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乐山市沙湾区教育局(机关)
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目 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1.沙湾区教育局基本情况
2.沙湾区教育局主要职责
3.沙湾区教育局内设机构及职责
4.2022年重点工作
二、单位概况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四、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及变化情况
2.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3.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规模及变化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政府采购情况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4.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十一、名词解释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沙湾区教育局基本情况
根据《乐山市沙湾区机构改革方案》(乐沙委发〔2019〕1号)和《关于<乐山市沙湾区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乐沙委办〔2019〕3号),乐山市沙湾区教育局(简称区教育局)是乐山市沙湾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单位。中共乐山市沙湾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设在区教育局,接受中共乐山市沙湾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承担中共乐山市沙湾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组织开展教育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中共乐山市沙湾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区教育局承担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相关工作。
区委教育工作委员会与区教育局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关、两个机关名称。
(二)沙湾区教育局的主要职责
沙湾区教育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关于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区委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负责全区教育系统党建工作,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全区教育事业发展的规划,并组织实施。
2.综合管理全区基础教育(含幼儿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和民办教育机构等工作;实施教育督导与评估;实施基础教育普及和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
3.统筹规划教育体制和办学体制的改革,建立适应社会发展的教育体制及运行机制;指导协调乡镇和部门有关教育工作。
4.主管全区教师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教育系统人事、劳资、编制和专业技术评聘;指导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统筹规划并指导学校教师队伍和学校干部队伍建设;负责中小学教师调配管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程序,考核、任免局直属单位负责人和中小学校(幼儿园)领导干部。
5.指导中小学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学校德育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学校的工会、共青团、妇女和关心下一代等工作;管理全区教育系统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团组织;协同有关部门做好中小学校的体育、卫生、环保、民族宗教、国防教育和法制教育等工作;督促指导全区教育系统安全稳定工作。
6.制定全区各级各类学校招生计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全区各级各类学校的学历考试工作;组织各类升学招生考试工作。
7.管理全区教育经费及上级拨付的教育专款;负责全区教育系统的财务监督、审计,协同有关部门做好纪检监察工作。
8.统筹管理全区教育信息、统计资料及信息系统的开发和建设工作。
9.落实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和乡镇做好全区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的宣传和推广工作。
10.管理全区学生资助经费,负责全区教育系统学生资助的指导、管理和监督,做好学生资助系统建设和报表统计工作。
11.按省市统一部署稳妥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
12.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
13.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沙湾区教育局内设机构及职责
1.综合股。负责全区教育系统党的建设,按规定权限负责学校党组织领导班子考察、考核和任免工作,完成发展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培训党务干部等党建目标考核;负责全区教育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综合协调机关重要政务、事务,组织开展教育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安排和对上级部门及局领导交办事项、会议议定事项等的督办;负责机关的文秘、信息、保密、安全、目标管理、调研、法制、信访、文书档案、财务和后勤管理、机关职工福利、计划生育等事务工作;牵头办理党代表提案、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组织编写教育年鉴和教育志;负责教育系统工会和妇女工作,指导教育系统依法治区和新闻宣传工作;完成局领导临时交办的工作。
2.教育和安全股(教育关工委办)。负责全区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成人教育、学前教育及民办学校的教育行政管理;指导全区学校教育改革,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指导学校加强德育、体育、艺术、卫生、国防教育、团少队和关工委等工作,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考核评估各类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督导乡镇的教育工作和学校工作,会同有关方面对所属中小学校、幼儿园进行督导评估;完成上级督导部门下达的课题研究任务;完成局领导临时交办的工作。
