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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间:2021年10月11日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附件
附件1
附件2
第五部分 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一)主要职能。
①贯彻和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案政策,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综合行政执法的决策部署。研究制定全区综合行政执法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设施。
②负责对全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协调、检查和监督。
③负责行使经省委省政府批准后可由综合行政执法局的职权,以区政府的名义向社会公告后分布实施到位。
④负责城市管理执法工作。
⑤负责组织综合行政执法有关专项工作和重大执法活动,协助做好跨区域案件、重大案件依法进行查处。
⑥负责加强并指导全区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组织开展全部综合行政执法人员业务培训。
⑦负责受理综合行政执法中的举报投诉,承担行政应诉工作。
⑧按省市统一部署稳妥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
⑨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
⑩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一)精细化城市管理,全力完成双创任务。制定了“路面平、街道美、屋顶净、空气清”的创卫工作目标,全年开展“清街”行动20余次,规劝流动摊贩800余次,清理乱堆乱放300起,规范倚门经营600余起,清除广告1300余幅,拆除城区违法建筑4640余平方米,劝返过境脏车3500余辆,处理城区违规货车256辆。
(二)筑牢四道防线,全力规范营商秩序。坚持“大领域细板块”的工作思路,确保“四个安全”(食品安全、药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和产品质量安全)和“一个稳定”(文化娱乐旅游市场),全年共查处违法案件161件,取缔无证KTV2家,排除安全隐患100余处。查办建区以来第一件体育领域案件,罚款3万元;查办“长江禁捕”案例1件被人民日报转载;参加“春雷行动”亦获得了省市场监管局表彰肯定。
(三)开展专项打击,全力维护交通安全。全面强化交通领域行政执法,严厉打击客运、货运、水运违法行为,全年公路巡查里程达2.2万余公里,检测检查车辆624396辆次,开展源头企业联合检查109次,客运执法检查357次,水运执法检查250余次,责令货运企业整改4家,查处各类违法案件709件,违法行为查处率较改革前同比提升11%,以强力的执法手段维护了全区交通运输安全。
(四)常态化巡查执法,全力保护自然资源。针对自然资源领域疑难复杂行政案件,建立“合作办案”、“同步上岸”机制,结合卫片监察执法,完善“四级巡查”机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制止、早处置”,全年共开展巡查100余次,查处违法案件16件。
(五)齐抓监管治理,全力保障农业水务生产。以打击经营(使用)假劣农资”等为重点,开展农资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查处各类涉农案件15起,罚款32115元,移送司法机关案件1起1人,没收、销毁案值人民币45万余元物资。其中3月破获一起非法跨省调运生猪案,成功化解了该起网络购猪事件导致的非洲猪瘟传跨省传播风险,受到农业农村部和市政府领导高度肯定。严格落实禁捕退捕工作,共开展“白+黑”巡查工作240余次,查获非法捕捞案件3起,移送司法机关1起1人。严查非法采砂等违法行为,查处各类违法案件12起,责令改正问题3个。
(六)突出强化党建引领。强化思想政治建设,筑牢宗旨意识。坚持“刚柔并济、红蓝相见”执法理念,打造“一楼一主题”的特色党建文化,全区机关党建工作会现场会在我局召开。成立由30人组成的党员防疫先锋队参与疫情防控,共入户排查6200余户11200余人次,检查过往车辆12万台次。10名抗疫党员受到区委区政府慰问表扬。面对“8.18”洪灾险情,选拔了10名党员组成党员志愿服务队,奔赴五通桥区开展灾后救援和重建工作,受到当地干部群众的高度赞赏。高度重视意识形态工作,分析当前意识形态领域面临的形势和挑战,组织党组成员进行了专题学习,落实好“一岗双责”,在把好方向、壮大主流思想文化和意识形态阵地管理上担责尽责。
(七)深入推进执法改革。创新开展“法治大讲堂?能力大提升”法治培训活动,64名执法人员顺利取得了“综合执法证”,实现了“持证再上岗,逢检必亮证”的规范执法新气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等一批改革经验在全市推广,其中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经验被中央编办、省委编办、省委改革办推广、并作为全市唯一,入选全省法治政府建设创新实践案例和《法治蓝皮书·四川依法治省年度报告(2021)》。通过强化顶层设计、优化组织结构、理顺权责关系等改革举措,初步构建起综合行政执法的新格局,我区关于深入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动态被彭琳书记签批“转发全市学习”,2020年以来共接待峨边、夹江、金口河、沐川等多个兄弟区县来沙考察学习。
(八)用心用情服务群众。近年来,随着城市建设的飞速发展,城区传统出行方式如:公交车、自行车等已不能完全满足群众日益旺盛的城区出行需求,加之公车改革后,广大干部在城区通行难题也很突出,为补充完善城区公共出行方式,满足干部群众城区通勤需求,我局牵头引进松果单车公司,分两批向城区投放了电动自行车共960辆,成功解决了 群众出行难的问题。冬季以来,城区群众历来有熏制腊肉的传统习俗,但也给城区空气质量带来隐患,为满足群众熏肉需求,同时持续改善城区空气质量,营造整洁优美、秩序规范的人居环境,我局会同铜河街道在城区南陵市场、丰都庙便民摊区设置了两处便民无烟熏肉点,免费为广大市民群众熏制腊肉(香肠),得到群众热烈反响,助力蓝天保卫战。
