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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间:2021年10月12日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附件
附件1
附件2
第五部分 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基本职能: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民政工作各项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研究起草全区民政工作实施细则及方案。编制全区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制订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全区民政法规宣传、培训、监督、调研等工作;组织办理涉及有关民政的人大代表议案和政协委员提案;开展民政系统干部职工的培训、奖励工作,加强民政干部队伍建设;指导乡镇(办事处)民政业务工作。
(三)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监督检查职责。
(四)牵头拟订全区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和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
(五)拟订全区行政区划总体规划和地名管理办法,负责全区乡镇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以及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上报工作;组织、指导全区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承办行政区域边界争议调处工作。
(六)指导推进全区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工作,指导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开展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
(七)组织实施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城市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管理工作,推动社会福利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发展;开展社会弃婴收养;承担孤老(儿)、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护行政管理工作;负责管理本级福利公益金并监督全区福利公益金的管理使用;负责全区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项目相关工作;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指导和推进慈善事业的发展。
(八)宣传婚姻登记相关法律法规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区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殡葬、社会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指导、监督民政事业经费的使用和管理,负责民政统计管理工作。
(十一)按省市统一部署稳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改革工作。
(十二)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信访维稳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
(十三)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四)统筹推进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改革。区敬老院管理服务中心、区烈士陵园管理所不再承担相关管理行政职责。上述行政职责交由区民政局机关有关内设机构承担。
(十五)职能转变
民政局应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十六)有关职责分工
1、与区卫健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局负责拟定应付人口老龄化、区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健康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区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2、与区自然资源局的有关职责分工。民政局会同自然资源局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乐山市沙湾区行政区划图。
(二)2020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一是决战决胜脱贫攻坚。2020年底,全区共有1726个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其中,纳入低保1669人,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57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分别惠及困难残疾人474人、重度残疾人377 人。对适龄的3497名贫困人口按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100元/人/年的标准,由区财政全额代缴,保险费金额34.97万元。同时,我们深入开展“社会组织对社会组织”区域结对帮扶工作,组织向金口河区慈善会捐赠资金5万元,用于金口河金河镇民心村产业帮扶奖励、庭院美化等,取得良好社会反响。金口河民政局和民心村以锦旗相赠,以表感谢。
二是强化疫情防控凸显爱民情怀。自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区民政局党组第一时间成立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和3个专项工作组,先后召开6次疫情防控工作安排部署会,对民政服务机构、城乡社区、慈善捐赠、民政机关自身等方面的疫情防控作出专项部署。针对疫情对服务业的影响,及时对全区11所养老机构实行封闭式管理,严格管控服务对象和工作人员进出。同时积极争取各项物资,为全区民政服务机构落实口罩2000个、消毒液500斤、电子测温仪16个,相关药物30余份,发放养老机构一次性运营补贴4.13万元,保障了民政服务机构的防疫物资需求。沙湾区慈善会及时向全社会发出《助力武汉新型冠状病毒防控的募捐倡议书》,共接收社会捐赠款170704.5元,所接收款物全部用于疫情防控工作。
三是稳步推进“三项改革”。围绕“发展、治理、服务”的要求,积极做好乡镇行政区划、村级建制和村民小组调整改革工作。调整后,全区辖8镇1街道,74个村、18个社区,648个村民小组、104个居民小组。我们拟定了符合沙湾实际的《做好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改革和村级建制调整改革“后半篇”文章的实施方案》,将方案中15项主要任务细化为66项具体任务,逐项明确牵头单位、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以任务书、时间表的形式实行挂图作战,确保工作了有序推进。调整改革“后半篇”文章工作落实情况和取得的成效得到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调研和市委领导的充分肯定。《沙湾区“12345”工作法稳步推进村级建制调整改革工作》《沙湾区聚焦“三个核心”,以调整改革红利释放提升群众幸福指数》被市村级建制调整改革工作简报专刊发表。
四是多措并举做好森林防火工作。牢固树立“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理念,对标民政职能职责,扎实开展森林草原火灾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积极配合参与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的督导督查,加强殡葬服务机构安全管理,督促公墓建立隐患台账,排查祭祀风险隐患,强化各殡葬服务机构火灾风险隐患问题的整改落实;指导村(居)民委员会积极引导规范村(居)民生产生活用火行为,常态化开展文明绿色祭祀方式,倡导移风易俗,推行文明低碳祭扫和节地生态安葬。
