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乐山市沙湾区信访局
2022年单位预算编制的说明
目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二)主要工作
二、部门概况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四、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及变化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按照功能科目类、款、项逐项说明,以财政部门为例)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规模及变化情况说明
八、“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十、名词解释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单位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1、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和区委区政府指示,研究部署、指导、检查、考核全区信访和群众工作。
2、接待处理区内外群众向区委、区政府的来信来访;及时向区委区政府领导反映来信来访中提出的重要建议、意见和问题,及时通报重大信访问题和事件;综合分析信访信息,开展调查研究,提出改进工作、完善政策的建议;转送交办信访事项,协调处理重要信访问题;协调处理异常、突发信访事件。
3、检查督促区委区政府有关信访和群众工作的指示的落实、信访事项的办理和问题解决、突出信访问题排查调处、有关群众利益政策的贯彻落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4、组织信访和群众工作干部培训,指导乡镇和区级部门信访和群众工作部门建设,进行信访和群众工作宣传和信息发布,协调信访和群众工作的交流和联络。
二、单位概况
乐山市沙湾区信访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0个。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乐山市沙湾区信访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单位预算管理。2022年乐山市沙湾区信访局收入预算总额为227.29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增加44.46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227.29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227.29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23.83万元,日常公用支出23.4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万元,专项支出80万元。
四、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乐山市沙湾区信访局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27.29万元,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接待群众来访事业发展相关工作。其中: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乐山市沙湾区信访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乐山市沙湾区信访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及变化情况。
乐山市沙湾区信访局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27.29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增加44.46万元。主要是因为今年项目预算资金较多。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90.70万元,占83.9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81万元,占6.96%;卫生健康支出4.98万元,占2.19%;住房保障支出15.80万元,占6.95%。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2年预算数为99.48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2.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信访事务(项):2022年预算数为80万元,主要用于:信访工作经费项目支出。
3.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事业运行(项):2022年预算数为11.22万元,主要用于:区信访局接访中心人员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项):2022年预算数为0.26万元,主要用于:保障离退休人员经费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12.84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2.71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其他保险支出。
7.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2年预算数为4.98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2年预算数为15.80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乐山市沙湾区信访局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47.29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23.8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23.4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规模及变化情况说明
2022年,乐山市沙湾区信访局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2年,乐山市沙湾区信访局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九、“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乐山市沙湾区信访局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数0.65万元,较上年“三公”经费预算数减少0.1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0.65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6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
1.因公出国(境)经费较上年预算持平。
2.公务接待费较上年预算减少0.15万元,下降18.75%。主要原因是按照“过紧日子”的思想,缩减三公经费预算开支。
2022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接待全市其他县(市、区)、其他地区来我区开展信访工作等。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上年预算持平。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1辆,其中:轿车1辆,越野车0辆,多功能乘用车0辆。
2022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2022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2年,乐山市沙湾区信访局为保障单位运行,安排的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23.46万元,较上年预算减少3.97万元,下降14.47%。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乐山市沙湾区信访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7万元,较上年预算增加0.7万元,主要用于采购打印机、照相机等办公设备。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去年底,乐山市沙湾区信访局共有车辆1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22年单位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六)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2年,乐山市沙湾区信访局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涉及预算安排80万元,其中编制了项目绩效目标的预算80万元,主要为信访维稳工作经费项目。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支情况:是指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2.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利息收入、国有资产出租收入等。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7.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的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外,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13.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行政单位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4.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5.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行政单位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16.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按规定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17.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8.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9.纳入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