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乐山市沙湾区行政审批局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目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部门概况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四、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规模及变化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十一、名词解释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1.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有关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决定创新和完善相关工作体制机制。
2.行使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负责集中办理相关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等其他事项;承担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
3.负责统一组织实施行政审批涉及的现场勘查、技术论证和社会听证等工作。
4.负责清理规范行政审批前置条件;负责对行政审批事项流程进行规范和优化,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推进行政审批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工作。
5.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政务服务大数据中心和“互联网+政务服务”信息化建设、维护。
6.负责协调进驻大厅垂管部门行政审批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的办理;负责对大厅内行政审批、政务服务行为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大厅内窗口工作人员进行日常监管、教育培训和检查考核。
7.负责指导全区各级政务服务、便民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建立行政审批、公共服务运行规程和考核体系。负责区级公共服务事项开展。
8.负责审批服务便民化督导落实;对全区政务服务相关信息进行公开并提供查询。
9.加强和优化全区营商环境建设相关工作。
10.负责全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日常工作。
11.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
12.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13.有关职责分工。
(1)区行政审批局负责实施行政审批的受理、审查、决定、送达及听证等职责;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本行业发展战略、 发展规划、有关政策和行业标准等的制定和实施,组织推动行业发展, 有效提供公共服务,强化市场监管,承担对审批事项和审批行为事中、事后监管的职责。
(2)区行政审批局应及时向各职能部门通报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情况,便于职能部门对办理的审批事项实施后续监管;各职能部门要及时将涉及本部门行政审批的法律、法规和规定的更新情况告知区行政审批局,对上级部门下发的涉及行政审批相关事项的文件及时转送区行政审批局。
(3)划转到区行政审批局职责范围内,但需上报省、乐山市部门审批的事项,由区行政审批局负责上报,相关部门协助。
(4)区行政审批局负责组建专业化现场踏勘队伍,采用建立专家库、购买社会化服务、职能部门配合等多种方式,实施联合踏勘和专业踏勘,形成审批、踏勘、办证等紧密连接的工作机制。
(5)区行政审批局承担的行政审批事项实行目录管理,根据国务院、省、市、区政府对行政审批事项的调整情况实行动态调整。
(二)2022年重点工作。
1.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持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商事制度改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积极推行“三集中、三到位”,推动“放管服”向基层延伸。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四川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持续牵头推进营商环境的18个指标评价,全面优化营商环境。
2.持续优化政务服务水平。打造“办事不求人、审批最精简、全程最高效”政务服务环境,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持续推进政务大厅窗口集中改造和信息化建设工作,推动智慧政务建设,建立完善政务服务“好差评”体系,全面提升政务服务质效。做好两项改革“后半篇”文章,按照“清单制+责任制+时限制”的要求,对标补短、查漏补缺,高质量完成镇村便民服务体系建设任务。
3.持续深化“一网通办”前提下的“最多跑一次”改革。常态化开展“一网通办”各项指标和网办能力的提升,巩固提升“一网通办”工作成效,夯实网上政务服务能力水平,为建设生态更优、发展更好、生活更幸福的社会主义现代化沙湾贡献力量。
二、部门概况
乐山市沙湾区行政审批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主要包括:沙湾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乐山市沙湾区行政审批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22年乐山市沙湾区行政审批局收入预算总额为574.72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增加198.43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574.72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574.72万元,其中:人员支出219.35万元,日常公用支出54.8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48万元,专项支出300万元。
四、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乐山市沙湾区行政审批局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574.72万元,主要用于保障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行政审批事业发展相关工作。其中: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及变化情况。
乐山市沙湾区行政审批局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494.72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增加118.43万元。主要是因为项目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28.4万元,占86.59%;外交支出0万元,占0%;国防支出0万元,占0%;公共安全支出0万元,占0%;教育支出0万元,占0%;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占0%;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8.63万元,占5.79%;卫生健康支出9.33万元,占1.89%;节能环保支出0万元,占0%;城乡社区支出0万元,占0%;农林水支出0万元,占0%;交通运输支出0万元,占0%;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0万元,占0%;商业服务业等支出0万元,占0%;金融支出0万元,占0%;援助其他地区支出0万元,占0%;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0万元,占0%;住房保障支出28.37万元,占5.73%;粮油物资储备支出0万元,占0%;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0万元,占0%;预备费0万元,占0%;其他支出0万元,占0%;转移性支出0万元,占0%;债务还本支出0万元,占0%;债务付息支出0万元,占0%;债务发行费支出0万元,占0%。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2年预算数为140.93万元,主要用于:机关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2.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2年预算数为220万元,主要用于:机关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3.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事业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67.47万元,主要用于:开展下属事业单位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22年预算数为0.4万元,主要用于:保障离退休人员经费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项):2022年预算数为0.13万元,主要用于:保障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22.84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5.26万元,主要用于:除财政对事业单位离退休等补助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8.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2年预算数为9.33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9.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2年预算数为28.37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乐山市沙湾区行政审批局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74.72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28.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46.0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规模及变化情况说明
乐山市沙湾区行政审批局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80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增加80万元。主要是因为增加了沙湾区政务服务窗口集中改造工程项目。
支出项目主要有沙湾区政务服务窗口集中改造工程。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2年,乐山市沙湾区行政审批局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九、“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乐山市沙湾区行政审批局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数0.9万元,较上年“三公”经费预算数增加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0.9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9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
1.因公出国(境)经费较上年预算持平。
2.公务接待费较上年预算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
2022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上级部门督查工作及相关部门的协调等。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上年预算持平。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1辆,其中:轿车1辆。
2022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2022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2年,乐山市沙湾区行政审批局为保障单位运行,安排的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46.02万元,较上年预算减少5.59万元,下降10.83%。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乐山市沙湾区行政审批局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去年底,乐山市沙湾区行政审批局共有车辆1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22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万元。
(六)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2年,乐山市沙湾区行政审批局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涉及预算安排574.72万元,其中编制了项目绩效目标的预算300万元,主要为沙湾区政务服务窗口集中改造工程项目、政务服务信息化建设项目、2020年工作人员服装费、9户拆迁商户办证税费、现勘工作经费、网络运行费用、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耗材及网络维护费用、保障运行工作经费、打印机采购费用。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支情况:是指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2.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利息收入、国有资产出租收入等。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7.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8.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事业支出(项):指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项):指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离退休人员经费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的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外,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16.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行政单位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7.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8.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行政单位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19.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按规定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20.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1.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2.纳入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