牵头负责全区教育系统的安全、稳定、综治工作,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机制;负责编制学校安全监管工作重要制度,拟定公共安全突发事件、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协调处置学校重(特)大安全事故,参与其它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工作;负责组织学校综合性安全检查,指导学校完善安全工作措施;协调督促重大安全隐患整治;负责对学校安全工作实施综合评价和考核;完成局领导临时交办的工作。
3.人事计财股(区语委办、学生资助办)。负责全区教育系统的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工资、离退休人员管理和师德师风建设等工作;指导学校人事管理体制改革与分配制度改革,负责全区学校教职工奖惩、调配、招聘录用和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聘等工作;统筹规划并指导全区教师、教育行政部门管理的干部队伍建设,按规定权限承办学校领导干部的考察、考核、任免工作;指导开展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负责教职工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和乡镇做好全区语言文字工作;完成局领导临时交办的工作。
负责计划、财务、统计、事业规划,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审查学校收费标准,指导学校搞好基建维修、危房改造、校产管理等后勤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审计全区教育经费,检查监测教育经费的投资效益,监督检查教育经费的投入、管理和使用情况;负责国家学生资助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政策的宣传、落实,做好上级资助金的管理和发放,全方位指导、管理、监督学校的学生资助工作;完成局领导临时交办的工作。
4.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党群工作。区教育局机关行政编制10名。其中:局长(教育工委书记)1名,副局长2名,机关党委书记1名,教育工委专职副书记1名;正股级4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保留工勤编制1名。
5.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教育督导的重大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全区教育督导政策措施,审议全区教育督导总体规划和重大事项;统筹指导全区教育督导工作;聘任区督学;发布教育督导报告。设总督学(实职副科)1名。
(四)2022年重点工作
1.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建立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的意见(试行)》,巩固提升党史学习教育成果,继续抓好基层党建、意识形态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做好一校一品党建工作品牌创建工作,着力打造沙湾小学、凤凰学校党建示范点。
2.持之以恒正风肃纪,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度。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树典型弘正气。
3.完成对上争取资金500万元。完成2021年薄弱环节与能力提升规划班班通设备购置(约189万元);积极推进挂图作战项目沙湾职中综合实训楼新建工程;启动踏水中学扩建工程,年内落实建设用地和项目选址、可研、环评等工作。
4.完成福禄镇中心幼儿园扩建项目、沫若中学女生宿舍维修改造项目以及实验幼儿园和绥山幼儿园学前教育提升项目。
5.认真落实各项教育资助政策 。
6.选树教师先进典型,做好师德教育,开展师德承诺,完善教师师德考核负面清单制度。
7.科学调整中小学教师编制,做好新一轮校(园)长换届工作,有序推进布局调整后学校教师分流和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继续实施教育人才地方岗位,持续巩固义务教育教师工资长效联动机制。
8.完成各级各类培训2000人次以上,加强优秀教育人才培养管理和考核。持续推进教育对口帮扶,助力美姑县、金口河区乡村振兴。
9.修订完善《沙湾区教育质量评价奖励方案》,坚决推进“破五唯”,坚定立德树人宗旨,抓好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改革等六项改革工作。
10.坚持“五育并举”,深入推进教育科研,提升课堂教学质量,持续抓实“五项管理、双减、课后服务、心理健康”等工作。深入推进沙湾区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能力提升工程省级“样板县”和“样板校”工作,全面完成沙湾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信息技术能力提升工程2.0培训、考核任务。
11.完善督导工作制度,常态化开展“学校管理”“疫情防控”“五项管理”“双减”等工作督导及第二轮幼儿园办园行为和中小学素质教育督导评估工作。
12.巩固学前教育“80 50”目标,探索幼小衔接模式,促进学前教育保教质量不断提升。持续巩固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成果,抓实控辍保学及“六患”儿童教育,确保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率和巩固率均达到100%。
13.持续做好以高效课堂为抓手的教育科研工作,全力做好2022届高考备考工作;积极研究新高考,对即将面临的新高考改革做好软硬件准备。按照“达标、扩容、提质、培优”工作思路,加快推进8000平米综合楼和学生宿舍工程基础能力建设,通过办学模式、管理体制、保障机制改革,探索政府统筹,鼓励区内龙头企业依法参与举办职业教育。
14.夯实安全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扎实开展交通、卫生、消防、防溺水、森林防灭火等安全宣传教育,持续抓牢疫苗接种和校园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强化隐患排查整治、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构建平安和谐的校园环境。
二、单位概况
乐山市沙湾区教育局(机关)在沙湾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管理沙湾区的教育工作和机关事务,没有下属单位。
根据区委编办相关文件,核定编制11人,其中:公务员10人,工勤1人。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区教育局(机关)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22年区教育局(机关)收入预算总额为3811.48万元(对应数据在附件2表1),较上年预算数3402.20万元增加了409.28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3805.98万元(对应数据在附件2表1),事业收入5.50万元(对应数据在附件2表1),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对应数据在附件2表1),其他收入0万元(对应数据在附件2表1),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对应数据在附件2表1)。相应安排支出预算3811.48万元,其中:人员支出2370.05万元,日常公用支出63.3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01万元,专项支出1372.62万元(对应数据在附件3表)。
