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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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间:2022年10月26日
(一)主要职能。
我委基本职能是根据党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区委的决策,统一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检查、指导政法各部门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组织领导,推动全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政法战线的调查研究工作;抓好政法部门领导班子思想作风、组织建设和政法队伍建设;协助区纪委、监察局对政法系统干部违纪的查处工作;协助区委处理全区有关政法工作的重大问题;认真贯彻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处法”工作的指示精神和各项方针政策,组织、指导、督促、协调全区“处法”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全区维护稳定工作;完成区委和上级政法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21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一是全力维护社会大局稳定。扎实做好全国和全省“两会”、建党100周年、等重大敏感时期信访维稳工作,全区未发生一起进京到省非访、群体性事件和个人极端案事件。二是优化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实现区、镇(街)两级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协调中心“五有”实体化运行,抓实市域社会治理,深化基层管理服务。一是提升网格管理服务。做好两项改革“后半篇”文章,新增主城区网格17个。常态化开展网格化实操培训网格各账号月活跃度为94.08%,位居全市前列。三是不断深化立体化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完成755个“雪亮工程”、4500余个“慧眼工程”视频监控点位建设,建成并实体化运行区、镇(街道)、村(社区)三级综治中心。四是积极推进积分制管理。在铜河街道观峨社区、福禄镇福禄社区开展积分制管理试点,创新推出“铜河580”、福禄“福券”,运用“党建引领+智能软件+公益资源”模式,形成了群众参与基层治理的良好局面。五是强化特殊人群管控。全面落实重症精神障碍患者、吸毒人员、刑释人员、社会闲散青少年等“夹心层”人员的帮教和疏导管控,及时发布易肇事肇祸人群预警通报13期,全区未发生个人极端案(事)件。六是着力提升群众满意度。组织开展平安建设群众满意度问卷调查3次,梳理问题短板并提出整改意见6个,平安建设群众满意度在全省排名上升34位。七是精准开展疫情防控。常态抓好涉疫大数据排查,共核查高风险地区来沙人员456批13753人,为全区疫情防控提供了精准支撑。八是持续深入严惩打击黑恶势力犯罪,防范和整治“村霸”,挂牌整治治安乱象,合力推进软弱涣散党组织、村组干部不作为乱作为、破坏基层政权整治工作。强力整治毒品滥用,打击处理涉毒犯罪,城区污水检测值下降为20.57mg/千人*天,持续整治行业乱象,对全市挂牌交通乱象问题进行专项整治。
中共乐山市沙湾区委政法委员会下属二级单位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
无纳入中共乐山市沙湾区委政法委员会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
一、 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入总计363.47万元、支出总计363.47万元。与2020年相比,收入总计增加28.04万元,增长8.36%,支出总计增加28.04万元,增长8.36%。主要变动原因是本年有人员增加和项目增加。

图1: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图
二、 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本年收入合计363.4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63.47万元,占100.00%;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00万元,占0.0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00万元,占0.00%;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0.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0.00%。

图2:收入决算结构图
三、 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本年支出合计363.4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08.90万元,占84.99%;项目支出54.57万元,占15.01%;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0.00%。

图3:支出决算结构图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财政拨款收入总计363.47万元、支出总计363.47万元。与2020年相比,收入总计增加28.04万元,增长8.36%,支出总计增加28.04万元,增长8.36%。主要变动原因是本年有人员增加和项目增加。

(图4: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柱状图)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63.4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2020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增加49.05万元,增长15.60%。主要变动原因是本年有人员增加和项目增加。

图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变动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63.47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支出285.88万元,占78.65%;公共安全支出(类)支出20.14万元,占5.5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支出27.33万元,占7.52%;卫生健康支出(类)支出6.14万元,占1.69%;住房保障支出(类)支出23.98万元,占6.60%。

(图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饼状图)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363.47万元,完成预算100.00%。其中:
1.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1)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31)行政运行(01):支出决算为232.85万元,完成预算100.00%。