(九)不负使命攻坚克难。1.牵头完成沙湾城市垃圾处理厂封场工作。沙湾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厂封场工作专业性强、涉及金额大、时间紧、任务重,我局多次组织召开补偿磋商会,及时向法律顾问咨询,取得法律意见书,确保相关补偿事宜的合法合规。经过双方友好协商,结合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最终形成意见一致的补偿数额,完成了封场善后处理工作。2.牵头完成沙湾区非法码头整治。根据部、省、市、区文件要求和工作部署,我局承担了牵头全区非法码头整治工作。在推进过程中,我局积极对接各单位,组织业主协商谈判,科学开展评估,将太平镇老码头村的两艘趸船依法予以取缔,采取行政强制安全拆除趸船设施,8月28日,两艘趸船均拆解上岸,我区非法码头整治工作圆满结束。3.牵头插旗沟生态谷拆违工作。接受插旗沟生态谷拆违工作后,我局坚持以问题为导向,真抓实干,先后出动执法人员200人次和工人1000人次,克服下雨湿滑、机械无法进场等困难因素,采用全人工作业方式,共计拆除3000余平方米违法建筑,圆满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拆违任务。
二、机构设置
乐山市沙湾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下属二级单位5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5个(均未独立核算),其他事业单位0个。
纳入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均未独立核算)包括:
1. 综合执法局一大队
2. 综合执法局二大队
3. 综合执法局三大队
4. 综合执法局四大队
5. 综合执法局五大队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收、支总计3388.45万元。与2019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2942.19万元,增长659.3%。主要变动原因是2020年初机构改革,合并了7个领域,共计68人到新的综合执法局,收支大幅增加。
图1: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图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本年收入合计1649.0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620.06万元,占98.24%;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9.03万元,占1.76%;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图2:收入决算结构图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本年支出合计1739.3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44.06万元,占88.77%;项目支出195.3万元,占11.2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图3:支出决算结构图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计3388.45万元。与2019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3142.18万元,增长704.1%。主要变动原因是2020年初机构改革,2020年初机构改革,合并了7个领域,共计68人到新的综合执法局,收支大幅增加。
图4: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10.3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33%。与2019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1487.2万元,增长666.52%。主要变动原因是:沙湾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成立于2019年,组建是依托原沙湾区城管局,人员实际在职15人,2020年1月,合并了7个领域,共计68人到新的综合执法局,人员、收支大幅增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相应也大幅比列增加。
图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变动情况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10.33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27.53万元,占7.5%;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33.56万元,占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16.57万元,占6.8%;卫生健康支出44.85万元,占2.6%;城乡社区支出(类)477.24万元,占27.9%,农林水支出(类)148.52万元,占8.7%;交通运输支出(类) 593.07 万元,占34.6%;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61.52万元,占3.6%;住房保障支出(类)107.48万元,占6.3%。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1710.34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支出决算为125.1万元,完成预算100%。
2.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 支出决算为2.42万元,完成预算100%。
3.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行政运行(项): 支出决算为33.56万元,完成预算100%。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88.37万元,完成预算100%。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4.65万元,完成预算100%。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 支出决算为20.49万元,完成预算100%。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3.06万元,完成预算100%。
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 支出决算为40.88万元,完成预算100%。
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 支出决算为3.97万元,完成预算100%。
10.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会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支出决算为279.94万元,完成预算100%。
