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部门概况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四、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及变化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规模及变化情况
八、“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十、名词解释
附件1:区级部门2021预算批复表
附件2:部门预算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附件3: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基本职能:对全区老干部工作进行宏观指导,负责离休干部和实职副县级以上退休干部的安置、管理、服务工作;检查督促老干部政治待遇、生活待遇的落实及老干部各项工作制度的落实;组织安排离休干部和实职副县级以上退休干部的参观考察、健康休养及重大节日慰问等工作;组织引导老干部在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中发挥好作用,开展好各种健康有益适合老干部特点的文化体育活动。协同组织部门调查研究老干部党支部建设和老干部党员的教育管理。指导沙湾和驻乐山两地老干部活动场所的管理工作。
2021年重点工作任务:一是强化政治引领,抓好三项建设。加强离退休干部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持续开展离退休干部“示范党支部”创建活动,围绕建党100周年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党日学习教育活动,定期组织离退休党员干部开展各类学习和支部工作交流活动。二是聚焦中心大局,搭建平台,引导老干部发挥余热作贡献。三是坚持用心用情,精细化做好离退休干部管理和服务工作,不折不扣落实好政治待遇,从优落实好生活待遇。健全离退休干部“一人一策”精准服务制度,开展好老干部健康休养、健康体检工作。管好用好老干部活动馆,组织开展好老同志各项学习活动,丰富老干部晚年生活。
二、部门概况区
老干部服务中心部门预算单位1个,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主要包括:综合办公室和老干部活动馆,由区老干部服务中心统一协调开展各项工作。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区老干部服务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21年区老干部服务中心收入预算总额为251.87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增加13.66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251.87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251.8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120.5万元(人员支出91.68万元,日常公用支出28.82万元),项目131.37万元。
四、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区老干部服务中心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51.87万元,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老干部事业发展相关工作。其中: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部门机关、离退休党支部、老干部活动馆等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的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公用经费。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机关、老干部活动馆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老干部工作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及变化情况。
我老干部服务中心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51.87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增加13.66万元。主要是因为将购置车辆一台。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25.56万元,占89.56%;外交支出0万元,占0%;国防支出0万元,占0%;公共安全支出0万元,占0%;教育支出0万元,占0%;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占0%;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99万元,占3.97%;卫生健康支出3.83万元,占1.52%;节能环保支出0万元,占0%;城乡社区支出0万元,占0%;农林水支出0万元,占0%;交通运输支出0万元,占0%;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0万元,占0%;商业服务业等支出0万元,占0%;金融支出0万元,占0%;援助其他地区支出0万元,占0%;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0万元,占0%;住房保障支出12.49万元,占4.96%;粮油物资储备支出0万元,占0%;预备费0万元,占0%;其他支出0万元,占0%;转移性支出0万元,占0%;债务还本支出0万元,占0%;债务付息支出0万元,占0%;债务发行费支出0万元,占0%。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按照功能科目类、款、项逐项说明,以财政部门为例)
1.一般公共服务(类)组织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1年预算数为94.18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公用经费。
2.一般公共服务(类)组织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1年预算数为131.37万元,主要用于:机关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开展老干部服务工作综合业务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专门性管理工作的项目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21年预算数为0.32万元,主要用于:保障离退休人员经费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9.21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就业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0.46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1年预算数为3.58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1年预算数为0.25万元,主要用于:部门其他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8.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0年预算数为12.49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区老干部服务中心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20.4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91.6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28.8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规模及变化情况说明
2021年,区老干部服务中心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八、“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说明区老干部服务中心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35.1万元,较上年“三公”经费预算数增加23.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35.1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3.6万元。
1.因公出国(境)经费较上年预算增加(减少或持平)0万元,增长(下降)0%。
2.公务接待费较上年预算减少1.5万元,下降50%。下降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机关管理规定,本着节约控制开支的原则,缩减费用支出。2021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部分省市区县老干部来我区参观接待等。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上年预算增加25万元,增长290.7%。主要原因是预算1台车辆购置费。单位现有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越野车0辆,多功能乘用车0辆。2021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25万元,用于老干部用车一辆。2021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6万元,用于服务老干部租车及车辆汽油费、洗车费、过路费等。
九、 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1年,区老干部服务中心为保障单位运行,安排的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28.81万元,较上年预算增加3.69万元,增长14.69%。以上科目主要来自于公用经费及部分项目支出科目。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区老干部服务中心安排政府采购预算25万元,较上年预算增加26.5万元,主要用于采购1辆老干部用车及部份办公用品。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去年底,区老干部服务中心共有车辆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2021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万元。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1年,区老干部服务中心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涉及预算安排251.87万元,其中编制了项目绩效目标的预算131.37万元,主要为企业离休干部津补贴、建国初期参加革命工作离退休干部门诊费、离退休支部书记委员工作补贴、老干部遗孀慰问费、老干部专项经费、老干部活动馆运转经费等。
十、 名词解释(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对名词解释进行增加或删减)
1.财政拨款收支情况:是指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2.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6.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的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外,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1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行政单位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行政单位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1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按规定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16.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8.纳入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