐山市沙湾区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乐沙财政农〔2021〕17号)要求及时公告公示规定,现将我区2023年中央和省级提前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发展资金)209万元(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94万元,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15万元)分配情况予以公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