11.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会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 支出决算为279.94万元,完成预算100%。
12.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会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279.94万元,完成预算100%。
13.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征地拆迁补偿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29.03万元,完成预算100%。
14.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行政运行(项):支出决算为31.54万元,完成预算100%。
15.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事业运行(项):支出决算为88.1万元,完成预算100%。
16.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行政运行(项):支出决算为21.59万元,完成预算100%。
17.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利行业业务管理(项):支出决算为7.28万元,完成预算100%。
18.交通运输支出(类)公里水路运输(款)公路和运输安全(项): 支出决算为411.34万元,完成预算100%。
19.交通运输支出(类)公里水路运输(款)公里运输管理(项): 支出决算为156.49万元(其中上年原路政大队结转和结余90.27万元,本年支出结算66.22万元,合计156.49万元),完成预算100%。
20.交通运输支出(类)公里水路运输(款)海事管理(项): 支出决算为25.23万元,完成预算100%。
21.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支出决算为11.2万元,完成预算100%。
22.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事业运行(项): 支出决算为50.31元,完成预算100%。
2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 支出决算为107.48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710.33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206.7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抚恤金、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日常公用经费503.5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46.08万元,完成预算100%。
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42.57万元,占92.3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3.51万元,占0.76%。具体情况如下:
图7:“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结构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0%。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比2019年增加0万元,增长0%。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2.57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19年增加42.57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2019年综合执法局新成立单位,组建是没有公务用车,2020年合并七个领域,转隶公务用车的10辆,产生公务运行维护费42.57万元。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金额0万元,越野车0辆、金额0万元,载客汽车0辆、金额0万元。截至2020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10辆,其中:轿车5辆(执法用车)、越野车1辆、载客汽车0辆,面包车1辆,皮卡车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42.57万元。主要用于综合行政执法执勤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3.51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9年增加3.51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我局于2019年新组建成立,当年未产成公务接待费支出,2020年1月,转隶7个领域执法队伍到新的综合执法局,当年产成公务接待费支出3.51万元。其中: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3.51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12批次,159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3.51万元,具体内容包括:接待乐山市路政支队检查工作8人,接待金额0.13万元;接待省委编办考察综合执法改革情况6人,接待金额0.17万元,住宿费0.12万元;接待峨眉组织部来我局党建学习参观接待17人,接待金额0.16万元 ;接待五通综合执法局来我局学习综合执法改革28人,接待金额0.25万元,住宿费0.28万元;接待峨边县人民政府一行20人到我局考察学习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接待金额0.25万元,住宿费0.28万元,交通费0.33万元;接待沐川县一行25人到我局学习交流学习综合执法改革18人,接待金额0.25万元,交通费0.15万元,住宿费0.22万元;接待司法部一行5人到我局调研行政职能改革,接待金额0.11万元,住宿费0.15万元;接待市司法局一行5人到我局调研行政职能转移,接待金额0.08万元;接待市城管局一行10人到我局开展工作,接待金额0.15万元;接待农业农村部6人到我局开展非洲猪瘟执法情况,接待金额0.11万元,住所费0.16万元;接待邛崃综合行政执法局一行11人到我局交流学习综合执法改革,接待金额0.16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29.03万元。