2.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1)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31)一般行政管理事务(02):支出决算为34.43万元,完成预算100.00%。
3.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1)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31)事业运行(50):支出决算为18.61万元,完成预算100.00%。
4. 公共安全支出(204)公安(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02):支出决算为20.14万元,完成预算100.00%。
5.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05):支出决算为14.63万元,完成预算100.00%。
6.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05)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06):支出决算为3.02万元,完成预算100.00%。
7.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05)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99):支出决算为7.04万元,完成预算100.00%。
8.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9)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9):支出决算为2.64万元,完成预算100.00%。
9. 卫生健康支出(210)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1)行政单位医疗(01):支出决算为6.14万元,完成预算100.00%。
10. 住房保障支出(221)住房改革支出(02) 住房公积金(01):支出决算为23.98万元,完成预算100.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08.90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60.6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48.2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0.83万元,完成预算92.2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俭,减少支出。
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占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83万元,占100.00%。具体情况如下:

(图7:“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结构)(饼状图)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00万元,完成预算100.00%。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与2020年持平。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万元,完成预算100.00%,与2020年相比减少0.36万元,下降100.00%,主要变动原因是厉行节俭,公务用车使用量减少。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金额0.00万元,越野车0辆、金额0.00万元,载客汽车0辆、金额0.00万元。截至2021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2辆,其中:轿车2辆、越野车0辆、载客汽车0辆、其他车型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0.00万元,主要用于办公出行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 公务接待费支出0.83万元,完成预算92.22%,与2020年相比增加0.51万元,增长159.20%,主要变动原因是公务接待数量增加。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83万元。国内公务接待4批次,89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0.83万元。
外事接待支出0.00万元,外事接待0批次,0人,共计支出0.0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00万元。
2021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00万元。
2021年,中共乐山市沙湾区委政法委员会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8.24万元,与2020年相比减少6.29万元,下降11.54%,主要变动原因是厉行节俭。减少开支。
2021年,中共乐山市沙湾区委政法委员会采购支出总额0.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中共乐山市沙湾区委政法委员会共有车辆2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2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其他用车主要是用于办公使用,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单位在2021年度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综治工作经费、雪亮工程区级机房搬迁2个项目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对2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2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年终执行完毕后,对2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2021年特定目标类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见附件(第四部分)。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 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7.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8.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9.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0.“三公”经费:指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2.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用于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1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信访事务(项):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开展信访工作的支出。