五是打造乐山健康养老新基地。区政府就社会救助福利中心重建工程、沙湾区中医院迁建工程打捆由乐山市中医院运营事项,与市中医院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共同发力将其打造为全市医养结合综合体样板。
六是打造多功能智慧社区养老综合体。经积极争取,南陵社区养老服务综合体项目申报成功,被纳入全国第五批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省民政厅针对该项目下达我区200万专项补助资金,智慧养老服务综合体建成后将更好地线上线下服务城市社区老人。
七是持续做好“全国农村社区治理实验区”工作。聘请全国基层政权与社区建设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谢菊,到沙指导基层治理相关工作,进一步加强我区农村社区建设和治理。通过三年的实验建设,形成了《四川省乐山市沙湾区:“村企共建”打造社区治理“共同体”》《沙湾区“2111”工作法夯实基层群众自治根基》《沙湾区推动产业发展与乡村治理相融合》《以农村社区建设引领乡村治理》等多篇经验交流材料,并在人民网、中国社区网、《中国社区报》、《乡镇论坛》等国家级媒体发表。
八是强化城乡社区治理现代化发展。今年,沙湾区、铜河街道南陵社区、观峨社区、葫芦镇、福禄镇福禄社区入选“四川省城乡社区治理试点单位”。省民政厅、财政厅同步下达省级城乡社区治理试点经费270万元。各试点单位通过整合资源、组织社会多方力量参与,大力开展各具特色的城乡社区治理,目前正有序推进,确保正月底全面完成。
九是引领“慈善”助力基层治理。通过积极争取,在上级领导的大力支持下,成功为铜河街道争取到“引导慈善公益力量参与基层治理试点项目”。打造了社会组织培育平台,孵化了“国珍日行一善”“580邻里服务队”等23个社区社会组织;招募会员889人,组建了“580慈善公益小天使”“580慈善党员先锋队”等23支社区慈善公益服务队。面对“8.18”特大洪灾,整合“壹基金”等爱心资源为51户受灾家庭送去价值3万余元的爱心救灾物资。
十是加强儿童发展和保护工作。关注困境儿童需求,积极开展“川悦明天”儿童关爱服务项目;引进“壹基金”公益性投入,建成以儿童发展和保护为核心的“壹基金·嘉农社区儿童服务站”和“壹基金·观峨社区儿童服务站”。
二、机构设置
沙湾区民政局下属二级单位4个,局机关1个(内设业务股、综合股),事业单位3个。
纳入2020年度决算公开的单位有:民政局机关、社会救助福利中心(儿童福利中心和敬老管理中心二个单位财务未独立预算和决算)。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收、支总计9239.09万元。与2019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720.2万元,增加8.45%。主要变动原因是主要变动原因是发放困难群众价格补贴、养老体系建设等经费。
(图1: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图)(柱状图)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本年收入合计6596.3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209.11万元,占94.13%;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87.2万元,占5.87%;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图2:收入决算结构图)(饼状图)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本年支出合计6783.6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23.99万元,占7.72%;项目支出6259.65万元,占92.28%;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图3:支出决算结构图)(饼状图)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计9239.09万元。与2019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720.2万元,增加8.45%。主要变动原因是调整上年结转经费。
(图4: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柱状图)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544.5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6.48%。与2019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947.09万元,增加16.92%。主要变动原因是发放困难群众价格补贴、养老体系建设、城乡社区综合治理等经费。
(图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变动情况)(柱状图)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544.53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6496.15万元,占99.73%;卫生健康(类)支出10.2万元,占0.07%;住房保障(类)支出38.14万元,占0.2%。
(图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饼状图)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6064.41,完成预算80.83%。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2020年支出决算为0.04万元,完成预算100%。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0年决算数为131.63万元,完成预算9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项目在实施中。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项):2020年决算数为24.55万元,完成预算6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项目在实施中。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项):2020年决算数为36万元,完成预算100%。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项):2020年决算数为90.01万元,完成预算2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项目在实施中。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20年决算数为17.2万元,完成预算100%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0年决算数为9.18万元,完成预算1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项):2020年决算数为11.99万元,完成预算100%。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优抚事业单位支出(项):2020年决算数为8.12万元,完成预算100%。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儿童福利(项):2020年决算数为24.4万元,完成预算9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实行按月动态管理发放项目有结余。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老年福利(项):2020年决算数为653.77万元,完成预算4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项目在实施中。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殡葬(项):2020年决算数为38.2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项目在实施中。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社会福利事业单位(项):2020年决算数为70.96万元,完成预算99.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项目在实施中。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其他社会福利(项):2020年决算数为121.04万元,完成预算100%。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残疾人事业(款)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支出(项):2020年决算数为334.88万元,完成预算100%。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最低生活保障(款)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支出(项):2020年决算数为2068.57万元,完成预算100%。