2020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2020年,乐山市沙湾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37.32万元,比2019年增加285.85万元,增长555.37%。主要原因是:我局于2019年新成立,成立当年人员22人,2020年1月转隶7个执法领域68人到新的综合行政执法局,人员增加,机关运行经费相应增加。
2020年,乐山市沙湾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截至2020年12月31日,乐山市沙湾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共有车辆10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2台,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单位)在年初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非税安排政务运转工作经费项目﹑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宣传项目﹑2020年瑞通人力资源公司劳务费项目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对3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3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年终执行完毕后,对3个项目开展了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自评。
本部门按要求对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从评价情况来看全局绩效目标全部完成,取得了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财务管理规范,部门收入和支出严格按照相关财经纪律执行,全年无不良记录及违法违纪行为。2020年我局整体支出绩效自我评价结果为97分。本部门还自行组织了3个项目支出绩效评价,从评价情况来看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安全规范﹑资金拨付及时到位﹑社会效益比较显著,得到了上级和同级的赞赏,群众满意率高,达到了绩效目标规定的要求。
1. 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本部门在2020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非税安排政务运转工作经费项目”“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宣传项目”“2020年瑞通人力资源公司劳务费项目”等3个项目绩效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1)“非税安排政务运转工作经费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22万元,执行数为22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弥补辅助执法人员预算不足的情况,改善执法执勤经费不足的现状,有力保障辅助执法人员待遇,如:加班费﹑工作餐等,有效的调动辅助执法人员工作热情,进一步提高执法执勤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2)“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宣传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29.03万元,执行数为29.03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包括:张贴条幅0.8万条﹑张贴横幅100余条﹑标语500余张﹑印制宣传画册﹑采购垃圾分类桶等,加大资金资金投入,完善垃圾管理体系建设和设施建设,全面提高生活垃圾减量生活垃圾分类水平,得到了群众的支出和理解,大大提高了群众的生活品质。
(3)“2020年瑞通人力资源公司劳务费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144.28万元,执行数为144.28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以委托第三方公司的形式,按月及时兑付了辅助执法人员60人的工资,按月及时缴纳了各类社会保险,保障了辅助执法人员权益。
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 ||||||
项目名称 | 非税安排政务运转工作经费 | |||||
预算单位 | 乐山市沙湾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 预算数: | 22万元 | 执行数: | 22万元 | ||
其中-财政拨款: | 22万元 | 其中-财政拨款: | 22万元 | |||
其它资金: | 0万元 | 其它资金: | 0万元 | |||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目标 | ||||
及时兑付辅助执法人员各类待遇 | 及时兑付辅助执法人员各类待遇,全年无拖欠。 | |||||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
项目完成指标 | 数量指标 | 兑付的金额 | 年兑付金额22万元 | 实际完成兑付金额22万元 | ||
效益指标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资金使用情况重大违纪行为 | 无 | 无 | ||
满意度指标 | 职工满意度 | 对执法待遇保障满意度 | 90% | 90% | ||
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 |||||
项目名称 | 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宣传 | ||||
预算单位 | 乐山市沙湾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 预算数: | 29.03万元 | 执行数: | 29.03万元 | |
其中-财政拨款: | 29.03万元 | 其中-财政拨款: | 29.03万元 | ||
其它资金: | 0万元 | 其它资金: | 0万元 | ||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目标 | |||
