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乐山市沙湾区2018年事业单位公招延期体检考生杨剑利等四名同志进行体检的公告
现将乐山市沙湾区2018年事业单位公招延期体检考生杨剑利等四名同志进行体检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集合时间及集合地点
集合时间:2019年4月28日(星期天)上午9:00。
集合地点:沙湾区沫若广场郭沫若铜像前。
二、参加体检考生名单
| 编号 | 姓名 | 招聘单位 | 岗位名称 | 性别 | 岗位编码 | 准考证号 |
| 1 | 杨剑利 | 沙湾区福禄镇中心幼儿园 | 幼儿教学 | 女 | 13210201 | 5110010204006 |
| 2 | 陈佳琪 | 沙湾区人民医院2 | 护理 | 女 | 13220302 | 5110120301108 |
| 3 | 沈思林 | 沙湾区人民医院2 | 护理 | 女 | 13220302 | 5110120301716 |
| 4 | 王丽娜 | 沙湾区踏水镇中心卫生院 | 临床医学 | 女 | 2018005 | 考核招聘 |
三、体检标准
体检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执行。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规定: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博(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场复检。
四、体检的注意事项及要求
1、考生务必按本公告要求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个人一寸彩色标准照1张在指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集合,逾时不到者或未带证件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及下一招聘环节资格。
2、每名考生需准备体检费约500元,由体检医院按实收取。
3、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
4、空腹进行采血和B超检查。
5、未婚女性不做妇科检查。
6、体检时请有近视的考生佩带眼镜,以便检查矫正视力。
7、体检当日应避免穿戴有金属饰品及印花的衣物。
8、体检当日请务必按要求完成所有体检项目,漏项则视为自动放弃。
9、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体检结论公布之日起3日内向沙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本人手写并签名的书面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为准。
五、特别提示
1、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照2018年事业单位公招相关公告规定执行。
2、体检结果请随时关注乐山市沙湾区人民政府(www.shawan.gov.cn)公布的相关信息。
乐山市沙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