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简介
(二)2022年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二、部门概况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四、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及变化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规模及变化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十一、名词解释
关于乐山市公安局沙湾区分局
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简介。
1.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区委、区政府以及上级公安部门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组织领导、检查、监督全区公安工作,组织指导公安宣传工作。
2.组织、协调和处置全区公安机关应急管理、抢险救援工作和社会公共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3.搜集、掌握、处理影响和危害国家安全、社会政治稳定、社会治安方面的情报信息,开展侦察、控制、打击处理工作,组织开展全区公安情报的收集、研判和应用;为区委、区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提供信息、制定对策。
4.组织、指导全区公安侦查工作,协调处理或侦办全区刑事犯罪案件、国内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案件及经济犯罪案件。
5.负责全区治安管理工作,协调处置全区重大治安灾害事故、骚乱和群体性突发事件,依法查处破坏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开展治安行政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重大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全区治安保卫工作。
6.负责全区出入境管理有关工作。依法管理国籍,负责全区出境、入境和持普通护照的外国人在沙居留、旅行的有关管理工作。
7.组织指导全区消防监督、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对易燃易爆物品的消防安全进行检查监督;开展重大灾害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组织、指导全区消防队伍建设。
8.组织实施全区互联网安全监督管理,打击网络违法犯罪活动,负责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
9.防范、处置邪教及有害气功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
10.负责对全区的恐怖活动的情报、防范、侦察和应急处置工作。
11.指导监督全区看守所、治安拘留所的监管教育工作;负责对区看守所、治安拘留所进行直接管理。
12.负责全区公安警卫业务工作,组织实施对党和国家领导人及重要来宾来沙湾期间的安全警卫工作。
13.组织、实施全区公安科学技术工作,规划全区公安机关的指挥系统、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建设。
14.制定全区公安机关装备、被装配备和经费等警备保障计划、制度;分配管理装备物资;指导、监督、管理全区公安机关财务工作和审计工作。
15.分析全区公安队伍状况,组织和指导全区公安队伍建设和民警教育训练;负责全区公安机关人事管理,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
16.按规定权限对干部进行监督;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协助纪检监察部门查办民警违法违纪案件;对中心工作、重大部署的贯彻落实进行督察;维护民警合法权益;指导全区公安机关纪检监察和警务督察工作。
17.负责和指导全区的禁毒、缉毒工作,承担区政府禁毒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18.依法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特种行业等;管理集会、旅行、示威活动,承担区政府实有人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19.办理全区的公安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案件。
20.依法监督管理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安全保卫工作;指导企事业单位保卫组织的建设和业务培训;指导保安等群众性组织开展治安防范工作。组织、指导全区公安派出所建设;组织开展群防群治工作。
21.指导乐山市公安局沙湾区分局交通警察大队做好全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22.管理指导区境内森林等专门公安机关的业务工作。
23.指挥辖区内武警中队执行公安任务。
24.承担区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25.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二)2022年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以做好党的二十大安保维稳工作为主题,以开展“喜迎二十大、忠诚保平安”主题实践活动为载体,以扎实开展“磐石”系列专项行动为抓手,以巩固深化党史学习教育和教育整顿成果为保证,全力以赴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代公安工作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全国、全省、全市公安工作会议精神,毫不动摇地坚持和加强党对公安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稳如磐石工作总基调,全力以赴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1.维护稳定上精准发力:紧扣区委、区政府“文旅兴区,产业强区”发展主线和“园区建设提升年”经济工作主题,担好维护稳定首要之责;2.主责主业上持续发力:围绕“双前三”工作目标,抓好抓实主责主业,担好守护平安之责;3.以区域社会治理现代化为抓手,实施夯基工程,担好治安防控主力军之责;4.队伍建设上整体发力:以队伍高质量发展为目标,聚力锻造沙湾公安铁军。
二、部门概况
乐山市公安局沙湾区分局为一级预算单位,下属二级预算单位3个:乐山市公安局沙湾区分局机关、乐山市沙湾区看守所、乐山市公安局沙湾区分局交通警察大队。设18个内设机构,9个派出机构,1个派驻机构,1个直属机构。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乐山市公安局沙湾区分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22年乐山市公安局沙湾区分局收入预算总额为6042.07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减少31.41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6042.07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6042.07万元,其中:人员支出4319.38万元,日常公用支出683.7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91万元,专项支出1034万元。
四、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乐山市公安局沙湾区分局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6042.07万元,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公安事业发展相关工作。其中: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公安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公安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及变化情况。
乐山市公安沙湾区分局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5867.33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减少206.15万元。主要是因为部分支出安排在政府基金预算。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4988.14万元,占85.0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91.32万元,占6.67%;卫生健康支出125.34万元,占2.14%;住房保障支出362.54万元,占6.18%。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行政运行(项):2022年预算数为3771.88万元,主要用于:公安机关正常运转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2.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2年预算数为859.26万元,主要用于:公安机关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3.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其他公安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357万元,主要用于:反映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公安方面的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22年预算数为0.69万元,主要用于:保障离退休人员经费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项):2022年预算数为6.63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的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328.75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55.25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8.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2年预算数为125.34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9.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2年预算数为362.54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乐山市公安局沙湾区分局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5008.07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4324.2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683.7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规模及变化情况说明
乐山市公安局沙湾区分局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174.74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增加174.74万元。主要是因为财政安排项目资金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支出项目主要有沙湾区公安分局值班备勤用房建设。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2年,乐山市公安局沙湾区分局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九、“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乐山市公安局沙湾区分局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数1万元,较上年“三公”经费预算数减少6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1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
1.因公出国(境)经费较上年预算持平0万元。
2.公务接待费较上年预算减少2万元,下降66.67%。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
2022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计划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等支出,包括大型活动接待费、其他需要开支的接待费等。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上年预算减少60万元,减少100%。主要原因是2022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36辆,其中:轿车32辆,越野车2辆,多功能乘用车2辆。
2022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2022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2年,乐山市公安局沙湾区分局为保障单位运行,安排的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683.78万元,较上年预算减少12.22万元,下降1.76%。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乐山市公安局沙湾区分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304万元,较上年预算增加304万元,主要用于采购一标三实人员工资项目、看护人员工资项目、搬迁新办公楼设备购置项目、全球眼视频监控业务项目。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去年底,乐山市公安局沙湾区分局共有车辆36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2台(套)。
2022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执法执勤车辆197万元。
(六)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2年,乐山市公安局沙湾区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涉及预算安排6042.07万元,其中编制了项目绩效目标的预算1034万元,主要为交警大队项目、看守所在押人员生活费项目、350M对讲机采购项目、沙湾区公安分局值班备勤用房项目、辅警被装费项目、移动警务室、现场勘验设备更新升级工作、武警中队经费、全球眼视频监控业务项目、看守所安全防范系统项目、一标三实人员工资项目、采购执法执勤车辆项目、看护人员工资项目、搬迁新办公楼设备购置项目。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支情况:是指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2.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利息收入、国有资产出租收入等。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7.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的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外,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13.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行政单位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4.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5.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行政单位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16.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按规定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17.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8.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9.纳入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