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
沙湾区司法局部门决算
目录
公开时间:2023年10月25日
1、开展依法治区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区规划建议,负责有关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2、负责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发布前的合法性审查;负责政府常务会议题的合法性审查;承办区政府规范性文件报送备案工作;负责区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组织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
3、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监督区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监督检查行政执法,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监督全区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承办向区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代理区政府行政应诉案件。
4、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协助上级机关做好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会同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做好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5、指导管理全区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6、负责拟订全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全区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7、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
8、负责全区民营企业法律服务工作。
9、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
10、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2022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我局在市司法局和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坚持将政治建设摆在首位,进一步坚定“四个自信”,切实做到“两个维护”。推动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频共振”。全面依法治区有力推进;夯实基层司法行政基础;深化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强化安置帮教对象帮教稳控;严格社区矫正对象监管教育;深入开展为民办实事活动;圆满完成全年各项目标任务。
乐山市沙湾区司法局部门属于一级预算单位,下属预算单位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1.乐山市沙湾区司法局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收、支总计均为699.84万元。与2021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152.5万元,下降17.9%。主要变动原因是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十项规定,以及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各项要求,缩减开支。

(图1: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图)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本年收入合计676.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76.9万元,占100%;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图2:收入决算结构图)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本年支出合计699.8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23.57万元,占89.1%;项目支出76.27万元,占10.9%;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图3:支出决算结构图)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699.84万元。与2021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152.5万元,下降17.9%。主要变动原因是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十项规定,以及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各项要求,缩减开支。
(图4: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99.8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21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4.23万元,增长0.6%。主要变动原因是人员增加。

(图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变动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99.84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占0%;外交支出0万元,占0%;国防支出0万元,占0%;公共安全支出584.1万元,占83.6%;教育支出0万元,占0%;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占0%;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3.18万元,占6.2%;卫生健康支出22.93万元,占3.3%;节能环保支出0万元,占0%;城乡社区支出0万元,占0%;农林水支出0万元,占0%;交通运输支出0万元,占0%;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0万元,占0%;商业服务业等支出0万元,占0%;金融支出0万元,占0%;援助其他地区支出0万元,占0%;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0万元,占0%;住房保障支出48.92万元,占7%;粮油物资储备支出0万元,占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占0%;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0万元,占0%;其他支出0万元,占0%;债务还本支出0万元,占0%;债务付息支出0万元,占0%;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的支出0万元,占0%。

(图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全年预算数为699.84万元,支出决算数为699.84万元,完成全年预算数的100%。其中:
1.公共安全支出(204)司法(20406)行政运行(2040601): 全年预算为504.49万元,支出决算为504.49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100%。
2.公共安全支出(204)司法(20406)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040602): 全年预算为11.96万元,支出决算为11.96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100%。
3.公共安全支出(204)司法(20406)基层司法业务(2040604): 全年预算为7.47万元,支出决算为7.47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100%。
4.公共安全支出(204)司法(20406)普法宣传(2040605): 全年预算为3.99万元,支出决算为3.99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100%。
5.公共安全支出(204)司法(20406)律师管理(2040606): 全年预算为47万元,支出决算为47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100%。
6.公共安全支出(204)司法(20406)公共法律服务(2040607): 全年预算为4.26万元,支出决算为4.26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100%。
