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G54281019/2023-00001
  • 主题分类:
    105
  • 发布机构:
    来源: 沙湾生态环境局
  • 发布日期:
    2023-01-12
  • 文号:
  • 关键词:
    年度报告
  • 内容描述:
        一、总体情况我局历来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年来,在市生态环境局和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紧紧围绕生态环境保护中心工作,以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以依法行政、提高效能,建设服务型机关为抓手,持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较好地完成了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任务。(一)依法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做到应公开的主动、及时、准确公开。一年来,我局

乐山市沙湾生态环境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我局历来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年来,在市生态环境局和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紧紧围绕生态环境保护中心工作,以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以依法行政、提高效能,建设服务型机关为抓手,持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较好地完成了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任务。

(一)依法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做到应公开的主动、及时、准确公开。一年来,我局依法主动在政府网站公开各类政府信息共计128条,其中:乐山市沙湾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shawan.gov.cn)公开92条,内容涉及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方面。向乐山市生态环境局网站(http://shbj.leshan.gov.cn/)累计报送信息36条。

关于污染防治攻坚战情况2022年公开信息0条。其中生态环境质量由乐山市生态环境局公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信息由乐山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开。

2022收到信函要求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无涉及本单位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事)件。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政策规定不宜公开的上行公文、衔接单项工作函件、涉密事项以及其他不宜公开的事项,不予公开。

我局无门户网站,无信息公开平台建设相关情况。

(二)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局领导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全局年度工作计划与部门中心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建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局办公室落实的日常工作机制,指定一名工作人员,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定期公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严把信息发布审核制度,要求信息报送前需经本单位领导审核,涉及全局性信息由局分管领导审核,重要信息发布必须经局主要领导审定。

(三)加强督促检查。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绩效考评和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内容,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定期开展自查,检查政府信息公开程序是否规范,已公开的信息分类是否准确、信息发布是否及时,并对问题逐一进行通报,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


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度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43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度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1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条例》及群众要求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式还比较单一,在公开方式上还有待创新,公开形式还需进一步完善;二是信息公开的深度广度还不够;三是动态信息报送质量还有待提高。2022年,我局将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主动及时地向社会公开信息,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的全面性和及时性;同时加强学习培训,增强全局工作人员政府信息公开意识,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提升信息公开工作质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 号)规定的案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从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在乐山市沙湾区人民政府网站(网址:www.shawan.gov.cn)公布。如对本年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乐山市沙湾生态环境局办公室联系(地址:乐山市沙湾区铜河路中段50号,邮编:614900,电话:0833-3443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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