14.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开展财政综合业务、预决算编审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专门性财政管理工作的项目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开展其他财政事务方面专门性工作任务的项目支出。
16.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行政运行(项):指用于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的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的基本支出。
1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 事业运行(项):指用于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的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的项目支出。
18.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干部教育(项):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干部的进修及培训支出。
19.科学技术支出(类))社会科学(款)其他社会科学支出(项):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其他社会科学支出。
20.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旅游(款)群众文化(项):反映群众文化方面的支出,包括基层文化馆(站)、群众文化艺术馆支出等。
2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2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项):反映开展城乡社区治理、城乡社区服务(乡村便民服务)、村(居)务公开、乡镇(街道)服务能力建设等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工作的支出。
2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项):反映民政部门接待来访、法制建设、政策宣传方面的支出,以及开展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养老服务、社会事务、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的支出。
2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2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世纪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2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养老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方面的支出。
2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其他优抚支出(项):反映用于义务兵优待、死亡伤残抚恤等以外的其他优抚支出。
2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29.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采供血机构(项):反映卫生健康部门所属采供血机构的支出。
30.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行政单位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31.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32.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方面的支出。
33.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反映城乡社区道路清扫、垃圾清运与处理、公厕建设与维护、园林绿化等方面的支出。
34.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事业运行(项):反映用于农业事业单位方面的基本支出。
35.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其他农业农村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农业农村方面的支出。
36.农林水支出(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项):反映各级财政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支出,以及支持建立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安排的村级组织运转奖补资金。
37.农林水支出(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补助(项):反映各级财政对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等补助支出。
3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项):指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3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项):基层政权和社区治理的工作经费支出。
4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部门行政单位(本级)和下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4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4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其他优抚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优抚方面的支出。
4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残疾人事业(款)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项):指残疾人保证金的支出。
4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外,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45.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其他扶贫支出(项):指对其他扶贫的支出。