7.公共安全支出(204)司法(20406)社区矫正(2040610):全年预算为0.97万元,支出决算为0.97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100%。
8.公共安全支出(204)司法(20406)法治建设(2040612):全年预算为0.62万元,支出决算为0.62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100%。
9.公共安全支出(204)司法(20406)事业运行(2040650):全年预算为4.05万元,支出决算为4.05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100%。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20805)行政单位离退休(2050501):全年预算为0.68万元,支出决算为0.68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100%。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20805)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2050503):全年预算为0.71万元,支出决算为0.71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100%。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208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50505):全年预算为36.9万元,支出决算为36.9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100%。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20805)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050506):全年预算为4.89万元,支出决算为4.89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100%。
14.卫生健康支出(210)行政事业单位医疗(21011)行政单位医疗(2101101):全年预算为15.21万元,支出决算为15.21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100%。
15.卫生健康支出(210)行政事业单位医疗(21011)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101199):全年预算为7.72万元,支出决算为7.72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100%。
16.住房保障支出(221)住房改革支出(22102)住房公积金(2210201):全年预算为48.92万元,支出决算为48.92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23.57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560.6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42.22万元、津贴补贴135.01万元、奖金158.62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36.9万元、职业年金缴费4.89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5.21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7.72万元、住房公积金48.92万元、生活补助11.09万元、奖励金0.03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01万元。
公用经费62.9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23.79万元、水费0.05万元、电费1.18万元、邮电费0.88万元、差旅费2.02万元、公务接待费0.45万元、工会经费4.59万元、福利费0.2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2万元、其他交通费23.78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5.76万元。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4.75万元,支出决算为0.65万元,完成预算的13.68%;较上年增加0.01万元,增长1.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十项规定,以及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各项要求,缩减开支。决算数较上年增加的主要原因是车辆老旧,维修成本增加。
2022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2万元,占30.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45万元,占69.2%。具体情况如下:

(图7:“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结构)
1.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出国(境)0人。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与2021年持平。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为4.3万元,支出决算为0.2万元,完成预算的4.65%。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21年增加0.02万元,增长11.1%。主要原因是车辆老旧,维修成本增加。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0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金额0万元,越野车0辆、金额0万元,小型载客汽车0辆、金额0万元,大中型载客汽车0辆、金额0万元,其他车型0辆、金额0万元0。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公务用车2辆,其中:轿车2辆、越野车0辆、小型载客汽车0辆、大中型载客汽车0辆、其他车型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0.2万元。主要用于社区矫正、安置帮教、行政复议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预算为0.45万元,支出决算为0.4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与2021年持平。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十项规定,以及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各项要求。其中: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45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7批次,44人次,共计支出0.45万元,具体内容包括:金口河司法局到沙湾区司法局办理交接社区矫正对象变更执行事宜0.01万元;井研县司法局到沙湾区司法局交流学习基层法律服务所改制、社区矫正工作0.04万元;市司法局到沙湾开展法律援助交叉检查工作0.06万元;省第十七督察组及市局督察组到沙湾开展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管理专项督查0.14万元;依法治市办调研依法治区民主法制改革事宜和市中区司法局交叉检查法律援助费合计0.13万元;市检察院、市司法局开展社区矫正执法检查0.07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2022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2022年,乐山市沙湾区司法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2.95万元,比2021年增加10.82万元,增长20.8%。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2022年,乐山市沙湾区司法局未发生政府采购支出。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乐山市沙湾区司法局共有车辆2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
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在2022年度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政府购买法律服务项目、“八五”普法项目、法律援助项目、人民调解个案奖励项目、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项目、依法治区、法治政府建设、行政复议项目、社区矫正项目等7个项目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对7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7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