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最低生活保障(款)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支出(项):2020年决算数为1523.47万元,完成预算100%。
1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临时救助(款)临时救助支出(项):2020年决算数为45.4万元,完成预算6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项目在实施中。
1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款)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项):2020年决算数为424.02万元,完成预算100%。
2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款)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项):2020年决算数为393.26万元,完成预算100%。
2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生活救助(款)其他城市生活救助(项):2020年决算数为5.48万元,完成预算100%。
2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生活救助(款)其他农村生活救助(项):2020年决算数为15.38万元,完成预算5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实行按月动态管理发放项目有结余。
2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20年决算数为0.46万元,完成预算7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项目有结余。
2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0年决算数为4.27万元,完成预算9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项目有结余。
2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支出(项): 2020年决算数为12.13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人员经费157.3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日常公用经费25.6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4.59万元,完成预算22.2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政策,加大对“三公”经费的管理和控制,减少“三公”经费开支。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5.54万元,占69.0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2.48万元,占30.92%。具体情况如下:
(图7:“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结构)(饼状图)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0%。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与2019年持平。主要原因是2019年和2020年未安排因公出国(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54万元,完成预算32.2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19年增加2.41万元,增加76.99%。主要原因是新增农村社区治理实验区、乡镇行政区划和村级建制调整工作。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金额0元。截至2020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5辆,其中:机要通讯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专用车4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48万元。主要用于民政法规宣传、查灾核灾、城乡低保入户调查、优抚工作、地名普查、流浪乞讨救助、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建设、相邻(市、区)行政区域边界勘界界定工作、殡葬宣传、新增农村社区治理实验区、乡镇行政区划和村级建制调整、养老服务、丧葬、未保及临时性工作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等费用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2.48万元,完成预算16.5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9年增加0.95万元,增加62.09%。主要原因是新增农村社区治理实验区、乡镇行政区划和村级建制调整工作接待其中: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2.48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50批次,255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2.48万元,具体内容包括:接待上级来进行项目验收、专题工作考察、调研、监督检查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支出2.14万元;区县和相关部门来考察、调研、交流学习等支出0.34万元,
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外事接待0批次,0人,共计支出0万元。
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239.1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0年,民政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5.64万元,比2019年增加2.13万元,增长9.06%主要原因是新增农村社区治理实验区、乡镇行政区划和村级建制调整工作。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民政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民政部门共有车辆5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专用车4辆主要是用于民政法规宣传、查灾核灾、城乡低保入户调查、优抚工作、地名普查、流浪乞讨救助、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建设、相邻(市、区)行政区域边界勘界界定工作、殡葬宣传、养老服务、丧葬、未保、农村社区治理实验区、乡镇行政区划和村级建制调整及临时性工作。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民政本部门在年初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18项目(项目名称)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对18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6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年终执行完毕后,对6个项目开展了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自评。
本部门按要求对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从评价情况来看部门支出效益进一步提高,通过绩效评价工作的开展,有力地推动了各项目科学规划,提升了项目的管理水平,圆满完成了年度绩效目标。
