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乐山市财政局乐山市乡村振兴局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乐山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乐市财政农〔2024〕28号)文件下达我区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74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60万元,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14万元。为保障贫困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现将分配情况予以公告,敬请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监督。
监督电话:0833-3441255
意见收集人:张海军
电子邮箱:416152215@qq.com
通讯地址:乐山市沙湾区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股
附件:沙湾区2024年度下达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结果的公告
乐山市沙湾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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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沙湾区2024年中央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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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乐山市沙湾区财政局、乐山市沙湾区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乐山市沙湾区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乐沙财政农〔2021〕17号)要求及时公告公示规定,现将我区2024年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74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60万元,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14万元)分配情况予以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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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乡镇 |
项目实施单位 |
衔接资金(万元) |
项目建设内容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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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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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4 |
1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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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
福禄镇 |
福禄镇人民政府 |
60.6 |
60.6 |
产业发展配套设施项目、 乡村建设基础设施配套项目 |
配套其他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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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农镇 |
嘉农镇人民政府 |
28.2 |
28.2 |
乡村建设基础设施配套项目 |
配套其他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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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石镇 |
牛石镇人民政府 |
60 |
60 |
乡村建设基础设施配套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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轸溪镇 |
轸溪镇人民政府 |
25.2 |
25.2 |
乡村建设基础设施配套项目 |
配套其他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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