组织对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形成乐山市沙湾区司法局部门整体绩效自评报告,其中,乐山市沙湾区司法局部门整体绩效自评得分为92分,绩效自评综述:合格。绩效自评报告详见附件(第四部分)。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公共安全支出(204)司法(20406)行政运行(2040601):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十、公共安全支出(204)司法(20406)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040602):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十一、公共安全支出(204)司法(20406)基层司法业务(2040604):指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用于基层业务的支出,包括基层工作指导费、调解费、安置帮教费、司法所经费和公共法律服务平台相关支出、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费用、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费用等支出。
十二、公共安全支出(204)司法(20406)普法宣传(2040605):指指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用于组织各种媒体的宣传、普法装备与设施、宣传资料、对外宣传、法制作品的审读评审等方面的支出。
十三、公共安全支出(204)司法(20406)律师管理(2040606):指司法行政部门用于律师管理和法律顾问的相关支出。
十四、公共安全支出(204)司法(20406)公共法律服务(2040607):指司法行政部门用于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等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的相关支出。
十五、公共安全支出(204)司法(20406)社区矫正(2040610):指司法行政部门用于社区矫正的相关支出。
十六、公共安全支出(204)司法(20406)法治建设(2040612):指全面依法治国相关工作和行政立法、执法监督、行政复议等方面的支出。
十七、公共安全支出(204)司法(20406)事业运行(2040650):指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十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20805)行政单位离退休(2080501):指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十九、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20805)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2080503):指各类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的支出。
二十、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208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80505):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二十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20805))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支出(2080506):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二十二、卫生健康支出(210)行政事业单位医疗(21011)行政单位医疗(2101101):指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二十三、卫生健康支出(210)行政事业单位医疗(21011)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101199):指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二十四、住房保障支出支出(221)住房改革支出(22102)住房公积金(2210201):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二十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十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二十七、“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十八、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22年乐山市沙湾区司法局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部门概况
(一)机构组成。
乐山市沙湾区司法局为一级预算的行政单位,无下属二级预算单位,本单位内设6个股室:综合股、法规股、社区矫正管理局、依法治区秘书股、公共法律服务股和行政复议与应诉股,在9个镇(街道)各派驻1个基层司法所,下设参公事业单位法律援助中心1 个。
(二)机构职能和人员概况。
1、机构职能:沙湾区司法局(简称区司法局)是乐山市沙湾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负责合法性审查、承办区政府规范性文件报送备案、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规划法治社会建设、指导管理全区社区矫正和刑释解矫人员安置帮教、负责拟订全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中共乐山市沙湾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区司法局,承担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具体工作。
2、人员概况:区司法局年末实有人数为33人,其中政法专编25人,参公事业编6人,行政工勤2人。
(三)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沙湾区司法局始终坚持将政治建设摆在首位,通过各种形式开展学习教育。其中组织集中学习15次。推出“法治同行”党建工作挂图作战项目,深化“五治融合”,创新开展“普法小剧场”;规范开展党支部换届选举,配齐配强支委班子,推动党建业务提质增效。扎实推进“忠诚铸魂、铁纪担当”专项活动,做实政治忠诚、顽瘴痼疾整治深化、纪律作风整肃等“八大行动”,活动中,局党组书记先后为全体干部职工做党课辅导2次,集体廉政谈话5次,全覆盖谈心谈话2次,组织参加心理健康知识讲座2次,开展心理健康测试1次;进一步规范财务管理,增强铁规禁令的刚性约束。扎实开展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和兼职管理专项整治;严格按程序选任7名年轻干部到股级干部岗位,择优调入2人,招录公务员3人,完成6名同志职级晋升。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安排部署。
有力推进全面依法治区。印发并有序推进法治沙湾、法治社会、“八五”普法等五年规划方案,组织召开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第二、三次全体会议,积极推动“清单制+时限制+责任制”落地落实;落实中央《进一步加强市县法治建设的意见》要求,建立健全委员会协调小组成员单位职责清单、工作要点,推广运用“1+8”示范试点成果方案等重要制度;将法治建设工作纳入干部述职和综合考核体系,全区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累计60余人次开展述法。印发《乐山市沙湾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为法治政府建设制定“路线图”;升级法律顾问服务团规模,提供咨询402次,出具书面法律意见建议367次,审查并修改合同85份;选取《乐山市沙湾区构建“税费社会共治”新格局,助力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乐山市沙湾区怀“五心”、做“五善”,树解“疙瘩”标杆,立化矛盾典范》两个项目争创省级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单项项目;强化行政复议与应诉工作,受理行政复议3件,行政案件应诉15件。组织“持续深化人民群众最不满意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承诺整改活动”,组建“法治护航”小分队,开展“大走访大调研”,举办涉企普法讲座5场次;组织召开2022年行政执法规范化素能提升培训会;组织2022年执法资格考试;新办理行政执法证件189个。