四、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区教育局(机关)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3805.98万元(对应数据在附件2表2),主要用于保障该区教育局(机关)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沙湾区教育事业发展相关工作。其中:
基本支出2433.36万元,是用于保障区教育局(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1372.62万元,是用于保障沙湾区教育局机关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及变化情况。
区教育局(机关)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805.98万元(对应数据在附件2表2),较上年预算数3402.20万元增加409.28万元。主要是因为:第一在职职工工资性支出正常增长;第二按教育规划专项项目支出投入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21.69万元,占3.20%;外交支出0万元,占0%;国防支出0万元,占0%;公共安全支出0万元,占0%;教育支出3019.87万元,占79.35%;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占0%;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42.25万元,占8.99%;卫生健康支出105.30万元,占2.76%;节能环保支出0万元,占0%;城乡社区支出0万元,占0%;农林水支出0万元,占0%;交通运输支出0万元,占0%;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0万元,占0%;商业服务业等支出0万元,占0%;金融支出0万元,占0%;援助其他地区支出0万元,占0%;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0万元,占0%;住房保障支出216.87万元,占5.70%;粮油物资储备支出0万元,占0%;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0万元,占0%;预备费0万元,占0%;其他支出0万元,占0%;转移性支出0万元,占0%;债务还本支出0万元,占0%;债务付息支出0万元,占0%;债务发行费支出0万元,占0%。(对应数据在附件2表2)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按照功能科目类、款、项逐项说明)(对应数据在附件2表1-2)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2年预算数为121.69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2.教育支出(类)教育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2年预算数为30.28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开展财政综合业务、预决算编审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专门性财政管理工作的日常支出。
3.教育支出(类)普通教育(款)学前教育(项):2022年预算数为435.48万元,主要用于:根据国家政策和教育发展规划,落实和发展沙湾学前教育事业的各项人员和公用支出。
4.教育支出(类)普通教育(款)小学教育(项):2022年预算数为1106.25万元,主要用于:根据国家政策和教育发展规划,落实和发展沙湾区小学教育事业的各项人员和公用支出。
5.教育支出(类)普通教育(款)初中教育(项):2022年预算数为1366.30万元,主要用于:根据国家政策和教育发展规划,落实和发展沙湾初中教育事业的各项人员和公用支出。
6.教育支出(类)普通教育(款)高中教育(项):2022年预算数为36.90万元,主要用于:根据国家政策和教育发展规划,落实和发展沙湾高中教育事业的各项人员和公用支出。
7.教育支出(类)普通教育(款)高等教育(项):2022年预算数为10.00万元,主要用于:根据国家政策和教育发展规划,落实和发展沙湾高等教育事业的各项人员和公共用支出。
8.教育支出(类)普通教育(款)其他普通教育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27.00万元,主要用于:根据国家政策和教育发展规划,落实和发展沙湾教育事业的各项支出。
9.教育支出(类)职业教育(款)中等职业教育(项):2022年预算数为7.65万元,主要用于:根据国家政策和教育发展规划,落实和发展沙湾中等职业教育事业的各项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项):2022年预算数为33.02万元,主要用于:各单位组织退休人员活动及退休党支部活动相关费用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276.19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国家规定为所有在职人员缴纳养老保险的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33.04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单位按规定为在职职工缴纳的工伤、生育等保险。
1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2年预算数为6.67万元,主要用于:教育局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1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2年预算数为98.63万元,主要用于:部门下属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1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2年预算数为216.87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区教育局(机关)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433.36万元(对应数据在附件2表3-1),其中:
人员经费2370.0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63.3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规模及变化情况说明
区教育局(机关)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0万元,较上年预算数358.84万元减少358.84万元。主要是因为:根据教育规划及财政项目安排,本年度没有该类项目预算。
支出项目:本年度没有项目预算安排。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区教育局(机关)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本年度预算安排0万元,与上一年度预算数0万元一样。
九、“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说明(对应数据在附件2表3-3)