1.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本部门在2020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惠民殡葬补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儿童福利” ,“80-100岁老人高龄补贴”,“未成年人关爱保护等6个项目绩效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1)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2068.57万元,执行数为2068.57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家庭,通过审核审批程序,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做到了应保尽保,应退则退,从而体现了民政兜底保障职能,困难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明显增强,救助体系进一步健全完善。
(2)惠民殡葬服务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38.2万元,执行数为38.2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起到移风易俗和净化环境的作用,保障惠民殡葬工作的顺利开展。
(3)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334.88万元,执行数为334.88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保障全区困难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合法权益,加强经济新常态下民生保障的重要举措。
(4)儿童福利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24.74万元,执行数为24.4万元,完成预算的99%。实行动态管理,项目正常结余。通过项目实施,保障孤儿合法权益,促进孤儿健康成长。
(5)80岁以上老人高龄补贴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462.88万元,执行数为462.88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保障全区老年人合法权益,增加老年人的社会福利。
(6)未成年人关爱保护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6万元,执行数为4.68万元,完成预算的78%。项目正常结余。通过项目实施,建立了儿童服务站一所,缓解了农村留守儿童及城乡流动儿童因监护不周、陪伴缺失和教育盲区导致的安全隐患,提升了儿童服务专业性和持续性。
2.部门绩效评价结果。
本部门按要求对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情况开展自评,《民政部门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附件1)。本部门自行组织对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项目2020年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附件2)。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人大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民政局的基本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项):指行政区划界线勘定、维护以及|、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基层政权和社区治理(项):反映开展城乡社区治理、城乡社区服务、村(居)民自治、村(居)务公开、乡镇(街道)服务能力建设等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工作的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项):指接待来访、法治宣传、政策宣传等方面的支出以及开展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养老服务、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的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行政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用支出。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项):指用于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方面的支出。
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优抚事业单位支出(项):指民政部门管理的优抚事业单位支出。
1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儿童福利(项):指发放给孤儿的基本生活补助和对儿童提供福利服务方面的支出。
1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老年福利(项):指对老年人提供福利服务方面的支出,包括为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提供基本养老服务保障的资金补助等支出。
2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殡葬(项):指殡葬管理和殡葬服务方面的支出,包括民政部门直属的殡仪管、公墓、殡葬管理服务机构的支出。
2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社会福利事业单位(项):指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支出,以及对集体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补助支出。
2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其他社会福利事业单位支出(项):指其他用于社会福利方面的支出。
2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残疾人事业(款)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项):指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支出。
2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最低生活保障(款)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支出(项):指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
2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最低生活保障(款)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支出(项):指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
2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临时救助(款)临时救助支出(项):指城乡生活困难居民的临时救助支出。
2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款)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项):指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
2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款)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项):指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
2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生活救助(款)其他城市生活救助(项):指出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特困人员供养外,用于城市生活困难居民生活救助的其他支出。