夯实基层司法行政基础,踏水司法所成功创建为省级“枫桥式司法所”,沙湾、嘉农司法所正积极争创市级“枫桥式司法所”。持续深化“三查三化三优”专项行动,整合基层司法所、村(社区)、网格等队伍力量,强化矛盾纠纷日常排查和对特殊人群、重点时段的重点关注,动态建立3张清单,探索基层司法所“所所联建”形式,成功排查化解矛盾纠纷361件;组建宣传专干队伍,开展“倡和谐家风、筑幸福家庭”法治宣传教育活动10次。开展安置帮教对象“清仓行动”,全面摸排摸底;同时,对重点帮教对象落实专门管控措施和责任人,全力安全管控。对全区在册社区矫正对象开展“拉网式”“地毯式”排查,逐一走访见面,逐一谈心谈话,建立隐患排查台账,落实管控措施。
开展“法惠民生”专项行动,举办法治宣讲70余场,解答法律咨询948人次,体检劳动合同340余份;完善农民工维权“绿色通道”,全年共解答农民工法律咨询84人次,成功帮助追索劳动报酬、工伤赔偿38.62万元;办理公证220件,上门服务8件,减、免公证6件。制发2022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科学编制《沙湾区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深化“法律七进”,提档升级“沙小法普法电台”,自制“沫若普法微视频”4期,浏览人次2万余人次。踏水镇柏林村成功创建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我区1人获全省“七五”普法先进个人称号,4个单位、4人分别获全市“七五”普法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称号。拟定《沙湾区“法律明白人”培养计划表(2022年—2025年)》,选任第一批“法律明白人”390名,全覆盖开展初任培训11场次。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我局始终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各项经费支出。2022年在为全区依法行政,推动司法行政工作有序开展,保障单位正常运转,提高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质量和水平,购买全区法律服务等方面提供了支持,并为全机关工作人员提供应有的工作保障。
二、部门财政资金收支情况
(一)部门财政资金收入情况。
2022年度部门财政总收入676.90万元,其中,基本收入608.85万元,项目收入68.05万元。
(二)部门财政资金支出情况
2022年度部门财政资金支出699.8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23.57万元,项目支出76.27万元
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560.62万元,公用经费62.95万元。主要用于机关日常工作的正常运转和人员保障支出。其中“三公经费”支出0.6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20万元,公务接待费0.45元)。
项目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204)司法(20406)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2040602):11.96万元,公共安全支出(204)司法(20406)基层司法业务支出(2040604)7.47万元,公共安全支出(204)司法(20406)普法宣传支出(2040605)3.99万元,公共安全支出(204)司法(20406)政府购买法律服务支出(2040606)47万元,公共安全支出(204)司法(20406)法律援助支出(2040607)4.26万元,公共安全支出(204)司法(20406)社区矫正(2040610)0.97万元,公共安全支出(204)司法(20406)法治建设支出(2040612)0.62万元。主要用于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安置帮教、依法治区等。
(三)部门财政资金结转结余情况
2022年初财政资金结转结余22.94万元,其中行政运行14.72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8.22万元,年末无结转结余。
三、部门整体绩效管理情况
(一)部门整体履职绩效分析。
2022年度,区司法局在市司法局的精心指导及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紧扣区委“1145”工作思路和“重大产业项目攻坚年”经济工作主题,按照“116”政法工作思路,以党的二十大、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为指引,在维护社会稳定,服务经济发展和保障民生等方面开拓创新,取得了一定工作成效,为建设平安沙湾、法治沙湾作出了积极贡献。
(二)特定目标类项目绩效分析。
1、整体情况
我局按2022年全年工作任务编制了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经费,“八五”普法经费,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经费,安置帮教经费,社区矫正经费,依法治区、法治政府建设、行政复议经费,法律援助经费,人民调解个案奖励经费8个预算项目共100万元,由各股室按各自工作开展情况及时进行费用报销。全年共支出项目经费76.27万元,完成了项目预算的76.27%,年底剩余资金由财政收回,无资金结余。
2、100万以上项目:无
(三)结果应用情况。
通过绩效自评工作,使机关工作人员树立了财政支出绩效理念,提升了部门责任意识及自我约束意识,强化了绩效管理,促进了绩效管理与预算编制、执行、监督有机整合,提高了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公开性和公正性,从而使资金使用结构得到了进一步优化,资金分配更加合理,使有限的资金能够发挥出更大的效益,促进了单位业务有效开展。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2022年度整体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为合格。
(二)存在问题。
1、经费拨付进展缓慢,不利于工作的开展。
2、预算编制及执行未严格做到“谁申报、谁使用、谁管理”,未完全落实股室预算资金绩效考核评价工作。
3、预算管理工作涉及面广,任务重,财务人员缺乏系统的理论知识,认识理解不充分,对工作重点理解把握不到位,由此造成预算绩效评价工作不能高质量的完成。
(三)改进建议。
1、及时下拨项目经费,加快资金支付进程。
2、进一步落实内控工作,加强财务管理,使预算绩效考核落到实处。
3、加强对财务人员相关业务知积培训。
附表: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2022年度)
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2022年度) | ||||||||||
项目名称 | 51000021Y000000011490-定额公用经费 | |||||||||
主管部门 | 司法部门 | 实施单位 (盖章) | 乐山市沙湾区司法局 | |||||||
项目基本情况 | 1.项目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项目年度目标 |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
保障单位日常运转,提高预算编制质量,严格执行预算 | 严格按预算执行,保障了单位日常运转 | |||||||||
2.项目实施内容及过程概述 | 每月按时缴纳水电等保障单位日常运转费用 | |||||||||
预算执行情况(10分) | 年度预算数(万元) | 年初预算 | 调整后预算数 | 预算执行数 | 预算执行率 | 权重 | 得分 | 原因 | ||
总额 | 49.30 | 18.71 | 18.71 | 100.00% | 10 | 10 | 严格落实预算相关规定,及时进行预算调整 | |||
其中:财政资金 | 49.30 | 18.71 | 18.71 | 100.00% | / | / | ||||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 0.00 | 0.00 | 0.00 | 0.00% | / | / | ||||
单位资金 | 0.00 | 0.00 | 0.00 | 0.00% | / | / | ||||
其他资金 | / | / | ||||||||
绩效指标(90分)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性质 | 指标值 | 度量单位 | 完成值 | 权重 | 得分 | 未完成原因分析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科目调整次数 | ≤ | 10 | 次 | 2 | 22.5 | 22.5 | ||
质量指标 | 预算编制准确率(计算方法为:∣(执行数-预算数)/预算数∣) | ≤ | 5 | % | 0% | 22.5 | 22.5 | |||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三公经费”控制率[计算方法为:(三公经费实际支出数/预算安排数]×100%) | ≤ | 100 | % | 100% | 22.5 | 22.5 | ||
运转保障率 | = | 100 | % | 100% | 22.5 | 22.5 | ||||
合计 | 100 | 100 | ||||||||
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2022年度) | ||||||||||
项目名称 | 51000021Y000000011491-非定额公用经费 | |||||||||
