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008558260/2025-00001
  • 主题分类:
    164
  • 发布机构:
    来源: 区司法局
  • 发布日期:
    2025-01-06
  • 文号:
  • 关键词:
    年度报告
  • 内容描述:
    一、总体情况(一)主动公开情况。2024年,区司法局加大公开力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要求,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落实信息公开各项规定,确保政府权力运行公开透明、公正高效、规范有序。2024年,我局在区政府网站、沙湾发布等平台主动公开各类信息8条,通过“法治沙湾”微信公众号转发、推送、发布司法行政工作动态161条,通过乐山普法、乐山长安网等平台发布信息21条。其中按规定将预决算、执法执勤车采购、法律顾问采购、智慧中心采购等事项进行公示公告,并按要求公开《沙湾

区司法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主动公开情况。2024年,区司法局加大公开力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要求,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落实信息公开各项规定确保政府权力运行公开透明、公正高效、规范有序。2024年,我局在区政府网站、沙湾发布等平台主动公开各类信息8条,通过“法治沙湾”微信公众号转发、推送、发布司法行政工作动态161条,通过乐山普法、乐山长安网等平台发布信息21条。其中按规定将预决算、执法执勤车采购、法律顾问采购、智慧中心采购等事项进行公示公告,并按要求公开《沙湾区公共法律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同时,依法公开我局工作职能、机构设置等信息,局班子成员变动等情况,也及时进行动态调整。

()依申请公开情况2024年,我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事项,无依申请公开和因政府信息公开产生的复议、诉讼和申述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2024年,我局未制定规章、规范性文件,无相关制度信息需公开,也未实施过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事业性收费等行为,无相关信息需公开。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我局按照规定,要求各行政执法机关负责公示和报备本机关实施行政执法情况,各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在本机关门户网站或者本地党政网站建立行政执法公示专栏,对2024年度本机关实施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情况进行公示。

(五)监督保障情况。加强政务公开内容日常监测,加大监管力度。不定期对政务公开工作进行检查,强化常态化监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公开事项落实到位。同时,鼓励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监督,积极反映公开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使公开工作更加扎实、有序开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度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度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总计


0


0


0


0


0


0


0


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4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存在的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信息公开的时效性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信息宣传工作的深度和广度有待进一步拓展。

下一步,我局将,一是及时主动公开。增强信息公开透明度,及时、主动、规范地将最新工作动态和政务信息对外公开;二是加强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沙湾发布、乐山普法、法治沙湾等多渠道加强对我局工作的公开宣传,不断提高群众对司法行政工作的知晓率、满意率。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我局收取信息处理费0元

本报告上报的信息的统计期限从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止。报告在乐山市沙湾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shawan.gov.cn)全文公开。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区司法局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0833-3441359)。

乐山市沙湾区司法局         


2024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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