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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08558287/2022-0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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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来源: 区民政局
  • 发布日期:
    2022-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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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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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录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二、机构设置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四、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说明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规模及变化情况说明八、“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说明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十、名词解释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一)基本职能:1.解决城市“三无”对象中生活无法自理的孤寡老人入院。2.解决全区生活无法自理的重点优抚对象、孤残军人入院。3.解决全区特困孤残儿童入院,切实保障孤残儿童的合法权益。4

乐山市沙湾区社会救助福利中心2021年单位预算编制的说明


目      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机构设置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规模及变化情况说明

八、“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十、名词解释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1.解决城市“三无”对象中生活无法自理的孤寡老人入院。

2.解决全区生活无法自理的重点优抚对象、孤残军人入院。

3.解决全区特困孤残儿童入院,切实保障孤残儿童的合法权益。

4.解决部分社会代养人员入院。

(二)2021年重点工作任务

1.充分发挥公办养老机构托底保障职能,保正公开,公平,公正的向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除满足老人的衣食住行等基本生活照顾需求外,培养老年人的兴趣爱好,满足了老年人的医疗保健,疾病预防、护理康复及精神文化、心理和社会需求。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乐”

2.严格贯彻执行国务院《救助管理办法》、民政部《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相关部门文件精神,按照“自愿求助、无偿救助”的原则,全力以赴抓好流浪乞讨人员的求助接待、管理服务、宣传教育、护送返乡、主动劝导等救助工作。

3.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和农村留守儿童保护工作。

4.完善中心服务设施条件,按期完成老年人活动室建设,改善老年人生活环境,保障其身心健康。

二、部门概况

乐山市沙湾区社会救助福利中心一级预算单位1个,其中:在职公务员0人,在职事业(工勤)17人,经人事局批准或同意的临聘人员18人,实有车辆2辆。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乐山市沙湾区社会救助福利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21年乐山市沙湾区社会救助福利中心收入预算总额为300.33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增加4.18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300.33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300.3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226.31万元(人员经费190.01万元,公用经费36.3万元),项目支出预算74.02万元。

四、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乐山市沙湾区社会救助福利中心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300.33万元,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相关工作。其中:

基本支出预算226.31万元,是用于保障社会救助福利中心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的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预算74.02万元,是用于保障社会救助福利中心为完成特定的行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及变化情况。

乐山市沙湾区社会救助福利中心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00.33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增加4.18万元。主要是因为本年度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提高,预算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74.73万元,占9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6.63万元,占2%;住房保障支出18.97万元,占6%;

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社会福利事业单位(项):2021年预算数为188.53万元,主要用于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支出,以及对集体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补助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款)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64.57万元,主要用于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款)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4.74万元,主要用于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16.09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0.8万元,主要用于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支出。

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1年预算数为6.24万元,主要用于: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的医疗经费。

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1年预算数为0.39万元,主要用于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8.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1年预算数为18.97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乐山市沙湾区社会救助福利中心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26.31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90.0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36.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规模及变化情况说明

本年未安排政府性基金预算

八、“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乐山市沙湾区社会救助福利中心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数9.6万元,较上年“三公”经费预算数减少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9.6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8.6万元。

1.乐山市沙湾区社会救助福利中心2021年无因公临时出国(境)安排。

2.公务接待费较上年预算减少2万元,下降66.7%。主要原因是中心厉行节约,严格接待审批,公务接待同比下降。

2021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上级相关部门考察调研、检查指导或相关单位到我中心执行任务等。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上年预算持平。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2辆,其中:轿车1辆,越野车0辆,多功能乘用车1辆。

2021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2021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6万元,用于车辆油费、维护费、保险费、年检年审费等。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乐山市沙湾区社会救助福利中心是民政局下属事业单位,本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乐山市沙湾区社会救助福利中心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去年年底,乐山市沙湾区社会救助福利中心共有车辆2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

2021年乐山市沙湾区社会救助福利中心未预算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1年,乐山市沙湾区社会救助福利中心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涉及预算安排300.33万元,其中编制了项目绩效目标的预算74.01万元,主要为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项目4.74万元、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项目64.57万元、特困人员管理支出项目4.7万元。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支情况:是指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2.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6.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的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社会福利事业单位(项):指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支出,以及对集体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补助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款)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支出(项):指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款)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项):指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外,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1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的医疗经费。

1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行政单位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1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16.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8.纳入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件:1.乐山市沙湾区社会救助福利中心2021年预算公开表

          2.乐山市沙湾区社会救助福利中心2021年项目绩效目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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