完成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目标 | 完成当年农村生活垃圾分类 | ||||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项目完成指标 | 数量指标 | 兑付的金额 | 年兑付金额29.03万元 | 实际完成兑付金额29.03万元 | |
项目完成指标 | 数量指标 | 采购分类垃圾桶 | 采购了一批分类垃圾桶 | 采购了一批分类垃圾桶 | |
项目完成指标 | 数量指标 | 印制了一批宣传画册等 | 印制了一批宣传画册等 | 印制了一批宣传画册等 | |
项目完成指标 | 质量指标 | 垃圾达标处理 | 达标 | ||
项目完成指标 | 时效指标 | 垃圾时间处理 | 及时 | ||
项目完成指标 | 社会效益 | 有效解决农村生活垃圾 | 有效解决农村生活垃圾 | ||
项目完成指标 | 生态效益 | 及时分类,防止二次污染 | 及时分类,防止二次污染 | ||
满意度指标 | 满意度指标 | 得到群众一致好评 | 满意率很高 | ||
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 |||||
项目名称 | 2020年瑞通人力资源公司劳务费 | ||||
预算单位 | 乐山市沙湾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 预算数: | 144.28万元 | 执行数: | 144.28万元 | |
其中-财政拨款: | 144.28万元 | 其中-财政拨款: | 144.28万元 | ||
其它资金: | 0万元 | 其它资金: | 0万元 | ||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目标 | |||
及时兑付辅助执法人员工资﹑各类保险等 | 当年全部兑付辅助执法人员工资﹑各类保险等 | ||||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项目完成指标 | 数量指标 | 兑付的金额 | 年兑付金额144.28万 | 完成各类社会保险缴费﹑全年工资共计144.28万元 | |
效益指标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资金使用情况重大违纪行为 | 无 | 无 | |
满意度指标 | 职工满意度 | 对执法待遇保障满意度 | 90% | 90% | |
2.部门绩效评价结果。
本部门按要求对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情况开展自评,《乐山市沙湾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部门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附件1)。
本部门自行组织对“非税安排政务运转工作经费项目”、“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宣传项目”“2020年瑞通人力资源公司劳务费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非税安排政务运转工作经费项目2020年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附件2),《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宣传项目2020年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附件3),《2020年瑞通人力资源公司劳务费项目2020年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附件4)。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5.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 指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疗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1.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行政运行(项): 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 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 指反映按规定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及丧葬补助费。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 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1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 指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医疗经费。
1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 指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医疗经费。
18.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会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9.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会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 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20.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会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 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21.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征地拆迁补偿支出(项): 指反映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地方政府在征地和收购土地过程中支付的土地补偿金、安置补助费、地方附着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支出。