46.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农村危房改造(项):指对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农村危房改造的支出。
47.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老旧小区改造(项):指对保障性安居工程的老旧小区改造的支出。
48.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其他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项):指对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其他支出。
4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按规定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50.国防支出(类)国防动员(款)民兵(项):指对国防动员的民兵相关支出
51.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自然灾害防治(款)地质灾害防治(项):指对地质灾害防治的支出。
5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自然灾害救灾及恢复重建支出(款)自然灾害救灾补助(项):指对自然灾害救灾及恢复重建中自然灾害救灾补助支出。
53.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地震事务(款)地震预测预报(项):指对地震事务中地震预测预报相关支出。
54.节能环保支出(类)自然生态保护(款)生态保护(项):指对自然生态保护中生态保护相关支出。
55.交通运输支出(类)公路水路运输(款)行政运行(项):指公路水路运输机构运行基本支出。
56.交通运输支出(类)公路水路运输(款)公路还贷专项(项):指公路水路运输机构公路还贷专项支出。
57.交通运输支出(类)公路水路运输(款)公路运输管理(项):指公路水路运输机构公路运输管理支出。
58.交通运输支出(类)公路水路运输(款)其他公路水路运输支出(项):指公路水路运输机构其他公路水路运输支出。
59.交通运输支出(类)成品油价格改革对交通运输的补贴(款)对城市公交的补贴(项):指成品油价格改革对交通运输的补贴中对城市公交的补贴支出。
60.交通运输支出(类)成品油价格改革对交通运输的补贴(款)对农村道路客运的补贴(项):指成品油价格改革对交通运输的补贴中对农村道路客运的补贴支出。
第四部分 附件
2021年中共乐山市沙湾区委政法委员会部门整体绩效评价报告
(报告范围包括机关和下属单位)
一、部门(单位)概况
(一)机构组成。
中共乐山市沙湾区委政法委员会为一级预算行政单位,无下属二级预算单位,设5个内设机构,1个下属事业单位。
(二)机构职能。
中共乐山市沙湾区委政法委员会承担的主要职责为:根据党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区委的决策,统一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检查、指导政法各部门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组织领导,推动全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政法战线的调查研究工作;抓好政法部门领导班子思想作风、组织建设和政法队伍建设;协助区纪委、监察局对政法系统干部违纪的查处工作;协助区委处理全区有关政法工作的重大问题;认真贯彻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处法”工作的指示精神和各项方针政策,组织、指导、督促、协调全区“处法”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全区维护稳定工作;完成区委和上级政法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人员概况。
编制人数17人,其中公务员11人,工勤1人,事业人员5人。2021年年末实有人数14人,其中公务员10人,工勤1人,事业人员3人。
二、部门财政资金收支情况
(一)部门财政资金收入情况。
2021年全年财政总收入363.47万元。
(二)部门财政资金支出情况。
2021年全年基本支出308.9万元,项目支出54.57万元。
三、部门整体预算绩效管理情况(涉及到有专项预算的部门,专项预算项目自评报告作为附件报送;特定目标类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作为附表报送)
(一)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管理。
1.部门预算管理。
2021年年初,区委政法委严格按照《预算法》和区财政局相关规定,认真做好本年度区级财政预算的编制报备工作。在预算编制报备过程中,依照我委实际情况,按时、按需、如实编制预算,做到高质量、高效率完成预算编制工作。在预算执行中,区委政法委严格按财务制度加强管理,细化内部预算,厉行节约,严格细化进度执行,确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圆满保障了年度工作任务。区委政法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无违规记录。
2.执行管理情况。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单位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及相关工作,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每月财政通过均衡预算安排支付;基本支出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以及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项目支出用于保障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我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区财政相关规定,厉行节约,严格控制因公出国(境)费用、会议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用和公务接待经费,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接待费0.8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
3.综合管理情况。
2021年项目预算54.57万,主要支出省级铁路护路联防专项资金为20.14万,维稳工作经费8.27万元、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经费6.93万元、防邪教转工作经费1.37万元等,共计54.57万。在组织推动全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政法战线的调查研究工作,以及抓好政法部门领导班子思想作风、组织建设和政法队伍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结果应用情况。
区委政法委根据年度工作任务,科学编制经费预算并严格执行,2021年在预算管理、政府采购、资产管理、内部控制、信息公开、绩效评价及依法接受监督等方面加强自身管理,定岗定责,强化责任意识和纪律意识,财务工作有序进行,保障年度各项工作顺利完成,实现了年度工作目标。各股室(中心)的自评基本符合真实情况,评分适中,存在的问题已整改到位、需协调的问题也积极主动的争取。
