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乐山市沙湾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部门
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目录
一、 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 部门概况
三、 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四、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五、 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及变化情况。
(二) 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三) 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六、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规模及变化情况说明
八、 “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九、 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
(二) 政府采购情况。
(三)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四) 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十、 名词解释
附件1: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附件2: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报表
附件3:2022年度部门整体目标填报表
附件4:2022年项目支出绩效目标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职能参照政府批准的三定方案:
1、了解本地区妇女儿童的健康情况。
2、开展与妇女儿童健康有关的基本医疗服务。
3、完成各级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下达的指令性任务。
4、负责本地区孕产妇死亡、婴儿及五岁以下儿童死亡、出生缺陷监测等信息的收集、统计、分析、汇总上报等等。
2022年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一)党风廉政建设目标
落实“一岗双责”,开展警示教育、廉政谈话和医德医风考评,违规违纪行为发生率为“0”。
(二)妇幼公共卫生目标
1.孕产妇及0-6岁儿童健康管理指标:
孕产妇死亡率为“0”;孕产妇住院分娩率≥99.5%;孕产妇系统管理覆盖率≥98%;高危孕妇管理率100%,高危孕产妇住院分娩率100%;新法接生率100%。
0-6岁儿童健康管理覆盖率≥98%;0-36个月婴幼儿系统管理率≥98%;新生儿访视率≥98%;6个月内婴儿母乳喂养率≥90%;纯母乳喂养率≥80%;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控制在6.5‰以下;婴儿死亡率控制在5.0‰以下;托幼机构健康体检覆盖率≥98%。
2.重大公共卫生服务指标:
叶酸项目:叶酸服用率≥95%,叶酸服用依从率≥80%。
新筛项目:新生儿“四病”筛查率≥97%,新生儿听力筛查率≥90%。
剖宫产率:辖区助产机构剖宫产率控制在55%以下,非医学指征剖宫产率控制在10%以下。
母婴阻断项目:孕产妇HIV、梅毒、乙肝检测率≥99%,孕期检测率≥90%,孕早期检测率≥85%。HIV、梅毒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婴儿应用药物率≥95%,乙肝孕产妇所生婴儿100%注射乙肝免疫球蛋白。
产筛项目:送检率≥80%。
免费婚检项目:免费婚检率≥85%。
免费孕前优生优育检查项目:完成目标任务900人,其中农村750人,城镇150人。覆盖率达到100%。
妇女病普查项目:完成全区妇女病普查率≥80%
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按《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进行领取、保管、签发,废证率﹤1%。
健康教育:重点加强妇幼惠民政策的宣传力度,如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项目、农村孕产妇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两癌”筛查、免费婚(孕)检、免费孕检政策的知晓率≥90%。
(三)临床业务目标
1.至少开展5个新技术新项目。
2.门诊接诊人数>32000人次。
3.住院病例>850人次。
4.基本技能三基培训合格率达到100%。
5.院内剖宫产率控制在50%以下,非医学剖宫产指征控制在10%以下。
6.严格执行各项核心制度,降低不良事件发生率,严重差错事故发生率为零,医院感染发生率小于5%,医院感染爆发为零。
7.住院、门诊临床业务收入力争达到920万元以上。
8.加强对医务人员专业知识的培训与考核, 合理检查及治疗。
9.充分发挥中医药优势,扩大中医药在孕育调养、产后康复、儿童保健等方面的应用。
10.开展产前筛查,提高产前筛查率,降低出生缺陷。
11.每季度开展一次急救演练。
(四)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目标
药具发放率100%,药具应用率>99%,知情满意率>99%。
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普及率100%,免费技术服务和优生咨询率>90%。
(五)其他工作目标
1.年内完成新院区整体搬迁,推进投资1900万的妇幼保健院二期(保健综合楼)工程建设2022年6月前动工建设。
2.加强人才培养和引进,提升医院技术实力。
3.巩固爱婴医院和健康促进医院创建成果,全面完成精准扶贫、对口支援、双创及其他政府指令性工作。
。
二、部门概况
乐山市沙湾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内设机构1个,二级预算单位0个。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乐山市沙湾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21年乐山市沙湾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收入预算总额为576.8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增加375.7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340.9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340.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16.8万元,项目支出24.1万元。
四、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乐山市沙湾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576.8万元,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相关工作。其中: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乐山市沙湾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是用于落实“一岗双责”,开展警示教育、廉政谈话和医德医风考评,违规违纪行为发生率为“0”。
1.年内完成新院区整体搬迁,推进投资1900万的妇幼保健院二期(保健综合楼)工程建设2022年6月前动工建设。
2.加强人才培养和引进,提升医院技术实力。
3.巩固爱婴医院和健康促进医院创建成果,全面完成精准扶贫、对口支援、双创及其他政府指令性工作。。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及变化情况。
乐山市沙湾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40.9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减少16.44万元。职能参照政府批准的三定方案:
1、了解本地区妇女儿童的健康情况。
2、开展与妇女儿童健康有关的基本医疗服务。
3、完成各级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下达的指令性任务。
4、负责本地区孕产妇死亡、婴儿及五岁以下儿童死亡、出生缺陷监测等信息的收集、统计、分析、汇总上报等等。
2022年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一)党风廉政建设目标
落实“一岗双责”,开展警示教育、廉政谈话和医德医风考评,违规违纪行为发生率为“0”。
(二)妇幼公共卫生目标
1.孕产妇及0-6岁儿童健康管理指标:
孕产妇死亡率为“0”;孕产妇住院分娩率≥99.5%;孕产妇系统管理覆盖率≥98%;高危孕妇管理率100%,高危孕产妇住院分娩率100%;新法接生率100%。
0-6岁儿童健康管理覆盖率≥98%;0-36个月婴幼儿系统管理率≥98%;新生儿访视率≥98%;6个月内婴儿母乳喂养率≥90%;纯母乳喂养率≥80%;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控制在6.5‰以下;婴儿死亡率控制在5.0‰以下;托幼机构健康体检覆盖率≥98%。
2.重大公共卫生服务指标:
叶酸项目:叶酸服用率≥95%,叶酸服用依从率≥80%。
新筛项目:新生儿“四病”筛查率≥97%,新生儿听力筛查率≥90%。
剖宫产率:辖区助产机构剖宫产率控制在55%以下,非医学指征剖宫产率控制在10%以下。
母婴阻断项目:孕产妇HIV、梅毒、乙肝检测率≥99%,孕期检测率≥90%,孕早期检测率≥85%。HIV、梅毒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婴儿应用药物率≥95%,乙肝孕产妇所生婴儿100%注射乙肝免疫球蛋白。
产筛项目:送检率≥80%。
