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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08558092/2022-0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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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8,112,113,114,115,120
  • 发布机构:
    来源: 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 发布日期:
    2022-04-18
  • 文号:
  • 关键词:
    预算公开
  • 内容描述:
    目录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一)主要职能(二)2022年重点工作任务介绍二、部门概况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四、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及变化情况(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规模及变化情况说明八、“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说明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一)机关运行经费(二)政府采购情况(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十、名词解释按照预算

关于沙湾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机关) 2022年预算编制的说明


目录

一、 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二)2022年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二、 部门概况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四、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及变化情况

(二) 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三) 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规模及变化情况说明

八、“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

(二) 政府采购情况

(三)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四) 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十、名词解释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1、拟订文化、体育、旅游、广播电视、文物保护相关的政策措施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

2、组织推动全区文化事业、文化产业、体育事业、体育产业、旅游业、广播电视和文物工作,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体育和旅游、广播电视体制机制改革和融合发展。

3、管理全区重大文化、体育、旅游、广播电视活动,指导全区重点文化、体育、旅游、广播电视、文物设施建设,组织全区文化体育和旅游整体形象推广,制定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域旅游。

4、推动全区文艺事业发展,促进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巴蜀文化传承发展。

5、负责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全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6、推进文化体育和旅游创新发展,推进文化体育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7、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8、组织实施文化体育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与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体育和旅游产业发展。

9、指导文化体育旅游和广播电视市场发展,对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体育旅游和广播电视市场。

10、统筹全区文化体育旅游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区性文化、体育、旅游、广播电视、文物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其中执法职能已划入综合执法局,我局只执行行业监督职能)

11、负责管理文化、体育、旅游、广播电视和文物对外交流与宣传推广工作,代表沙湾区人民政府签订对外合作协议;组织大型文化、体育、旅游、广播电视、文物活动。

12、实施广播电视节目评价工作,监督管理、审查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及质量;指导、监督广播电视广告播放。

13、拟定全区广播电视事业发展规划,指导、监督实施行业技术标准;负责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的监督管理,指导、推进应急广播体系建设;负责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

14、管理和指导全区文物保护利用与考古工作;组织文物资源调查;负责组织遴选、申报区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组织协调重大文物保护、考古项目的实施;协调、指导基本建设涉及文物保护相关工作;组织指导文物保护宣传工作;承担文物进出境有关工作;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区文物安全工作;履行文物行政督察职责。

15、组织开展文化遗产申报、保护和管理;协同相关部门负责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申报和监督管理工作。

16、负责推动完善全区文物和博物馆(纪念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博物馆(纪念馆)建设管理和社会文物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文物和博物馆(纪念馆)领域重大科研项目、科技保护、标准化建设;推动装备技术提升。

17、统筹规划全区群众体育发展,负责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全区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制度建设,指导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负责公共体育设施的管理。

18、统筹规划全区竞技体育发展,指导业余体育训练、体育竞赛和运动员队伍建设,负责组织协调区级综合性运动会的竞赛工作,协调运动员社会保障工作;组织举办区级以上综合性运动会和单项体育竞赛。

19、拟定全区体育产业发展政策,培育和管理体育市场,发展体育产业,监督指导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和体育竞赛表演活动;指导全区体育场馆规划建设、维修改造及开发工作;规范体育服务管理,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负责指导全区体育彩票销售工作。

20、推进体育文化建设,指导、管理体育外事有关工作,组织开展体育对外交流与合作。

21、组织、指导全区文化旅游和体育宣传、理论研究、技术攻关、科研成果推广和文化建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文化、体育和旅游教育,制定并组织实施人才规划,培训文化、体育和旅游干部专业人才,建设文化、体育和旅游骨干队伍。

22、按省市统一部署稳妥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

23、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

24、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25、统筹推进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改革。区旅游景区管理委员会、区文物保护管理所不再承担相关管理行政职责。上述行政职责交由区文化体育旅游局机关有关内设机构承担。

26、职能转变。以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为引导,统筹推进文化事业、文化产业、体育事业、体育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用好文化创意、科技创新和社会投资等新动能,促进文化、体育和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坚持“文旅兴区、产业强区”发展主线,强化“旅游主导”地位,加快建设工旅融合示范区,创建天府旅游名县,融入乐山建设世界旅游重要目的地。

(二)2022年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全力推动品牌创建

一是继续开展天府旅游名县候选县、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力争成功创建天府旅游名镇、天府旅游名村各一个;推荐一名天府旅游名导、一个以上商品(名品)参加评选;开通乡村旅游路线数条。

二是拟定全区研学旅游产业实施方案,按方案推进全国研学旅游基地(营地)创建,支持沫若戏剧文创园创建省级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

三是实施农家乐(乡村酒店)提质增效行动,支持符合条件的农家乐(乡村酒店)做大做优;对不符合条件的农家乐(乡村酒店)坚决清退。

2、积极推动项目建设

一是郭沫若故居国家4A级旅游景区基础设施改造提升项目。完成地方政府专项债发债,全面启动项目建设工作,完成精品馆馆内展陈、景区“智慧旅游”系统开发建设提升工程建设景区环线沙湾旅游集散中心工程