区教育局(机关)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数0.12万元,较上年“三公”经费预算数0万元增加0.1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0.12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1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
1.因公出国(境)经费与上年预算数0万元持平。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没有此类计划和项目安排。
2.公务接待费预算0.12万元较上年预算0万元增加0.12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按机关工作计划需要迎接教育督导检查。
2022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接待各级各类检查组、单位来访和区县公务交流等正常业务往来活动。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0万元持平,增长0%。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后,根据区政府统一要求,将单位公务车移交给区机关事务管理局统一管理,公务车运行维护费和安排均由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1辆,其中:轿车0辆,越野车1辆,多功能乘用车0辆。
2022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2022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公务车运行维护费和安排均由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22年,区教育局(机关)为保障单位运行,安排的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34.98万元,较上年预算32.98万元增加2.00万元,增长6.06%。原因是:根据上级要求,教育核算中心、学生资助中心的工作量增加,办公支出增加。
2.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区教育局(机关)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对应数据请在自行导出的政府采购预算表提数),与上年预算0万元持平。主要原因是:为厉行节约,本年度没有编制采购预算。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去年底,区教育局(机关)共有车辆1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22年度,区教育局(机关)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4.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2年,区教育局(机关)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涉及预算安排3811.48万元,其中编制了项目绩效目标的预算1372.62万元,主要为:
1.学前教育项目3个,预算安排435.48万元,用于全区学前教育资助与幼儿园舍改造。
2.小学教育项目4个,预算安排216.95万元,用于全区义务教育小学教育资助与幼儿园舍改造。
3.初中教育项目3个,预算安排638.64万元,用于全区义务教育初中教育资助与幼儿园舍改造。
4.高中教育项目1个,预算安排36.90万元,用于按国家政策资助普高学生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补助区级承担部分。
5.高等教育项目1个,预算安排10.00万元,用于按国家政策资助大学新生区级承担部分。
6.职业教育项目1个,预算安排7.65万元,用于按国家政策资助中等职业教育学生国家助学金区级承担部分。
7.教育事务管理项目1个,预算安排27.00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教育局按年初计划开展的专项活动、培训及与教育教学活动有关的项目。
十一、名词解释(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对名词解释进行增加或删减)
1.财政拨款收支情况:是指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2.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利息收入、国有资产出租收入等。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7.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8.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用于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9.教育支出(类)教育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指用于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开展财政综合业务、预决算编审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专门性财政管理工作的日常支出。
10.教育支出(类)普通教育(款)学前教育(项):指用于根据国家政策和教育发展规划,落实和发展沙湾学前教育事业的各项人员和公用支出。
11.教育支出(类)普通教育(款)小学教育(项):指用于根据国家政策和教育发展规划,落实和发展沙湾区小学教育事业的各项人员和公用支出。
12.教育支出(类)普通教育(款)初中教育(项):指用于根据国家政策和教育发展规划,落实和发展沙湾初中教育事业的各项人员和公用支出。
13.教育支出(类)普通教育(款)高中教育(项):指用于根据国家政策和教育发展规划,落实和发展沙湾高中教育事业的各项人员和公用支出。
14.教育支出(类)普通教育(款)高等教育(项):指用于根据国家政策和教育发展规划,落实和发展沙湾高等教育事业的各项人员和公共用支出。
15.教育支出(类)普通教育(款)其他普通教育支出(项):指用于根据国家政策和教育发展规划,落实和发展沙湾教育事业的各项支出。
16.教育支出(类)职业教育(款)中等职业教育(项):指用于根据国家政策和教育发展规划,落实和发展沙湾中等职业教育事业的各项支出。
1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项):指用于各单位组织退休人员活动及退休党支部活动相关费用支出。
1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国家规定为所有在职人员缴纳养老保险的支出。
1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单位按规定为在职职工缴纳的工伤、生育等保险。
20.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用于教育局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21.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用于部门下属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22.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用于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23.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5.纳入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