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机构设置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规模及变化情况说明
八、“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十、名词解释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1.解决城市“三无”对象中生活无法自理的孤寡老人入院。
2.解决全区生活无法自理的重点优抚对象、孤残军人入院。
3.解决全区特困孤残儿童入院,切实保障孤残儿童的合法权益。
4.解决部分社会代养人员入院。
(二)2022年重点工作任务
1、充分发挥公办养老机构托底保障职能,保正公开,公平,公正的向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除满足老人的衣食住行等基本生活照顾需求外,培养老年人的兴趣爱好,满足老年人的医疗保健,疾病预防、护理康复及精神文化、心理和社会需求。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乐”
2、严格贯彻执行国务院《救助管理办法》、民政部《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相关部门文件精神,按照“自愿求助、无偿救助”的原则,全力以赴抓好流浪乞讨人员的求助接待、管理服务、宣传教育、护送返乡、主动劝导等救助工作。
3、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和农村留守儿童保护工作。
4、参与《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工作,进一步促进中心服务质量整体提升,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多样化需求。
二、机构设置
乐山市沙湾区社会救助福利中心一级预算单位1个,其中:在职公务员0人,在职事业(工勤)17人,实有车辆2辆。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社会救助福利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22年社会救助福利中心收入预算总额为320.05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增加19.72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318.25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1.8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320.05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48万元,日常公用支出32.11万元,专项支出139.94万元。
四、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社会救助福利中心单位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320.05万元,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社会福利事业发展相关工作。其中:
基本支出预算180.11万元,是用于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预算数139.94万元,是用于保障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及变化情况。
社会救助福利中心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18.25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增加19.72万元。主要是因为未成年人保护、临时人员工资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92.56万元,占92%;卫生健康支出6.55万元,占2%;住房保障支出19.14万元,占6%。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16.33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儿童福利(项):2022年预算数为12.59万元,主要用于对儿童提供福利服务方面的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社会福利事业单位(项):2022年预算数为201.69万元,主要用于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支出,以及对集体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补助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款)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51.48万元,主要用于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款)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6.66万元,主要用于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3.81万元,主要用于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支出。
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2年预算数为6.55万元,主要用于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的医疗经费。
8.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2年预算数为19.14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社会救助福利中心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80.11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4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32.1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规模及变化情况说明
2022年,单位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八、“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单位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数5.3万元,较上年“三公”经费预算数减少4.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5.3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3万元。
1.2022年因公出国(境)未预算经费支出。
2.公务接待费与上年预算持平。
2022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接待上级来进行项目验收、专题工作考察、调研用餐费、区县和相关部门考察、调研、交流学习等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上年预算减少4.3万元,下降50%。主要原因是单位厉行节约,支出减少。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2辆,其中:轿车1辆,专用车1辆。
2022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3万元,用于主要用于中心机要通信、街面搜寻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乐山市沙湾区社会救助福利中心是民政局下属事业单位,本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单位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去年年底,社会救助福利中心共有车辆2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
2022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2年,区社会救助福利中心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涉及预算安排320.05万元,其中编制了项目绩效目标的预算138.14万元,主要为未成年人关爱保护项目12.59万元、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项目51.48万元、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项目6.66万元、代养老人护理人员工资项目67.41万元。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支情况:是指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2.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利息收入、国有资产出租收入等。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7.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社会福利事业单位(项):指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支出,以及对集体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补助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款)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项):指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款)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项):指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用于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儿童福利(项):对儿童提供福利服务方面的支出。
1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6.其他支出(类)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款)用于其他社会公益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项):指用于其他社会公益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
17.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8.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9.纳入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件:1.乐山市沙湾区社会救助福利中心部门预算公开报表
2.乐山市沙湾区社会救助福利中心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