(三)自评质量
本部门部门整体支出自评准确。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从自评情况来看,区委政法委预、决算编制合理,支出规范,财政支出对保障机关正常运行,保障重点项目实施,财政支出绩效良好。
(二)存在问题。
一是需加强资金使用管理,财务人员需要熟悉各项规章制度,进一步熟悉财政对经济分类管理的要求,避免重复调整。二是预算编制精细化程度有待加强,尤其是各类项目费用,落实到各个阶段细节,准确把握成本,跟进工作进度。
(三)改进建议。
一是部门需要加强预决算管理,逐步打通预算编制、预算执行、财务处理,及重点按照预算编制情况,引入执行进度百分比考核,及时分析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调整年初预算不合理的情况。二是认真学习研究财政财经制度,积极参加上级财务部门的培训,学习其他部门先进工作经验,不断提高财务人员工作能力。
附件
2022年专项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范本
(主管部门自评)
综治工作经费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实施单位为中共乐山市沙湾区委政法委员会,由局党组按照“三重一大”管理规定对项目实施中的重大问题及时研究,派驻纪检组全程监管,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相关程序,及时公开项目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实施全周期合法合规。
2.项目资金用于在沙湾区范围内开展平安沙湾创建、群防群治、三项重点工作及综治日常工作,校园及周边治安环境综合治理、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综治巡逻队等群防群治队伍建设、危爆物品管控等工作的日常开支,旨在形成有效的社会治理、良好的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持续的进度中,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平安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切实提高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3.项目实施单位为中共乐山市沙湾区委政法委员会,财务管理制度完善,机构设置健全,会计核算及财务处理规范。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对照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财务处理及时、会计核算规范。
4.资金开支范围符合项目目标,资金支付与预算相符,支付依据合规合法。
(二)项目绩效目标。
1.项目主要内容
项目资金用于在沙湾区范围内开展平安沙湾创建、群防群治、三项重点工作及综治日常工作,校园及周边治安环境综合治理、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综治巡逻队等群防群治队伍建设、危爆物品管控等工作的日常开支,旨在形成有效的社会治理、良好的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持续的进度中,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平安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切实提高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2.于预算年度内实施。
3.申报内容与实际相符,申报目标合理可行。
(三)项目自评步骤及方法。
根据财政部《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项目自评表-指标体系绩效评价方法主要采用分级评分法、比率分值法、缺(错)项扣分法、是否评分法等。
按照要求,本次对于项目支出绩效评价,评价人员主要采取了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检查、问卷调查、访谈、实地勘察等资料收集方法,从项目决策、项目实施、完成结果、项目效果以及整体效益等方面对项目支出进行绩效评价。
二、项目资金申报及使用情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项目资金2021年度预算20.00万元,已列入2021年度资金预算,通过区级财政部门批复,资金申报及批复符合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二)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可用表格形式反映)。
1.资金计划。
项目资金2021年度预算20.00万元,已列入2021年度资金预算。
2.资金到位。
该项目资金计划实际到位已全部到位,资金到位率100%,资金到位及时。
3.资金使用。
综治工作经费项目资金实行按需分配和按实支出原则,主要用于综治督导股履行法定工作职责过程中所需的宣传资料、物品印制费、工作差旅费、特殊人群管理服务费、相关工作会务会场租金、群防群治队伍保障等方面。按综治工作要求及项目资金使用管理相关规定支付,目前该项目已使用11.995万元。
(三)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我单位在资金使用上,严格遵守各项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规定进行管理,资金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支出符合部门预算批复的用途,无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
三、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一)项目组织架构及实施流程。
该项目实施单位为中共乐山市沙湾区委政法委员会,由局党组按照“三重一大”管理规定对项目实施中的重大问题及时研究,派驻纪检组全程监管,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相关程序,及时公开项目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实施全周期合法合规。
(二)项目管理情况。
中共乐山市沙湾区委政法委员会,由局党组按照“三重一大”管理规定对项目实施中的重大问题及时研究,派驻纪检组全程监管,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相关程序,及时公开项目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实施全周期合法合规。
(三)项目监管情况。
我委在区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区财政局政策法规股的支持指导下,在委机关各股室(中心)的密切配合下,紧紧围绕“绩效目标、监控管理、绩效评价和重点评价”四个主要环节,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绩效管理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四、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建成并实体化运行区、镇(街道)、村,社区)三级综治中心;初步拟定试点村(社区)9个“星级评定”试点;全面落实重症精神障碍患者、吸毒人员、刑释人员、社会闲散青少年等“夹心层”人员管控;发放“平安沙湾建设志愿者”红袖标4100余个,出动群防群治队伍2500多人次,全力打造共建共治共享新格局;平安建设群众满意度问卷调查,找准平安建设中存在的痛点和难点,逐步细化整改措施,我区在全省平安建设中满意度排名中上升34位。