3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生活救助(款)其他农村生活救助(项):指出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特困人员供养外,用于农村生活困难居民生活救助的其他支出。
3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用于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指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32、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33、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项):指地方政府在征地和收购土地过程中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支出。
34、城乡社区支出(类)其他城乡社区支出(款)其他城乡社区支出(项):指用于其他城乡社区方面的支出。
35、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其他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项):指用于保障性住房方面的支出。
3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7、其他支出(类)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款)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项):指用于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
38、其他支出(类)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款)用于其他社会公益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项):指用于其他社会公益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
3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42.“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附件
附件1
民政部门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部门概况
(一)机构组成。
沙湾区民政局|局局长机关1个,事业单位3个(社会救助福利中心、儿童福利中心、敬老院管理中心),根据《乐山市沙湾区机构改革方案》(乐沙委发〔2019〕1号)和《关于〔乐山市沙湾区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乐沙委办〔2019〕3号)规定:区民政局2个内设机构分别是综合股、业务股。
(二)机构职能。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民政工作各项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研究起草全区民政工作实施细则及方案。编制全区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制订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负责全区民政法规宣传、培训、监督、调研等工作;组织办理涉及有关民政的人大代表议案和政协委员提案;开展民政系统干部职工的培训、奖励工作,加强民政干部队伍建设;指导乡镇(办事处)民政业务工作。
3、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监督检查职责。
4、牵头拟订全区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和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
5、拟订全区行政区划总体规划和地名管理办法,负责全区乡镇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以及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上报工作;组织、指导全区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承办行政区域边界争议调处工作。
6、指导推进全区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工作,指导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开展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
7、组织实施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城市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管理工作,推动社会福利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发展;开展社会弃婴收养;承担孤老(儿)、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护行政管理工作;负责管理本级福利公益金并监督全区福利公益金的管理使用;负责全区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项目相关工作;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指导和推进慈善事业的发展。
8、宣传婚姻登记相关法律法规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区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殡葬、社会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9、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10、指导、监督民政事业经费的使用和管理,负责民政统计管理工作。
11、按省市统一部署稳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改革工作。
12、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信访维稳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
13、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14、统筹推进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改革。区敬老院管理服务中心、区烈士陵园管理所不再承担相关管理行政职责。上述行政职责交由区民政局机关有关内设机构承担。
15、职能转变
民政局应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16、有关职责分工
与区卫健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局负责拟定应付人口老龄化、区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健康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区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与区自然资源局的有关职责分工。民政局会同自然资源局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乐山市沙湾区行政区划图。
(三)人员概况。
民政局行政编制7个,工勤编制1个,在职人员总数8人,其中:行政7人,工勤1人;代管退休人员3人,经人事局批准或同意的临聘人员1人。
二、部门财政资金收支情况
(一)部门财政资金收入情况。
2020年沙湾区民政部门资金收入总额为9239.0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596.31万元,上年结转结余2642.78万元。
(二)部门财政资金支出情况。
2020年民政局资金支出总额为9239.0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0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496.15万元,城乡社区支出50.8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0.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8.14万元;其他支出188.24万元,年末结转结余2455.46万元。
