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G54281019/2025-00001
  • 主题分类:
    105
  • 发布机构:
    来源: 沙湾生态环境局
  • 发布日期:
    2025-01-07
  • 文号:
  • 关键词:
    年度报告
  • 内容描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要求,现将我局202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总结报告。报告主要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从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在乐山市沙湾区人民政府网站(网址:www.shawan.gov.cn)公布。如对本年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乐山市沙湾生

沙湾生态环境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要求,现将我局202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总结报告。报告主要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

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从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在乐山市沙湾区人民政府网站(网址:www.shawan.gov.cn)公布。如对本年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乐山市沙湾生态环境局综合股联系(地址:乐山市沙湾区铜河路中段50号,邮编:614900,电话:0833-3443611)。

一、总体情况

2024年,我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省、市、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体要求,在沙湾区政府和乐山市生态环境局的指导下,根据工作实际,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不断丰富政务公开形式,提升政府信息公开质效,进一步满足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信息的需求,扎实推进生态环境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我局依托沙湾区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栏,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共计51条,主要涉及行政处罚4条、行政许可41条、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信息2条、其他生态环境政务信息4条。向乐山市生态环境局网站(http://shbj.leshan.gov.cn/)累计报送信息78条。

(二)依申请公开。2024我局共收到信函要求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2件涉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均已按时规范办结。全年无涉及本单位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事)件。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政策规定不宜公开的上行公文、衔接单项工作函件、涉密事项以及其他不宜公开的事项,不予公开。没有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三)政务信息管理。明确公开信息的各项要素,始终做到常规内容定期公开、临时工作随时公开、定性工作长期公开。同时,结合保密工作有关规定,严格履行政务公开保密审查程序,确保公开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公开。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我局无自建门户网站,无信息公开平台建设相关情况。

(五)监督保障情况。组织人员积极参加区政府和上级部门组织的政务公开有关培训,及时学习贯彻省、市、区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文件、部署和要求,并组织专题培训学习政务公开知识,不断提升工作人员理论和业务水平。通过参加培训,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进一步明确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41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4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


公益


组织


法律


服务


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1


0


0


0


0


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一)予以公开

1


1


0


0


0


0


2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六)其他处理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1


0


0


0


0


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结果纠正其他结果尚未审结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结果纠正其他结果尚未审结总计结果维持结果纠正其他结果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4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问题需要改进主要问题:一是对政府信息公开重视度还不够,工作力度有待提高;二是对《条例》要求的公开内容、公开时间、公开方式上还把握不够准,仍存在信息公开随意性的问题;三是信息公开的内容还不够全面,信息公开还不够及时。

下一步,我局将不断健全完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按照相关工作要求,持续完善公开事项标准、规范公开工作流程,推动政务公开工作朝向规范化、制度化方向发展。健全监督考核机制,明确各股室政务公开的任务,压紧压实工作责任。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 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2024年度我局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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