(二)项目效益情况。
在社会效益上,维护区委政法委为人民群众服务,解决信访问题,保护干部、职工及居民安全,为维护沙湾的和谐、稳定出一份力。在可持续效益上,提供良好安全工作、生活环境,保障各部门安心办公。
五、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2021年,我单位预算执行规范有序,预算资金严格按照财政预算管理制度运行,严格按“新预算法”执行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加大管控执行力度,增强支出的计划性和严肃性,合理调配资金,压缩“三公经费”,突出保障重点。
(二)存在的问题。
综治工作繁杂变化,涉及的经费支出种类较多,项目分项预算执行需要进一步规范,需进一步细化管理。
(三)相关建议。
通过本次自评,对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以下改进措施:1、建立更加完善的预算项目和专项资金的考核机制。2、严格预算执行,强化预算监督管理。3、科学合理编制预算项目,做好评审等前期工作。4、加强会计监督,节约开支,杜绝浪费,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益。
附表:
2021年特定目标类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自评 | ||||||
主管部门及代码 | 008558076 | 实施单位 | 中共乐山市沙湾区委政法委员会 | |||
项目预算 执行情况 (万元) | 预算数: | 20.00 | 执行数: | 11.995 | ||
其中: 财政拨款 | 20.00 | 其中: 财政拨款 | 11.995 | |||
其他资金 | 0.00 | 其他资金 | 0.00 | |||
年度总体目标 完成情况 | 预期目标 | 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 ||||
在沙湾区范围内开展平安沙湾创建、群防群治、三项重点工作及综治日常工作,校园及周边治安环境综合治理、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综治巡逻队等群防群治队伍建设、危爆物品管控等工作的日常开支,旨在形成有效的社会治理、良好的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 在沙湾区范围内开展平安沙湾创建、群防群治、三项重点工作及综治日常工作,校园及周边治安环境综合治理、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综治巡逻队等群防群治队伍建设、危爆物品管控等工作的日常开支,旨在形成有效的社会治理、良好的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 |||||
年度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 一级 指标 | 二级 指标 | 三级 指标 | 预期指标值 | 实际完成指标值 | |
完成 指标 | 数量指标 | 指标1:试点村(社区)9个,发放“平安沙湾建设志愿者”红袖标4100余个,出动群防群治队伍2500多人次 | 100.00% | 100.00% | ||
质量指标 | 指标1:全力打造共建共治共享新格局;平安建设群众满意度问卷调查,找准平安建设中存在的痛点和难点,逐步细化整改措施 | 100.00% | 100.00% | |||
时效指标 | 指标1:项目要求时间完成 | 2021年底 | 2021年底 | |||
成本指标 | 指标1:经费 | ≦20.00万 | 11.995万 | |||
效益 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指标1:无 | ||||
社会效益 指标 | 指标1:维护区委政法委为人民群众服务,解决信访问题,保护干部、职工及居民安全,为维护沙湾的和谐、稳定出一份力 | 100.00% | 100.00% | |||
生态效益 指标 | 指标1:无 | |||||
可持续影响 指标 | 指标1:提供良好安全工作、生活环境,保障各部门安心办公 | 100.00% | 100.00% | |||
满意 度指标 | 满意度 指标 | 指标1:服务对象满意 | 服务对象满意 | 服务对象满意 | ||
(注:有两个及以上100万元以上(含)特定目标类部门预算项目的,需分别开展绩效目标自评并填写附表)
附件
2022年专项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范本
(主管部门自评)
雪亮工程区级机房搬迁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实施单位为中共乐山市沙湾区委政法委员会,由局党组按照“三重一大”管理规定对项目实施中的重大问题及时研究,派驻纪检组全程监管,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相关程序,及时公开项目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实施全周期合法合规。
2.将区级雪亮工程机房搬迁到区综治中心(区公安分局110指挥中心),拆装设备、家具,线路网络和数据调试,保障所有机房设备完好无损,网络及设备使用正常,将雪亮雪亮工程区级机房搬迁项目与区综治中心融合,充分整合监控资源,提高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综合运用水平。并已与2021年末前完成搬迁并投入使用。
3.项目实施单位为中共乐山市沙湾区委政法委员会,财务管理制度完善,机构设置健全,会计核算及财务处理规范。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对照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财务处理及时、会计核算规范。
4.资金开支范围符合项目目标,资金支付与预算相符,支付依据合规合法。
(二)项目绩效目标。
1.项目主要内容
将区级雪亮工程机房搬迁到区综治中心(区公安分局110指挥中心),拆装设备、家具,线路网络和数据调试,保障所有机房设备完好无损,网络及设备使用正常,将雪亮雪亮工程区级机房搬迁项目与区综治中心融合,充分整合监控资源,提高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综合运用水平。并已与2021年末前完成搬迁并投入使用。
2.于预算年度内实施。
3.申报内容与实际相符,申报目标合理可行。
(三)项目自评步骤及方法。
根据财政部《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项目自评表-指标体系绩效评价方法主要采用分级评分法、比率分值法、缺(错)项扣分法、是否评分法等。
按照要求,本次对于项目支出绩效评价,评价人员主要采取了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检查、问卷调查、访谈、实地勘察等资料收集方法,从项目决策、项目实施、完成结果、项目效果以及整体效益等方面对项目支出进行绩效评价。
二、项目资金申报及使用情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项目资金2021年度预算6.00万元,已列入2021年度资金预算,通过区级财政部门批复,资金申报及批复符合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二)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可用表格形式反映)。