22.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3.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事业运行(项):指反映用于农业事业单位基本支出,事业单位设施、系统运行与资产维护等方面的支出。
24.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5.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利行业业务管理(项):指反映用于水利行业业务管理方面的支出。有关业务包括制定政策、法规及行业标准、规程规范、进行水利宣传、审计监督检查、精神文明建设以及农田水利管理、水利重大活动、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水利资金监督管理、水利国有资产监督、行政许可及监督管理等。
26.交通运输支出(类)公里水路运输(款)公路和运输安全(项): 指反映公路和运输安全支出。
27.交通运输支出(类)公里水路运输(款)公里运输管理(项): 指反映公路运输管理支出和公路路政管理支出。
28.交通运输支出(类)公里水路运输(款)海事管理(项): 指反映海事管理方面的支出。
29.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30.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事业运行(项): 指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疗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3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 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4..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35.“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3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附件
附件1
乐山市沙湾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部门
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部门(单位)概况
(一)机构组成。
乐山市沙湾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为一级预算单位,2020年度部门决算有局机关和下属5个大队组成(未独立核算)。局机关内设局办公室、业务股两个股室,5个下属大队分别为第一大队-第五大队。
(二)机构职能。
①贯彻和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案政策,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综合行政执法的决策部署。研究制定全区综合行政执法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设施。
②负责对全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协调、检查和监督。
③负责行使经省委省政府批准后可由综合行政执法局的职权,以区政府的名义向社会公告后分布实施到位。
④负责城市管理执法工作。
⑤负责组织综合行政执法有关专项工作和重大执法活动,协助做好跨区域案件、重大案件依法进行查处。
⑥负责加强并指导全区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组织开展全部综合行政执法人员业务培训。
⑦负责受理综合行政执法中的举报投诉,承担行政应诉工作。
⑧按省市统一部署稳妥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
⑨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
⑩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人员概况。
2020年年末全局总编制数140人,实际在岗人数90人,其中:行政编制在岗数5人,参公事业编制在岗人数84人,事业编制在岗人数1人;辅助执法人员编制数114人,实际在岗满员。
二、部门财政资金收支情况
(一)部门财政资金收入情况。
2020年乐山市沙湾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财政资金收入决算总额1649.0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620.06万元,占98.24%;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9.03万元,占1.76%。
(二)部门财政资金支出情况。
2020年乐山市沙湾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财政资金支出决算1739.3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44.06万元,占88.77%;项目支出195.3万元,占11.23%。
三、部门整体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部门预算管理。
我局预算编制时严格按照市财政局下发《预算法》相关文件规定及本单位工作实际,按照增收节支、保障重点、优化结构、厉行节约的原则,强化约束,讲究绩效,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和行政运行经费,科学合理编制预算。
(二)结果应用情况。
严格按照财政要求,及时上报用款计划,待财政审核通过后,严格按计划执行,各季度执行情况良好。各项支出严格按部门预算均衡执行,部门厉行节约,严格实行会议、公务接待和出差审批制度,会议费、车辆运行费用和公务接待经费持续下降。“三公”经费严格执行预算,按相关规定规范支出。各项资金管理严格执行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规定,做到专款专用,及时保障了项目的顺利推进。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2020年我局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自评96分。2020年,我局预算执行规范有序,预算资金严格按照财政预算管理制度运行。
(二)存在问题。
预算管理不够精细,在编制管理过程中,需加强全局内设机构的协调联动,保证预算预算编制的合理与精细,并加强与财政部门的协调沟通。
(三)改进建议。
财政应多组织加强政策和业务方面学习的培训,建议细化预算指标、提高预算科学性。
附件2
非税安排政务运转工作经费项目