主管部门 | 司法部门 | 实施单位 (盖章) | 乐山市沙湾区司法局 | |||||||
项目基本情况 | 1.项目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项目年度目标 |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
保障单位日常运转,提高预算编制质量,严格执行预算 | 严格按预算执行,保障了单位日常运转 | |||||||||
2.项目实施内容及过程概述 | 按规定及时开展相关培训工作和工会活动等,保障单位日常运转 | |||||||||
预算执行情况(10分) | 年度预算数(万元) | 年初预算 | 调整后预算数 | 预算执行数 | 预算执行率 | 权重 | 得分 | 原因 | ||
总额 | 15.78 | 4.84 | 4.84 | 100.00% | 10 | 10 | 严格落实预算相关规定,及时进行预算调整 | |||
其中:财政资金 | 15.78 | 4.84 | 4.84 | 100.00% | / | / | ||||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 0.00 | 0.00 | 0.00 | 0.00% | / | / | ||||
单位资金 | 0.00 | 0.00 | 0.00 | 0.00% | / | / | ||||
其他资金 | / | / | ||||||||
绩效指标(90分)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性质 | 指标值 | 度量单位 | 完成值 | 权重 | 得分 | 未完成原因分析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科目调整次数 | ≤ | 10 | 次 | 2 | 22.5 | 22.5 | ||
质量指标 | 预算编制准确率(计算方法为:∣(执行数-预算数)/预算数∣) | ≤ | 5 | % | 0% | 22.5 | 22.5 | |||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三公经费”控制率[计算方法为:(三公经费实际支出数/预算安排数]×100%) | ≤ | 100 | % | 100% | 22.5 | 22.5 | ||
运转保障率 | = | 100 | % | 100% | 22.5 | 22.5 | ||||
合计 | 100 | 100 | ||||||||
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2022年度) | ||||||||||
项目名称 | 51111121R000000055260-行政工资性支出 | |||||||||
主管部门 | 司法部门 | 实施单位 (盖章) | 乐山市沙湾区司法局 | |||||||
项目基本情况 | 1.项目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项目年度目标 |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
严格执行相关政策,保障工资及时发放、足额发放,预算编制科学合理,减少结余资金 | 严格按预算执行,保障员工工资及时足额发放 | |||||||||
2.项目实施内容及过程概述 | 及时足额发放工资 | |||||||||
预算执行情况(10分) | 年度预算数(万元) | 年初预算 | 调整后预算数 | 预算执行数 | 预算执行率 | 权重 | 得分 | 原因 | ||
总额 | 266.53 | 266.53 | 266.53 | 100.00% | 10 | 10 | 严格按预算执行 | |||
其中:财政资金 | 266.53 | 266.53 | 266.53 | 100.00% | / | / | ||||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 0.00 | 0.00 | 0.00 | 0.00% | / | / | ||||
单位资金 | 0.00 | 0.00 | 0.00 | 0.00% | / | / | ||||
其他资金 | / | / | ||||||||
绩效指标(90分)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性质 | 指标值 | 度量单位 | 完成值 | 权重 | 得分 | 未完成原因分析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科目调整次数 | ≤ | 10 | 次 | 0% | 22.5 | 22.5 | ||
足额保障率 | = | 100 | % | 100% | 22.5 | 22.5 | ||||
时效指标 | 按时发放率 | = | 100 | % | 100% | 22.5 | 22.5 | |||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结余率(计算方法为:结余数/预算数) | ≤ | 5 | % | 0% | 22.5 | 22.5 | ||
合计 | 100 | 100 | ||||||||
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2022年度) | ||||||||||
项目名称 | 51111121R000000066573-退休人员经费支出 | |||||||||
主管部门 | 司法部门 | 实施单位 (盖章) | 乐山市沙湾区司法局 | |||||||
项目基本情况 | 1.项目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项目年度目标 |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
严格执行相关政策,保障工资及时发放、足额发放,预算编制科学合理,减少结余资金 | 严格按预算执行,保障了退休人员相关权益 | |||||||||
2.项目实施内容及过程概述 | 及时足额为困难退休人员发放相关费用 | |||||||||
预算执行情况(10分) | 年度预算数(万元) | 年初预算 | 调整后预算数 | 预算执行数 | 预算执行率 | 权重 | 得分 | 原因 | ||
总额 | 0.68 | 0.68 | 0.68 | 100.00% | 10 | 10 | 严格按预算执行 | |||
其中:财政资金 | 0.68 | 0.68 | 0.68 | 100.00% | / | / | ||||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 0.00 | 0.00 | 0.00 | 0.00% | / | / | ||||
单位资金 | 0.00 | 0.00 | 0.00 | 0.00% | / | / | ||||
其他资金 | / | / | ||||||||
绩效指标(90分)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性质 | 指标值 | 度量单位 | 完成值 | 权重 | 得分 | 未完成原因分析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科目调整次数 | ≤ | 10 | 次 | 0 | 22.5 | 22.5 | ||
足额保障率 | = | 100 | % | 100% | 22.5 | 22.5 | ||||
时效指标 | 按时发放率 | = | 100 | % | 100% | 22.5 | 22.5 | |||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结余率(计算方法为:结余数/预算数) | ≤ | 5 | % | 0% | 22.5 | 22.5 | ||
合计 | 100 | 100 | ||||||||
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2022年度) | ||||||||||
项目名称 | 51111121R000000066964-在职人员单位缴费 | |||||||||
主管部门 | 司法部门 | 实施单位 (盖章) | 乐山市沙湾区司法局 | |||||||
项目基本情况 | 1.项目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项目年度目标 |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
严格执行相关政策,保障工资及时发放、足额发放,预算编制科学合理,减少结余资金 | 严格按预算执行,保障了员工各项基本权益 | |||||||||
2.项目实施内容及过程概述 | 及时足额为在职员工缴纳相关保险费用 | |||||||||
预算执行情况(10分) | 年度预算数(万元) | 年初预算 | 调整后预算数 | 预算执行数 | 预算执行率 | 权重 | 得分 | 原因 | ||
总额 | 107.03 | 102.63 | 102.63 | 100.00% | 10 | 10 | 因相关保险基数变动,及时对预算进行调整 | |||
其中:财政资金 | 107.03 | 102.63 | 102.63 | 100.00% | / | / | ||||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 0.00 | 0.00 | 0.00 | 0.00% | / | / | ||||
单位资金 | 0.00 | 0.00 | 0.00 | 0.00% | / | / | ||||
其他资金 | / | / | ||||||||
绩效指标(90分)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性质 | 指标值 | 度量单位 | 完成值 | 权重 | 得分 | 未完成原因分析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足额保障率 | = | 100 | % | 100% | 22.5 | 22.5 | ||
科目调整次数 | ≤ | 10 | 次 | 2 | 22.5 | 22.5 | ||||