1.资金计划。
项目资金2021年度预算6.00万元,已列入2021年度资金预算。
2.资金到位。
该项目资金计划实际到位已全部到位,资金到位率100%,资金到位及时。
3.资金使用。
雪亮工程区级机房搬迁资金实行按需分配和按实支出原则,主要用于搬迁、拆装设备、家具,线路网络和数据调试,保障所有工作的及时进行,资金分别落实到位。按该项目要求及资金使用管理相关规定支付,目前该项目已使用4.95万元。
(三)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我单位在资金使用上,严格遵守各项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规定进行管理,资金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支出符合部门预算批复的用途,无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
三、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一)项目组织架构及实施流程。
雪亮工程机房搬迁项目严格按照一下程序进行实施,已在2021年完成竣工验收,并开始使用。在整个项目中,首先,根据机构设置,明确了工作职责。明确了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项目建设,统筹安排,协调处理相关事宜。其次,公开招标,签订施工合同。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项目(含材料、设备及施工)建设、监理等实施公开招标并公示,签订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最后,加强搬迁后机房的后期维护。机房正式运行后,施工单位对我们机房的运行进行维护。
(二)项目管理情况。
中共乐山市沙湾区委政法委员会,由局党组按照“三重一大”管理规定对项目实施中的重大问题及时研究,派驻纪检组全程监管,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相关程序,及时公开项目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实施全周期合法合规。
(三)项目监管情况。
我委在区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区财政局政策法规股的支持指导下,在委机关各股室(中心)的密切配合下,紧紧围绕“绩效目标、监控管理、绩效评价和重点评价”四个主要环节,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绩效管理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四、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1、数量指标:完成了区委政法委全部办公区域与设备的搬迁和调试。2、质量指标:搬迁后设备调试完毕,正常运行。3、时效指标:工程按原计划进度进行,全部准时完工。4、成本指标:项目支出6万,控制在成本范围内,项目资金无结余。本次雪亮工程机房搬迁项目,按项目进度跟进,在预期的时间内范围内完工,为推动后续的安排打下了基础。
(二)项目效益情况。
在经济效益上,从节约成本的基础上出发,全面;了解并考虑后期的维护费,保障机房正常运行。在社会效益上,为社会效益与服务民生提供了高质量的政法综治大数据特别是视频大数据支撑,提升了社会治理信息化,现代化,智能化水平,满足了政府部门、行业机构、及社会公众对信息化的应用需求。在可持续效益上,本次雪亮工程机房搬迁项目的实施,成为本单位重要的科技支撑,为我区域政务现代化提供了信息支撑,为本单位提供良好安全工作、生活环境,保障各部门安心办公,构建了一道牢不可皮的安全屏障。在满意度上,本单位各股室工作开展网络顺畅,对接上级及其他单位工作及时。
五、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2021年,我单位预算执行规范有序,预算资金严格按照财政预算管理制度运行,严格按“新预算法”执行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加大管控执行力度,增强支出的计划性和严肃性,合理调配资金,压缩“三公经费”,突出保障重点。
(二)存在的问题。
机房搬迁中,人工耗损支出没有明确细化。
(三)相关建议。
通过本次自评,对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以下改进措施:进一步细化专项资金支出,利于监控项目实施进度,保障项目实施质量。
附表:
2021年特定目标类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自评 | ||||||
主管部门及代码 | 008558076 | 实施单位 | 中共乐山市沙湾区委政法委员会 | |||
项目预算 执行情况 (万元) | 预算数: | 6.00 | 执行数: | 6.00 | ||
其中: 财政拨款 | 6.00 | 其中: 财政拨款 | 6.00 | |||
其他资金 | 0.00 | 其他资金 | 0.00 | |||
年度总体目标 完成情况 | 预期目标 | 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 ||||
将区级雪亮工程机房搬迁到区综治中心(区公安分局110指挥中心),拆装设备、家具,线路网络和数据调试,保障所有机房设备完好无损,网络及设备使用正常,将雪亮雪亮工程区级机房搬迁项目与区综治中心融合,充分整合监控资源,提高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综合运用水平。并已与2021年末前完成搬迁并投入使用 | 将区级雪亮工程机房搬迁到区综治中心(区公安分局110指挥中心),拆装设备、家具,线路网络和数据调试,保障所有机房设备完好无损,网络及设备使用正常,将雪亮雪亮工程区级机房搬迁项目与区综治中心融合,充分整合监控资源,提高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综合运用水平。并已与2021年末前完成搬迁并投入使用 | |||||
年度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 一级 指标 | 二级 指标 | 三级 指标 | 预期指标值 | 实际完成指标值 | |
完成 指标 | 数量指标 | 指标1:完成了区委政法委全部办公区域与设备的搬迁和调试 | 100.00% | 100.00% | ||
质量指标 | 指标1:搬迁后设备调试完毕,正常运行 | 100.00% | 100.00% | |||
时效指标 | 指标1:工程按原计划进度进行,全部准时完工 | 2021年底 | 2021年底 | |||
成本指标 | 指标1:经费 | ≦6.00万 | 4.95万 | |||
效益 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指标1:节约成本 | 100.00% | 100.00% | ||
社会效益 指标 | 指标1:为社会效益与服务民生提供了高质量的政法综治大数据特别是视频大数据支撑 | 100.00% | 100.00% | |||
生态效益 指标 | 指标1:无 | |||||
可持续影响 指标 | 指标1:为我区域政务现代化提供了信息支撑,为本单位提供良好安全工作、生活环境,保障各部门安心办公,构建了一道牢不可皮的安全屏障 | 100.00% | 100.00% | |||
满意 度指标 | 满意度 指标 | 指标1:服务对象满意 | 服务对象满意 | 服务对象满意 | ||
(注:有两个及以上100万元以上(含)特定目标类部门预算项目的,需分别开展绩效目标自评并填写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