二是美女峰开发及基础设施建设。签订美女峰项目补充协议二;完成美女峰二期建设商业街装修招商、观光电梯塔的修建,并于2022年5月1日正式对外运营。

三是沫若戏剧文创园。国家级AAAA级旅游景区创建成功,按照AAAA级旅游景区标准运营管理。

四是红房子艺术村。会同司法部门对前期签订的协议进行了结;会同业主,通过招商引资等方式解决资金瓶颈盘活项目,重新启动建设。

3、创新文旅宣传

是组织开展一次大型对外宣传,同时积极参加省、市、区对外宣传推广活动,扩大沙湾影响力;二是常态化开展“一月一主题”“一季一活动”等宣传活动,做好“桃花节”、“荷花节”、“樱花节”等综合主题活动;三是开展宣传手册、地图、伴手礼、文创产品等宣传内容提升工作。

4、在确保文物安全的前提下,加大文物开发利用

通过“文旅+”的方式,配合推进“硝斗岩天坑”(内含乐山市唯一洞穴遗址“硝洞遗址”和沙湾区级文物保护单位“硝洞采硝遗址”2 处不可移动文物)开展地质研学、旅游探险等项目开发。

5、启动打造沫若文化城

一是成立“沫若文化促进会”,用好文旅资源,引进至少一家文创团队落户沙湾;二是配合区委宣传部做好郭沫若诞辰130周年系列活动;三是培育专业文化队伍1支,各镇(街道)至少有1支文化队伍常态化开展表演;四是开展“校地合作”,至少建立一家“沫若文萃”+“沫若艺苑”。  

6、全力筹备省十四运

扎实推进第十四届省运会筹备工作,完成省运会筹备工作任务。一是组织参加青少年组女子排球比赛,争取进入全省前八名;二是参加群众组广场健身舞比赛,争取获得前三名

7、继续实施文化惠民措施

文化馆、图书馆、纪念馆免费开放,常态化开展“沫若大舞台”基层惠民演出,“沫若艺苑”群众文化艺术培训、“点燃读书热情 共建书香沙湾”全民公益阅读活动、“我的书屋我的梦”留守儿童读书节活动、“沫若大讲堂”公益讲座等免费活动。

8、完成全国第七次图书馆评估定级工作以及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第三批、第四批复核检查工作

9、积极对上争取资金

继续对上争取郭沫若故居纪念馆、沫若图书馆、文化馆专项免开经费,争取智慧广电、应急广播体系建设项目资金,争取文保、“体彩”公益金等专项资金。

二、部门概况

乐山市沙湾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3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3个。主要包括:沙湾区文化馆、沙湾区沫若图书馆、沙湾区文物保护管理所。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乐山市沙湾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机关)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22年乐山市沙湾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收入预算总额为674.3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增加200.11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674.3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674.3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07.29万元,日常公用支出26.4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76万元,专项支出538.83万元。

四、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乐山市沙湾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674.3万元,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文化、体育、旅游、广电事业发展相关工作。其中: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乐山市沙湾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机关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的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乐山市沙湾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机关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及变化情况

乐山市沙湾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401.77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减少72.42万元。主要是因为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366.99万元,占91.3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28万元,占4.3%;卫生健康支出4.14万元,占1.03%;住房保障支出13.36万元,占3.33%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行政运行(项):2022年预算数为100.69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2.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文化活动(项):2022年预算数为13万元,主要用于:举办大型文化艺术活动的支出。

3.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群众文化(项):2022年预算数为4.73万元,主要用于:群众文化方面的支出,包括基层文化馆(站)、群众艺术馆支出。

4.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其他文化和旅游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64.18万元,主要用于: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文化和旅游方面的支出。

5.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物(款) 体育竞赛(项):2022年预算数为27.85万元,主要用于:开展综合性运动会及单项体育比赛支出。

6.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体育(款)其他体育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22万元,主要用于: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体育方面的支出。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广播电视(款)其他广播电视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119.48万元,主要用于: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方面的支出。

8.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其他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款)其他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15.06万元,主要用于: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方面的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单位离退休(款)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项)2022年预算数为2.86万元,主要用于:反映各类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的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10.84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3.58万元,主要用于: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12.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2年预算数为4.14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退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2年预算数为13.36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乐山市沙湾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35.48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09.0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26.4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规模及变化情况说明

乐山市沙湾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272.5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272.53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增加272.53万元。主要是因为2021年未预算政府性基金支出

八、“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乐山市沙湾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数8.5万元,较上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持平。其中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8.5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4.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3万元。

1.因公出国(境)经费较上年预算持平。

2.公务接待费较上年预算持平

2022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旅博会、旅游专家、旅行商,以及郭沫若诞辰130周年庆等公务接待。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上年预算持平。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1辆,其中:轿车1辆,越野车0辆,多功能乘用车0辆。

2022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2022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3万元,用于用于公务车运行维护。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2年,乐山市沙湾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为保障机构运行,安排的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26.42万元,较上年预算减少2.23万元,减少7.78%。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乐山市沙湾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2022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2年,乐山市沙湾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涉及预算安排674.3万元,其中编制了项目绩效目标的预算284.61万元,主要为大渡河骑游绿廊标识标牌及踏水社区健身中心经费、地面数字电视运行维护服务费、郭沫若故居相关经费、精品馆工程相关经费、老体协及恒涛滑水队补助经费、图书馆改建工程经费、文旅大会相关经费、一中心一基地、党史陈列厅经费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支情况:是指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2.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利息收入、国有资产出租收入等。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7.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的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外,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13.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行政单位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4.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5.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行政单位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16.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按规定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17.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8.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9.纳入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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