2020年绩效评价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非税安排政务运转工作经费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22万元,执行数为22万元,完成预算的100%,该项目解决我局临时人员预算不足的现状,为保障全区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而设立的项目。
2.“非税安排政务运转工作经费项目”根据乐沙综治函〔2020〕44号文件执行。
3.项目管理支持方式,以单位直聘和委托第三方形式,按月支付辅助执法人员每月工资及加班补助,依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保障辅助执法人员基本权益,有力的保障我区各类综合执法工作的顺利完成。
4.2020年非税安排政务运转工作经费项目用于辅助执法人员加班补助及各类社会保险等和103线交通管制经费。
(二)项目绩效目标。
1.项目主要内容。
通过项目实施,弥补辅助执法人员预算不足的情况,改善执法执勤经费不足的现状,有力保障辅助执法人员待遇,如:加班费﹑工作餐等,有效的调动辅助执法人员工作热情,进一步提高执法执勤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2.项目绩效目标情况。
①数量指标:实际兑付金额22万元。
②可持续影响指标:资金使用情况重大违纪行为。
③职工满意程度:对执法待遇保障力满意度很高。
3.申报内容与实际相符,申报目标合理可行。
(三)项目自评步骤及方法。
1.选用的评价指标
评价指标主要包括:项目、效益、满意度3项一级指标和数量、可持续影响、满意度3项二级指标。
2.评价方法
通过查看项目资料进行综合评价。
二、项目资金申报及使用情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项目资金申报、批复及预算调整等程序均按规定执行。
(二)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可用表格形式反映)。
1.资金计划。区(县)财政资金。
2.资金到位。资金到位。
3.资金使用。按月及时兑付辅助执法人员工资、加班费以及各类社会保险等。
(三)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总体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账务处理及时,会计核算规范。
三、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一)项目组织架构及实施流程。
乐山市沙湾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为项目实施机构,我局聘用的114名辅助执法人员为项目受益人。
(二)项目管理情况。项目管理支持方式,以单位直聘和委托第三方形式,按月支付辅助执法人员每月工资及加班补助。
(三)项目监管情况。
依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保障辅助执法人员基本权益,有力的保障我区各类综合执法工作的顺利完成。
四、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项目按照每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法,按月支付辅助执法人员每月工资及加班补助。
(二)项目效益情况。
从项目经济效益、可持续效益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方面对项目效益进行全面分析评价:经济指标:实际兑付金额22万元,当年无拖欠任何辅助执法人员工资待遇及各类社会保险缴费;可持续影响指标:资金使用过程无任何违纪行为,严格按照财经纪律和预算执行;职工满意程度:资金按时按量兑付给辅助执法人员,对提升我区综合执法工作有力保证,执法待遇保障力满意度很高。
五、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2020 年度非税安排政务运转工作经费项目,做到了管理安全规范,资金拨付及时到位,辅助执法人员满意率高,确保了我区综合执法工作推进,促进我区综合执法改革推进,达到了绩效目标要求。
(二)存在的问题。
我局预算整体执行进度的把控、预算执行过程中的调剂、项目绩效目标的完成等方面还需进一步加强。
(三)相关建议。
加强培训,端正思想,坚定原则,提高掌握绩效评价的实效性。
附件3
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宣传项目
2020年绩效评价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1.“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宣传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29.03万元,执行数为29.03万元,完成预算的100%。该项目负责全区农村垃圾分类的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等实施监督管理,会同其他相关部门如:乡镇,编制总体规划,畅通投诉举报渠道。
2.“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宣传项目”根据乐山财经投额〔2020〕176号文件,项目为基金预算。
3.项目管理支持方式包括:张贴条幅0.8万条﹑张贴横幅100余条﹑标语500余张﹑印制宣传画册﹑采购垃圾分类桶等。
4.2020年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宣传项目用于农村分类包含的:宣传费、印刷费、购置分类垃圾桶等。
(二)项目绩效目标。
1.项目主要内容。
加大农村垃圾分类资金资金投入,完善垃圾管理体系建设和设施建设,全面提高生活垃圾减量生活垃圾分类水平,得到了群众的支出和理解,大大提高了群众的生活品质。
2.项目绩效目标情况。
①数量指标:实际兑付金额29.03万元。
②数量指标:采购了一批分类垃圾桶。
③数量指标:印制了一批宣传画册等。
④质量指标:垃圾达标处理。
⑤时效指标:垃圾时间处理及时。
⑥社会效益:有效解决农村生活垃圾
⑦生态指标:及时分类,防止二次污染。
⑧满意程度:得到群众一致好评。
3.申报内容与实际相符,申报目标合理可行。
(三)项目自评步骤及方法。
说明项目绩效自评采用的组织实施步骤及方法。
1.选用的评价指标
评价指标主要包括:项目、效益、满意度3项一级指标和数量、质量、时效、社会、生态、满意度6项二级指标。
2.评价方法
通过查看项目资料进行综合评价。
二、项目资金申报及使用情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项目资金申报、批复及预算调整等程序均按规定执行。
(二)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可用表格形式反映)。
1.资金计划。区(县)财政资金。
2.资金到位。资金到位。
