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森林火灾是当今世界发生面广、破坏性大、处置救助十分困难的自然灾害。管住森林防火区的野外用火,是控制和防止森林火灾发生最为基础、最为根本的有效手段。为切实控制火源,预防森林火灾,有效保护沙湾区森林生态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生态文明建设成果,我区出台了禁火令。
二、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2.《森林防火条例》
3.《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
三、适用范围和期限
本《禁火令》适用范围为全区行政区域内所有林地(郁闭度0.2以上)及距离林地边缘100米范围内,禁火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5月31日。
四、进入森林防火区范围活动的人员严禁行为有哪些
在禁火期内,严禁携带火种或易燃易爆物品入山;严禁上坟祭祀时烧香点烛、烧纸钱、放鞭炮;严禁烧地边、烧灰积肥、烧荒烧炭等;严禁燃放烟花爆竹,燃放“孔明灯”;严禁乘坐交通工具时向外丢弃火种;严禁未经审批同意的开山爆破等工程用火;严禁其他容易引发森林火灾的用火行为。
五、违反《禁火令》有什么法律责任
对违反本《禁火令》规定的,将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森林防火条例》处理,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党员干部违反以上禁令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党纪政纪责任,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对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森林火警电话
发现森林火情,请及时拨打森林防火报警电话:12119、0833-344445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