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G54281019/2024-00001
  • 主题分类:
    102,307,308,309,310,311,312,313
  • 发布机构:
    来源: 沙湾生态环境局
  • 发布日期:
    2024-01-12
  • 文号:
  • 关键词:
    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 内容描述: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要求编制。报告包括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部分。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一、总体情况2023年,我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各项规定,以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工作重点,强化生态环境保护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着力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力和水平,全面提升政府信

沙湾生态环境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要求编制。报告包括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部分。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我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各项规定,以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工作重点,强化生态环境保护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着力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力和水平,全面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的质量和实效。


(一)主动公开。我局依法主动在沙湾区政府网站公开各类政府信息共计56条,其中行政处罚4条、行政许可46条、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信息1条、其他生态环境政务信息5条。向乐山市生态环境局网站(http://shbj.leshan.gov.cn/)累计报送信息49条。


(二)依申请公开。2023收到信函要求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无涉及本单位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事)件。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政策规定不宜公开的上行公文、衔接单项工作函件、涉密事项以及其他不宜公开的事项,不予公开。没有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三)政务信息管理。持续优化信息公开审查流程,完善信息公开审发监管制度建设,严格执行“三级审查,先审后发”制度,明确各发布审核环节工作人员职责,对文字内容、审发程序等实行专人监督和管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我局无门户网站,无信息公开平台建设相关情况。


(五)监督保障情况。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绩效考评和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内容,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定期开展自查自纠,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2023年我局未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上级通报、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


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度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46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度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4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条例》及群众要求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个别信息发布还不够规范,政策解读上还较单一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 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从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在乐山市沙湾区人民政府网站(网址:www.shawan.gov.cn)公布。如对本年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乐山市沙湾生态环境局办公室联系(地址:乐山市沙湾区铜河路中段50号,邮编:614900,电话:0833-3443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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