3.资金使用。张贴条幅0.8万条﹑张贴横幅100余条﹑标语500余张﹑印制宣传画册﹑采购垃圾分类桶等。
(三)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总体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账务处理及时,会计核算规范。
三、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一)项目组织架构及实施流程。
乐山市沙湾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为项目实施机构,我区农村垃圾分类涉及农户为项目受益人。
(二)项目管理情况。
乐山市综合执法局为项目实施单位直接管理实施项目。
(三)项目监管情况。
乐山市沙湾区综合执法局线上和线下双重监管,采用电话抽查和下乡走访等方式,对项目进行全程监督。
四、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按照项目要求:张贴条幅0.8万条﹑张贴横幅100余条﹑标语500余张﹑印制宣传画册﹑采购垃圾分类桶等,项目资金严格按照财经规定执行,无任何违规行为,项目通过审计验收。
(二)项目效益情况。
从项目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效益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方面对项目效益进行全面分析评价,如下:①数量指标:实际兑付金额29.03万元;②数量指标:采购了一批分类垃圾桶;③数量指标:印制了一批宣传画册等;④质量指标:垃圾达标处理;⑤时效指标:垃圾时间处理及时;⑥社会效益:有效解决农村生活垃圾;⑦生态指标:及时分类,防止二次污染;⑧满意程度:得到群众一致好评。
五、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项目的实施,加大农村垃圾分类资金资金投入,完善垃圾管理体系建设和设施建设,全面提高生活垃圾减量生活垃圾分类水平,得到了群众的支出和理解,大大提高了群众的生活品质。
(二)存在的问题。
覆盖面有待提高。
(三)相关建议。
无。
附件4
2020年瑞通人力资源劳务费项目
2020年绩效评价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1.“2020年瑞通人力资源公司劳务费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144.28万元,执行数为144.28万元,完成预算的100%。该项目以委托劳务公司发放工资、签订劳务合同以及缴纳各类社会保险等。
2.“2020年瑞通人力资源公司劳务费项目”根据乐沙财经投专项调整〔2020〕006号文件,从非税收入中调剂使用。
3.通过项目实施,以委托第三方公司的形式,按月及时兑付了辅助执法人员60人的工资,按月及时缴纳了各类社会保险,保障了辅助执法人员权益。
4.2020年瑞通人力资源公司劳务费项目用于辅助执法(非直聘人员)60人工资及各类社会保险等。
(二)项目绩效目标。
1.项目主要内容。
内容:项目全年预算数144.28万元,执行数为144.28万元,以委托第三方公司的形式,按月及时兑付了辅助执法人员60人的工资,按月及时缴纳了各类社会保险,保障了辅助执法人员权益。
2.项目应实现的具体绩效目标,包括目标的量化、细化情况以及项目实施进度计划等。
①数量指标:全年完成60人各类保险及工资兑付工作,总计144.28万元。
②可持续指标:无任何违规使用资金情况。
③满意度指标:辅助执法人员对待遇保障满意程度100%
3.分析评价申报内容与实际相符,申报目标合理可行。
(三)项目自评步骤及方法。
说明项目绩效自评采用的组织实施步骤及方法。
1.选用的评价指标
评价指标主要包括:项目、效益、满意度3项一级指标和数量、可持续、满意度3项二级指标。
2.评价方法
通过查看项目资料进行综合评价。
二、项目资金申报及使用情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项目资金申报、批复及预算调整等程序均按规定执行。
(二)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可用表格形式反映)。
1.资金计划。区(县)财政资金。
2.资金到位。资金到位。
3.资金使用。以委托第三方公司的形式,按月及时兑付了辅助执法人员60人的工资,按月及时缴纳了各类社会保险
(三)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总体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账务处理及时,会计核算规范。
三、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一)项目组织架构及实施流程。
乐山市沙湾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为项目实施机构,我局60名辅助执法人员为项目受益人。
(二)项目管理情况。
乐山市综合执法局为项目实施单位直接管理实施项目。依据依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保障辅助执法人员基本权益。
(三)项目监管情况。
项目制定管理制度,强化监督,项目的正常实施监督检查是保障,指派专人长期对项目的实施定期或不定期的进行现场检查和监督,及时协调解决困难和问题。
四、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项目全年预算数144.28万元,执行数为144.28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以委托第三方公司的形式,按月及时兑付了辅助执法人员60人的工资,按月及时缴纳了各类社会保险,保障了辅助执法人员权益。
(二)项目效益情况。
从项目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效益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方面对项目效益进行全面分析评价,如下:①数量指标:全年完成60人各类保险及工资兑付工作,总计144.28万元;②可持续指标:无任何违规使用资金情况;③满意度指标:辅助执法人员对待遇保障满意程度100%
五、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2020年瑞通人力资源公司劳务费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144.28万元,执行数为144.28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以委托第三方公司的形式,按月及时兑付了辅助执法人员60人的工资,按月及时缴纳了各类社会保险,保障了辅助执法人员权益,进一步加快我区综合执法改革进度,保障城市、交通、农业、市场监管等7个领域执法工作有力有序的进行。
(二)存在的问题。
无。
(三)相关建议。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