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008558252/2022-00009
  • 主题分类:
    133
  • 发布机构:
    来源: 区公安分局
  • 发布日期:
    2022-04-26
  • 文号:
  • 关键词:
    部门预算
  • 内容描述:
    目录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一)基本职能简介(二)2022年重点工作任务介绍二、部门概况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四、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及变化情况(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规模及变化情况说明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九、“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说明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一)机关运行经费(二)政府采购情况(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四)

关于乐山市公安局沙湾区分局交通警察大队2022年单位预算编制的说明


目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简介


(二)2022年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二、部门概况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四、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及变化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规模及变化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十一、名词解释


关于乐山市公安局沙湾区分局


交通警察大队2022年单位预算编制的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简介


乐山市公安局沙湾区分局交通警察大队主要职能是全面负责全区道路安全管控工作;维护全区道路交通秩序;开展机动车辆安全检验、牌证发放和驾驶员考核发证工作;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参与城市道路建设、道路交通和安全设施的规划;负责全区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查处、道路交通事故勘验、处理和预防工作。


(二)2022年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22年重点工作任务主要是进一步开展好联合整治货车交通安全风险隐患行动,减少公路客运车辆或货运机动车辆超载及违法驾驶现象,依法及时处理;及时清理道路乱停乱放车辆、全力推进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有力确保我区道路交通顺畅。


二、部门概况


乐山市公安局沙湾区分局交通警察大队是乐山市公安局沙湾区分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乐山市公安局沙湾区分局交通警察大队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22年乐山市公安局沙湾区分局交通警察大队收入预算总额为391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减少18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391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391万元,其中:人员支出357万元,专项支出34万元。


四、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乐山市公安局沙湾区分局交通警察大队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391万元,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等相关工作。其中: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沙湾交警大队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沙湾交警大队机关、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及变化情况。


乐山市公安局沙湾区分局交通警察大队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91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减少18万元。主要是因为基本支出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其他公共安全支出357万元,占91.30%。一般行政管理事务34万元,占8.70%。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2年预算数为34万元,主要用于:公安机关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2.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其他公安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357万元,主要用于:反映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公安方面的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乐山市公安局沙湾区分局交通警察大队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357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352.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4.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规模及变化情况说明


乐山市公安局沙湾区分局交通警察大队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乐山市公安局沙湾区分局交通警察大队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九、“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乐山市公安局沙湾区分局交通警察大队2022年未安排“三公”经费。较上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持平。其中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


1.因公出国(境)经费较上年预算持平。


2.公务接待费较上年预算持平。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上年预算持平。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越野车0辆,多功能乘用车0辆。


2022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2022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2年,乐山市公安局沙湾区分局交通警察大队未安排相关支出。为保障单位运行,安排的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0万元,较上年预算持平。


(二)政府采购情况。


乐山市公安局沙湾区分局交通警察大队安排政府购买服务预算5.80万元,主要用于区红绿灯维修维护费。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去年底,乐山市公安局沙湾区分局交通警察大队共有车辆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套)。


乐山市公安局沙湾区分局交通警察大队2022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2年,乐山市公安局沙湾区分局交通警察大队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涉及预算安排391万元,其中编制了项目绩效目标的预算34万元,主要为道安办办公经费项目、城乡综合治理办公经费项目、红绿灯维修费项目,公安网光纤租用费项目,其他交通费项目,清障车运行维护费项目等。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支情况:是指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2.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利息收入、国有资产出租收入等。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7.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的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外,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13.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行政单位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4.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5.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行政单位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16.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按规定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17.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8.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9.纳入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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