时效指标 | 按时发放率 | = | 100 | % | 100% | 22.5 | 22.5 | |||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结余率(计算方法为:结余数/预算数) | ≤ | 5 | % | 0% | 22.5 | 22.5 | ||
合计 | 100 | 100 | ||||||||
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2022年度) | ||||||||||
项目名称 | 51111121Y000000057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
主管部门 | 司法部门 | 实施单位 (盖章) | 乐山市沙湾区司法局 | |||||||
项目基本情况 | 1.项目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项目年度目标 |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
保障单位日常运转,提高预算编制质量,严格执行预算 | 严格按预算执行,保障了单位日常运转 | |||||||||
2.项目实施内容及过程概述 | 做好公务用车日常保养 | |||||||||
预算执行情况(10分) | 年度预算数(万元) | 年初预算 | 调整后预算数 | 预算执行数 | 预算执行率 | 权重 | 得分 | 原因 | ||
总额 | 4.30 | 0.20 | 0.20 | 100.00% | 10 | 10 | 厉行节约,及时做好预算调整 | |||
其中:财政资金 | 4.30 | 0.20 | 0.20 | 100.00% | / | / | ||||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 0.00 | 0.00 | 0.00 | 0.00% | / | / | ||||
单位资金 | 0.00 | 0.00 | 0.00 | 0.00% | / | / | ||||
其他资金 | / | / | ||||||||
绩效指标(90分)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性质 | 指标值 | 度量单位 | 完成值 | 权重 | 得分 | 未完成原因分析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科目调整次数 | ≤ | 10 | 次 | 1 | 22.5 | 22.5 | ||
质量指标 | 预算编制准确率(计算方法为:∣(执行数-预算数)/预算数∣) | ≤ | 5 | % | 0% | 22.5 | 22.5 | |||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运转保障率 | = | 100 | % | 100% | 22.5 | 22.5 | ||
“三公经费”控制率[计算方法为:(三公经费实际支出数/预算安排数]×100%) | ≤ | 100 | % | 0% | 22.5 | 22.5 | ||||
合计 | 100 | 100 | ||||||||
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2022年度) | ||||||||||
项目名称 | 51111122R000005771495-人员类补助 | |||||||||
主管部门 | 司法部门 | 实施单位 (盖章) | 乐山市沙湾区司法局 | |||||||
项目基本情况 | 1.项目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项目年度目标 |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
严格执行相关政策,保障员工相关权益,预算编制科学合理,减少结余资金 | 严格按预算执行,保障了员工各项基本权益 | |||||||||
2.项目实施内容及过程概述 | 人员调整,及时进行相关经费补助调整,保障员工权益 | |||||||||
预算执行情况(10分) | 年度预算数(万元) | 年初预算 | 调整后预算数 | 预算执行数 | 预算执行率 | 权重 | 得分 | 原因 | ||
总额 | 0.00 | 68.18 | 65.63 | 96.26% | 10 | 10 | 人员调整,及时进行预算调整 | |||
其中:财政资金 | 0.00 | 68.18 | 65.63 | 96.26% | / | / | ||||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 0.00 | 0.00 | 0.00 | 0.00% | / | / | ||||
单位资金 | 0.00 | 0.00 | 0.00 | 0.00% | / | / | ||||
其他资金 | / | / | ||||||||
绩效指标(90分)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性质 | 指标值 | 度量单位 | 完成值 | 权重 | 得分 | 未完成原因分析 |
合计 | 100 | |||||||||
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2022年度) | ||||||||||
项目名称 | 51111122R000006360092-绩效工资、慰问费 | |||||||||
主管部门 | 司法部门 | 实施单位 (盖章) | 乐山市沙湾区司法局 | |||||||
项目基本情况 | 1.项目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项目年度目标 |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
严格执行相关政策,激励在职员工工作热情,并做好退休人员相关慰问,预算编制科学合理,减少结余资金 | 严格按预算执行,保障单位各项工作圆满高效完成。 | |||||||||
2.项目实施内容及过程概述 | 按工作完成情况对员工进行绩效考核,并对退休人员进行相关慰问 | |||||||||
预算执行情况(10分) | 年度预算数(万元) | 年初预算 | 调整后预算数 | 预算执行数 | 预算执行率 | 权重 | 得分 | 原因 | ||
总额 | 0.00 | 148.93 | 148.93 | 100.00% | 10 | 10 | 年底进行绩效考核,考核工作完成后,及时进行预算调整 | |||
其中:财政资金 | 0.00 | 148.93 | 148.93 | 100.00% | / | / | ||||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 0.00 | 0.00 | 0.00 | 0.00% | / | / | ||||
单位资金 | 0.00 | 0.00 | 0.00 | 0.00% | / | / | ||||
其他资金 | / | / | ||||||||
绩效指标(90分)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性质 | 指标值 | 度量单位 | 完成值 | 权重 | 得分 | 未完成原因分析 |
合计 | 100 | |||||||||
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2022年度) | ||||||||||
项目名称 | 51111122T000000255526-“八五”普法经费 | |||||||||
主管部门 | 司法部门 | 实施单位 (盖章) | 乐山市沙湾区司法局 | |||||||
项目基本情况 | 1.项目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项目年度目标 |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
通过普法宣传,增强干部群众法治素养 | 通过宣传,让法律深入人心 | |||||||||
2.项目实施内容及过程概述 | 制定五年规划方案,举办涉企普法讲座,深化“法律七进”等工作 | |||||||||
预算执行情况(10分) | 年度预算数(万元) | 年初预算 | 调整后预算数 | 预算执行数 | 预算执行率 | 权重 | 得分 | 原因 | ||
总额 | 16.28 | 3.99 | 3.99 | 100.00% | 10 | 10 | 严格落实预算相关规定,及时进行预算调整 | |||
其中:财政资金 | 16.28 | 3.99 | 3.99 | 100.00% | / | / | ||||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 0.00 | 0.00 | 0.00 | 0.00% | / | / | ||||
单位资金 | 0.00 | 0.00 | 0.00 | 0.00% | / | / | ||||
其他资金 | / | / | ||||||||
绩效指标(90分)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性质 | 指标值 | 度量单位 | 完成值 | 权重 | 得分 | 未完成原因分析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印制普法宣传资料、宣传画等 | ≥ | 50000 | 份 | 53000 | 30 | 30 | ||
开展普法宣传活动 | ≥ | 4 | 场次 | 7 | 30 | 30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人民群众满意度 | ≥ | 95 | % | 97% | 30 | 30 | ||
合计 | 100 | 100 | ||||||||
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2022年度) | ||||||||||
项目名称 | 51111122T000004759221-政府购买法律服务 | |||||||||
主管部门 | 司法部门 | 实施单位 (盖章) | 乐山市沙湾区司法局 | |||||||
