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新审核2013-2017年入住大钢公租房承租户(第二批)的情况公示

信息来源: 沙湾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2-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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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3-2017年分配入住大钢公租房承租户的租赁合同即将到期。根据相关文件要求,该批大钢公租房承租户中,对已经取消低保的家庭经过民政局低收入系统认定,并提交相关资料经社区、镇/街道办认定、住建局审核后,确定下列16户为低收入家庭,6户为中等收入家庭,属于公租房保障范围,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继续租住资格,现予以公示。本次公示期为7日,期满后未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将正式通知该批住户到住建局住保股续签租赁合同,并完成缴纳相应的租金和物管费。凡对下列公示人员租住资格有异议的,欢迎举报。

举报电话:3441762(区纪委)传真:3444130

3440526(区住保中心)传真:3441641

附:2013-2017年入住大钢公租房名单(第二批审核).doc

乐山市沙湾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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