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乐山市沙湾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2年单位预算编制的说明
目 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单位概况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四、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规模及变化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十一、名词解释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单位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基本职能:1、开展疾病监测;研究疾病分布,探讨疾病的发生、发展原因和流行规律。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和救灾防病应急准备;进行监测报告;提供预测预警,现场调查处置和效果评估。3、管理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收集、报告、分析和评价疾病与健康危害因素。4、开展食源性、职业性、辐射性、环境性疾病监测、调查处置和公众营养监测与评价。5、开展传染性疾病病原微生物检测检验,开展中毒事件的毒物分析,开展疾病和健康危害因素的生物、物理、化学因子的检测、鉴定和评价。6、开展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普及卫生防病知识,对公众进行健康指导。7、疾控工作业务与技术培训,开展应用性研究,开发引进和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方法。
2022年重点工作:
一、党建引领,推进疾控工作谋划全面化。严格落实党风廉政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深入开展红色教育实践活动,认真打造“一支部、一品牌”队伍建设。
二、着眼长远,推进卫生应急工作高效化。继续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应急值守,实行24小时值班制、完善应急物资储备、人员储备、强化应急演练、培训以提升技术储备,同时不断优化完善各类卫生应急预案,不断推进全区卫生应急工作高效化。加强学校卫生管理,开展联防联控机制、业务培训,落实风险排查,完善信息报告。
三、注重质量,推进重大传染病防控工作有序化。加强对重点传染病的监测,更好推进急性传染病防控工作有序化,保障群众生命健康。强化艾滋病防治,加强管理和宣传干预工作。落实好对艾滋病病人的关怀救助政策及继续做好VCT工作,结核病防治。推动服务体系建设,加强重点人群防控、耐多药结核病防治工作,强化学校结核病防控。
四、注重质量,推进免疫规划工作系统化。进一步落实扩大国家免疫规划政策,加强数字化预防接种门诊建设,提升预防接种服务质量,着力提升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处置能力。严格疫苗和冷链管理,保证疫苗效价。
五、紧跟进度,推进慢性病防控工作优质化。做好国家级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打造工作。督促基层医疗机构进一步开展档案核实,及时清理,规范档案管理及重点人群的管理项目,加强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项目工作。加强精神卫生治机构和队伍建设,建立精神卫生工作政府领导与部门协调机制,完善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工作防治网络建设。继续强化做好癌症早诊早治项目和肿瘤登记报告、死因监测工作。五是创建国家健康促进区。
六、立足当前,推进卫生监测工作规范化。继续加强对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食源性疾病监测、医疗机构消毒监测、生活饮用水监测、公共场所卫生监测工作的开展,不断推进全区卫生监测工作规范化,以保障群众健康。
七、协调推进,推进其他疾病防控工作科学化。按上级要求继续做好病媒生物监测、疟疾防治、地方病防治、职业病防控及血吸虫防治工作等相关监测、防控工作,以推进全区疾病防控工作科学化,有效防控疫情发生,增强群众的健康幸福感。
八、持续发力,推荐检验检测工作广泛化。在现有检验项目基础上积极开展扩项,2022年增加职业病风险因素中粉尘及SiO2检测及艾滋病人CD4+ T细胞检测。
二、单位概况
乐山市沙湾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系区卫生健康局下属二级预算事业单位。财政供养人数(即在职人数)37人,其中:在职事业37人。离退休人数15人,其中:退休事业(工勤)15人。实有车辆6辆。单位内设职能和功能科室有:办公室和质管科、财务科、疾病控制科、免疫规划科、卫生监测科、检验科、性病艾滋病科、慢性病防治与基本公共卫生指导办、健康教育科。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疾控单位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22年疾控单位收入预算总额为542.66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减少27.02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542.66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542.66万元,其中:人员支出381.64万元,日常公用支出91.0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万元,专项支出70万元。
四、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疾控单位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542.66万元,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疾控事业发展相关工作。其中: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及变化情况。
疾控单位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542.66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减少27.02万元。主要是因为人员较上年减少了4人。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2.75万元,占9.72%;卫生健康支出440.14万元,占81.11%%;住房保障支出49.77万元,占9.17%.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按照功能科目类、款、项逐项说明)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款)离退休人员管理(项):2022年预算数为1.95万元,主要用于:保障离退休人员经费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41.22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9.58万元,主要用于:其他用于事业单位养老方面的支出。
4.卫生健康(类)公共卫生(款)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项):2022年预算数为357.65万元,主要用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支出。
5.卫生健康(类)公共卫生(款)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2022年预算数为66万元,主要用于:单位重大疾病、重大传染病预防控制等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支出。
6.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2年预算数为16.49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7.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2年预算数为49.77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疾控单位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472.66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381.6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91.0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规模及变化情况说明
2022年,疾控单位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2年,疾控单位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九、“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疾控单位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数31.8万元,较上年“三公”经费预算数增加4.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31.8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5.8万元。
1.因公出国(境)经费较上年预算持平0万元。
2.公务接待费较上年预算持平。
2022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接待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上年预算增加4.3万元,增长20%。主要原因是增加了一辆公务用车。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6辆,其中:越野车4辆,救护车1辆,疫苗冷链车1辆。
2022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2022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5.8万元,用于公用用车汽油费、维修费、洗车费、保险费、过桥过路费。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疾控单位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去年底,疾控单位共有车辆6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22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2年,疾控单位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涉及预算安排542.66万元,其中编制了项目绩效目标的预算70万元,主要为 2022慢病示范区、健康促进区项目;2022艾滋病项目;2022预防接种、传染病防控(含传染病报告管理及网络直报系统专项经费)、监测检验项目;2022重精以奖代补项目;重大传染病防治。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支情况:是指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2.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利息收入、国有资产出租收入等。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7.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项):指各类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的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11.卫生健康(类)公共卫生(款)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项):指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支出。
12.卫生健康(类)公共卫生(款)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指重大疾病、重大传染病预防控制等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支出。
13.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按规定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15.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7.纳入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