项目基本情况 | 1.项目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项目年度目标 |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
按建设法治政府、依法行政要求,为区委、区政府、各乡镇、区级各部门行政决策提供合法性审查,解决行政诉讼纠纷,提供法律咨询等。 | 及时为政府和各部门提供了法律咨询及相关业务 | |||||||||
2.项目实施内容及过程概述 | 升级法律顾问服务规模,提供咨询402次 | |||||||||
预算执行情况(10分) | 年度预算数(万元) | 年初预算 | 调整后预算数 | 预算执行数 | 预算执行率 | 权重 | 得分 | 原因 | ||
总额 | 47.00 | 47.00 | 47.00 | 100.00% | 10 | 10 | 严格按预算执行 | |||
其中:财政资金 | 47.00 | 47.00 | 47.00 | 100.00% | / | / | ||||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 0.00 | 0.00 | 0.00 | 0.00% | / | / | ||||
单位资金 | 0.00 | 0.00 | 0.00 | 0.00% | / | / | ||||
其他资金 | / | / | ||||||||
绩效指标(90分)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性质 | 指标值 | 度量单位 | 完成值 | 权重 | 得分 | 未完成原因分析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提供法律咨询 | ≥ | 500 | 人次 | 675 | 30 | 30 | ||
出具行政决策合法性意见 | ≥ | 200 | 件 | 367 | 30 | 30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人民群众满意度 | ≥ | 90 | % | 95% | 30 | 30 | ||
合计 | 100 | 100 | ||||||||
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2022年度) | ||||||||||
项目名称 | 51111122T000004759280-法律援助经费 | |||||||||
主管部门 | 司法部门 | 实施单位 (盖章) | 乐山市沙湾区司法局 | |||||||
项目基本情况 | 1.项目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项目年度目标 |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
满足全区困难群体法律援助需求 | 对满足援助法规定的人员进行了应援尽援 | |||||||||
2.项目实施内容及过程概述 | 对符合援助法规定的人群及时安排律师,做到应援尽援 | |||||||||
预算执行情况(10分) | 年度预算数(万元) | 年初预算 | 调整后预算数 | 预算执行数 | 预算执行率 | 权重 | 得分 | 原因 | ||
总额 | 12.00 | 4.26 | 4.26 | 100.00% | 10 | 10 | 按预算法规定,及时做好预算调整工作 | |||
其中:财政资金 | 12.00 | 4.26 | 4.26 | 100.00% | / | / | ||||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 0.00 | 0.00 | 0.00 | 0.00% | / | / | ||||
单位资金 | 0.00 | 0.00 | 0.00 | 0.00% | / | / | ||||
其他资金 | / | / | ||||||||
绩效指标(90分)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性质 | 指标值 | 度量单位 | 完成值 | 权重 | 得分 | 未完成原因分析 |
产出指标 | 质量指标 | 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等级优良率 | ≥ | 95 | % | 97% | 30 | 30 | ||
案件受援人回访率 | ≥ | 95 | % | 100% | 30 | 30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法律援助受益人数增加 | ≥ | 10 | 个 | 12 | 30 | 30 | ||
合计 | 100 | 100 | ||||||||
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2022年度) | ||||||||||
项目名称 | 51111122T000004759319-人民调解个案奖励 | |||||||||
主管部门 | 司法部门 | 实施单位 (盖章) | 乐山市沙湾区司法局 | |||||||
项目基本情况 | 1.项目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项目年度目标 |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
代区多元化解中心支付人民调解个案奖励经费。 | 认真做好了调解工作,有效防止民转刑的发生 | |||||||||
2.项目实施内容及过程概述 | 强化矛盾纠纷日常排查,并做好调解工作 | |||||||||
预算执行情况(10分) | 年度预算数(万元) | 年初预算 | 调整后预算数 | 预算执行数 | 预算执行率 | 权重 | 得分 | 原因 | ||
总额 | 4.04 | 6.74 | 6.74 | 100.00% | 10 | 10 | 按工作进度,除支付2020年度费用外,还支付了2021年度部分费用及时做好预算调整 | |||
其中:财政资金 | 4.04 | 6.74 | 6.74 | 100.00% | / | / | ||||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 0.00 | 0.00 | 0.00 | 0.00% | / | / | ||||
单位资金 | 0.00 | 0.00 | 0.00 | 0.00% | / | / | ||||
其他资金 | / | / | ||||||||
绩效指标(90分)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性质 | 指标值 | 度量单位 | 完成值 | 权重 | 得分 | 未完成原因分析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已结案人民调解案件数 | = | 319 | 案件数 | 319 | 30 | 30 | ||
时效指标 | 兑现2020年度人民调解个案奖励案件 | = | 40400 | 元/年 | 40400 | 30 | 30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人民群众满意度 | ≥ | 90 | % | 97% | 30 | 30 | ||
合计 | 100 | 100 | ||||||||
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2022年度) | ||||||||||
项目名称 | 51111122T000004761049-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经费 | |||||||||
主管部门 | 司法部门 | 实施单位 (盖章) | 乐山市沙湾区司法局 | |||||||
项目基本情况 | 1.项目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项目年度目标 |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
通过项目实施,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实体、热线、网络平台建设,为人民群众提供高效便捷、功能齐全的公共法律服务。 | 踏水司法所成功创建了省级“枫桥式司法所”,整合了基层司法所、村|社区)、网格等队伍力量 | |||||||||
2.项目实施内容及过程概述 | 积极创建省级、市级“枫桥式司法所”,整合基层司法所、村(社区)、网格等队伍力量 | |||||||||
预算执行情况(10分) | 年度预算数(万元) | 年初预算 | 调整后预算数 | 预算执行数 | 预算执行率 | 权重 | 得分 | 原因 | ||
总额 | 5.48 | 0.73 | 0.73 | 100.00% | 10 | 10 | 按工作进度及时做好预算调整 | |||
其中:财政资金 | 5.48 | 0.73 | 0.73 | 100.00% | / | / | ||||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 0.00 | 0.00 | 0.00 | 0.00% | / | / | ||||
单位资金 | 0.00 | 0.00 | 0.00 | 0.00% | / | / | ||||
其他资金 | / | / | ||||||||
绩效指标(90分)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性质 | 指标值 | 度量单位 | 完成值 | 权重 | 得分 | 未完成原因分析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工作站(室)建设 | ≥ | 9 | 个(台、套、件、辆) | 9 | 30 | 30 | ||
质量指标 | 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法律咨询、人民调解等法律服务 | ≥ | 4 | 场次 | 5 | 30 | 30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人民群众对司法行政部门满意度 | ≥ | 95 | % | 97% | 30 | 30 | ||