三、部门整体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部门预算管理
1.部门绩效目标制定
按照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要求,重点关注整体目标和重点项目绩效目标的制定,以科学合理的绩效目标的制定,促进民政工作目标的顺利实施。
2.项目目标完成情况
2020年共编制18个预算专项项目,其中达到绩效目标的项目有18个,占项目总数的100%。
3.预算编制准确性
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以数据测算为基础、明确量化考核指标,提高预算编制的准确性。
4.预算支出控制情况。
一是积极开展各类节能降耗活动,制定和完善节能降耗工作措施,认真做好基础数据统计工作,定期实施能耗监测,定期汇总分析本单位资源消耗统计报告数据,建立节能降耗统计报告制度,按时上报政府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的季报和年报。二是严格“三公”经费管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要求,从严控制行政成本支出,坚持务实节俭,进一步控制压缩“三公”经费支出。
5.预算动态调整
2020年,我局把预算中期评估工作与预算收支执行进度紧密结合,对部分项目及时进行了调整。
6.执行进度
2020年,我局严格预算执行管理,按照新《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规定管理使用资金。预算执行进度为:一是实现了部门资金的集中支付管理;二是如实完整填写财政支付信息,保证了会计信息的真实性,支付行为的合规性。三是加强沟通协调,密切关注年初部门预算资金下达、用款计划申请、已使用计划数、可使用计划数、可使用指标、资金动态使用情况等,每月与财政对账,做好财务数据核对和资金进度分析。
7. 预算完成情况
通过整理分析决算数据,我局2020年预算总体完成情况较好。
8. 违规记录
我局 2020 年无审计监督、财政检查发现部门预算管理 方面违纪违规问题。
(二)结果应用情况。
通过加强部门预算管理,规范财务行为,保障了我局民政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
1.部门自评质量。我局高度重视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所属各单位认真开展单位整体支出自评,自评准确率较高。
2.绩效目标公开和评价结果公开情况。我局整体绩效目标和各专项绩效目标都随预算同时进行公开。
3.自评结果整改情况。我局将根据绩效管理结果,整改发现问题、不断完善预算管理制度,进一步提高预算执行质量。
4.结果应用反馈情况。我局按要求及时向区财政局反馈绩效自评结果以及结果应用情况。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通过绩效评价,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追踪问效,提高了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机关行政运行控制严格,行政成本大幅度下降。专项资金本着专款专用的原则、严格资金管理程序、坚持科学的测算和分配方法,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了项目资金的分配和使用管理,保证了民政的资金安全,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益。同时,因资金到位及时,民生保障工作及时实施,使城乡困难群众及时得到救助,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经本单位综合评价为合格。
(二)存在问题。
绩效目标编制的科学性需进一步提高,指标设置需进一 步细化、量化。
(三)改进建议。
加强绩效管理的制度建设,增强绩效管理的规范性和约 束力,探索指标设立的科学性,以增强财政资金使用的合理 性,使绩效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
附件2
困难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项目2020年绩效评价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1.四川省民政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通知(川民发〔2015〕195号)
2.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山市惠残助残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乐府办函〔2018〕74号)文件精神对我区困难残疾人员发放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发放护理补贴及对该类群体实行动态管理。
(二)项目绩效目标
2020年完成市级下达我区的民生任务1296人。每人每月100元。重度护理补贴市级规定按照一级、二级补贴标准分别为每人每月100元、70元。
二、项目资金申报及使用情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该项目由省、市、区三级配套实施,2020年省级下达财政资金97.77万元,市级下达财政资金63.84万元,区级批复下达财政资金 173.27 万元。
(二)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
1、资金计划
2020年资金计划334.88万元其中:省级计划资金97.77万元,市级计划资金63.84万元,区级计划资金 173.27 万元。
2、资金到位。实际到位 334.88 万元,资金到位率 100% 3、资金使用。截止 2020 年 12 月,已全部支付完成。
(三)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严格按项目管理规定和相关财务管理制度要求,组织开展项目资金的申报、拨付、使用、管理等工作。专项资金做到专款专用,项目资金使用严格按照审批程序执行,项目资金核算及时、完整、准确、规范。
三、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一)项目组织架构及实施流程。
项目由业务股负责,根据持有第二代残疾证的乐山市户籍低保对象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持有第二代残疾证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发放重度护理补贴。
(二)项目管理情况。该项目由责任股室根据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山市惠残助残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乐府办函〔2018〕74号)文件精神对我区符合条件的困难残疾人员发放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发放护理补贴及对该类群体实行动态管理。资金发放通过乐山市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发放监管平台。
(三)项目监管情况。严格按照规定使用项目资金,对符合享受群体实行动态管理、实行专款专用、不存在挤占挪用等违规行为。
四、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严格按照资金使用范围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发放生活补贴和护理补贴、专款专用,资金使用及时规范。2020年累计38031人其中: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15412人,重度护理补贴22619人累计发放金额334.88万元。
(二)项目效益情况。对符合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条件人员全部纳入了困难残疾补贴,通过项目实施,保障全区困难残疾人合法权益,加强经济新常态下民生保障的重要举措,让他们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维护了社会的安定团结。
五、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经本单位综合评价为合格。
(二)存在的问题。 无
(三)相关建议。 加强相关部门协调配合,确保符合两项补贴条件的每一位残疾人都知晓政策,并主动帮助残疾人申领相关补贴,做到应补尽补。
第五部分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