免费婚检项目:免费婚检率≥85%。
免费孕前优生优育检查项目:完成目标任务900人,其中农村750人,城镇150人。覆盖率达到100%。
妇女病普查项目:完成全区妇女病普查率≥80%
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按《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进行领取、保管、签发,废证率﹤1%。
健康教育:重点加强妇幼惠民政策的宣传力度,如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项目、农村孕产妇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两癌”筛查、免费婚(孕)检、免费孕检政策的知晓率≥90%。
(三)临床业务目标
1.至少开展5个新技术新项目。
2.门诊接诊人数>32000人次。
3.住院病例>850人次。
4.基本技能三基培训合格率达到100%。
5.院内剖宫产率控制在50%以下,非医学剖宫产指征控制在10%以下。
6.严格执行各项核心制度,降低不良事件发生率,严重差错事故发生率为零,医院感染发生率小于5%,医院感染爆发为零。
7.住院、门诊临床业务收入力争达到920万元以上。
8.加强对医务人员专业知识的培训与考核, 合理检查及治疗。
9.充分发挥中医药优势,扩大中医药在孕育调养、产后康复、儿童保健等方面的应用。
10.开展产前筛查,提高产前筛查率,降低出生缺陷。
11.每季度开展一次急救演练。
(四)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目标
药具发放率100%,药具应用率>99%,知情满意率>99%。
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普及率100%,免费技术服务和优生咨询率>90%。
(五)其他工作目标
1.年内完成新院区整体搬迁,推进投资1900万的妇幼保健院二期(保健综合楼)工程建设2022年6月前动工建设。
2.加强人才培养和引进,提升医院技术实力。
3.巩固爱婴医院和健康促进医院创建成果,全面完成精准扶贫、对口支援、双创及其他政府指令性工作。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9.8万元,占5.17%; 城乡社区支出235.9万元,占40.9%;卫生健康支出280万元,占48.54%;住房保障支出31.2万元,占5.4%。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按照功能科目类、款、项逐项说明,以财政部门为例)
5.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05款) 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03项):2022年预算数为1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人员保险支出。
6.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05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05项):2022年预算数为28.7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人员保险支出。
7. 卫生健康支出(210类)公共卫生(04款)妇幼保健机构(03项):2022年预算数为261.9万元,主要用于:机构正常运转的卫生健康支出公共卫生妇幼保健机构。
7.卫生健康支出(210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1款)行政单位医疗(01项):2022年预算数为18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人员保险支出。
8.住房保障支出(221类)住房改革支出(02款) 住房公积金(01项):2022年预算数为31.2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人员保险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乐山市沙湾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316.8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58.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58.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规模及变化情况说明
乐山市沙湾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235.9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增加235.9万元。
八、“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乐山市沙湾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数15.9万元,较上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持平。其中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15.9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2.9万元。
1. 因公出国(境)经费较上年预算持平。
2. 公务接待费较上年预算持平。
3.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上年预算持平。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3辆,其中:轿车0辆,越野车0辆,多功能乘用车3辆。
2022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2022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9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2年,乐山市沙湾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为保障单位运行,安排的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58.4万元,较上年预算减少6.05万元,下降2.47%。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乐山市沙湾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较上年预算减少0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去年底,乐山市沙湾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共有车辆1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22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万元。
(六)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2年,乐山市沙湾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涉及预算安排576.8万元,其中编制了项目绩效目标的预算260元,主要为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自愿免费婚前医学检查项目 、免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 、2019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两癌筛查)、2020年重大传染病防控 、2018年重大公共卫生补助(孕前优生)、2019卫生计生专项(婚检)、2021年免费婚前医学检查项目、2021年计划生育免费技术服务项目。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支情况:是指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2.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3.政府性基金预算:指通过向社会征收以及出让土地、发行彩票等方式取得收入,并专项用于特定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的财政收支预算。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项);指部门实施退休职工制度由单位支付的工资。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6.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妇幼保健机构(项):指卫生健康公共卫生妇幼保健机构支出。
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支出。
8.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按规定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9.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纳入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件1: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附件2: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报表
附件3:2022年度部门整体目标填报表
附件4:2022年项目支出绩效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