合计 | 100 | 100 | ||||||||
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2022年度) | ||||||||||
项目名称 | 51111122T000004772043-依法治区、法治政府建设、行政复议经费 | |||||||||
主管部门 | 司法部门 | 实施单位 (盖章) | 乐山市沙湾区司法局 | |||||||
项目基本情况 | 1.项目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项目年度目标 |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
通过工作开展,推动党委依法执政、政府依法行政、司法公正、社会依法治理。 | 政府严格依法行政 | |||||||||
2.项目实施内容及过程概述 | 组织召开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积极推动“清单制+时限制+责任制”落地落实等 | |||||||||
预算执行情况(10分) | 年度预算数(万元) | 年初预算 | 调整后预算数 | 预算执行数 | 预算执行率 | 权重 | 得分 | 原因 | ||
总额 | 6.00 | 0.63 | 0.63 | 100.00% | 10 | 10 | 按工作进度及时做好预算调整 | |||
其中:财政资金 | 6.00 | 0.63 | 0.63 | 100.00% | / | / | ||||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 0.00 | 0.00 | 0.00 | 0.00% | / | / | ||||
单位资金 | 0.00 | 0.00 | 0.00 | 0.00% | / | / | ||||
其他资金 | / | / | ||||||||
绩效指标(90分)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性质 | 指标值 | 度量单位 | 完成值 | 权重 | 得分 | 未完成原因分析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行政复议改革业务培训 | ≥ | 1 | 场次 | 5 | 30 | 30 | ||
法治政府示范创建点位打造等 | ≥ | 1 | 个 | 1 | 30 | 30 | ||||
依法治区业务培训 | ≥ | 1 | 场次 | 5 | 30 | 30 | ||||
合计 | 100 | 100 | ||||||||
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2022年度) | ||||||||||
项目名称 | 51111122T000004869565-社区矫正 | |||||||||
主管部门 | 司法部门 | 实施单位 (盖章) | 乐山市沙湾区司法局 | |||||||
项目基本情况 | 1.项目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项目年度目标 |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
通过项目实施,逐步实现“智慧矫正”模式,预防和减少脱管漏管和重新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进平安沙湾建设。 | 严格社区矫正对象监管教育 | |||||||||
2.项目实施内容及过程概述 | 严格社区矫正对象监管教育工作 | |||||||||
预算执行情况(10分) | 年度预算数(万元) | 年初预算 | 调整后预算数 | 预算执行数 | 预算执行率 | 权重 | 得分 | 原因 | ||
总额 | 8.20 | 0.97 | 0.97 | 100.00% | 10 | 10 | 按工作进度及时做好预算调整 | |||
其中:财政资金 | 8.20 | 0.97 | 0.97 | 100.00% | / | / | ||||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 0.00 | 0.00 | 0.00 | 0.00% | / | / | ||||
单位资金 | 0.00 | 0.00 | 0.00 | 0.00% | / | / | ||||
其他资金 | / | / | ||||||||
绩效指标(90分)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性质 | 指标值 | 度量单位 | 完成值 | 权重 | 得分 | 未完成原因分析 |
产出指标 | 质量指标 | 社区矫正人员学习时间达标率 | ≥ | 100 | % | 100% | 30 | 30 | ||
社区矫正人员服务时间达标率 | ≥ | 100 | % | 100% | 30 | 30 | ||||
社区矫正人员脱管漏管率 | ≤ | 3 | % | 0% | 30 | 30 | ||||
合计 | 100 | 100 | ||||||||
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2022年度) | ||||||||||
项目名称 | 51111122Y000000259183-离退休人员活动经费 | |||||||||
主管部门 | 司法部门 | 实施单位 (盖章) | 乐山市沙湾区司法局 | |||||||
项目基本情况 | 1.项目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项目年度目标 |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
保障单位日常运转,提高预算编制质量,严格执行预算 | 严格按预算执行,保障了退休人员基本权益 | |||||||||
2.项目实施内容及过程概述 | 离退休人员日常开展活动,如春节、重阳节等 | |||||||||
预算执行情况(10分) | 年度预算数(万元) | 年初预算 | 调整后预算数 | 预算执行数 | 预算执行率 | 权重 | 得分 | 原因 | ||
总额 | 1.30 | 0.71 | 0.71 | 100.00% | 10 | 按工作进度及时做好预算调整 | ||||
其中:财政资金 | 1.30 | 0.71 | 0.71 | 100.00% | / | / | ||||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 0.00 | 0.00 | 0.00 | 0.00% | / | / | ||||
单位资金 | 0.00 | 0.00 | 0.00 | 0.00% | / | / | ||||
其他资金 | / | / | ||||||||
绩效指标(90分)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性质 | 指标值 | 度量单位 | 完成值 | 权重 | 得分 | 未完成原因分析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科目调整次数 | ≤ | 10 | 次 | 1 | 22.5 | 22.5 | ||
质量指标 | 预算编制准确率(计算方法为:∣(执行数-预算数)/预算数∣) | ≤ | 5 | % | 0% | 22.5 | 22.5 | |||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运转保障率 | = | 100 | % | 100% | 22.5 | 22.5 | ||
“三公经费”控制率[计算方法为:(三公经费实际支出数/预算安排数]×100%) | ≤ | 100 | % | 100% | 22.5 | 22.5 | ||||
合计 | 100 | 100 | ||||||||
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2022年度) | ||||||||||
项目名称 | 51111122Y000005164168-2021存量--单位经费 | |||||||||
主管部门 | 司法部门 | 实施单位 (盖章) | 乐山市沙湾区司法局 | |||||||
项目基本情况 | 1.项目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项目年度目标 |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
保障单位日常运转,提高预算编制质量,严格执行预算 | 严格按预算执行,保障了单位日常运转 | |||||||||
2.项目实施内容及过程概述 | 每月按时缴纳水电等保障单位日常运转费用 | |||||||||
预算执行情况(10分) | 年度预算数(万元) | 年初预算 | 调整后预算数 | 预算执行数 | 预算执行率 | 权重 | 得分 | 原因 | ||
总额 | 0.00 | 14.72 | 14.72 | 100.00% | 10 | 10 | 按预算法规定,及时做好预算调整工作,保障单位日常运转 | |||
其中:财政资金 | 0.00 | 14.72 | 14.72 | 100.00% | / | / | ||||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 0.00 | 0.00 | 0.00 | 0.00% | / | / | ||||
单位资金 | 0.00 | 0.00 | 0.00 | 0.00% | / | / | ||||
其他资金 | / | / | ||||||||
绩效指标(90分)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性质 | 指标值 | 度量单位 | 完成值 | 权重 | 得分 | 未完成原因分析 |
合计 | 100 | |||||||||
第五部分 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