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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08558914/2021-0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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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4
  • 发布机构:
    来源: 区住建局
  • 发布日期:
    2021-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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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键词:
    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 内容描述:
    目   录公开时间:2021年02月09日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二)2021年重点工作任务介绍二、部门概况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四、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及变化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规模及变化情况说明八、“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说明九

关于乐山市沙湾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公开时间:2021年0209


一、 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二)2021年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二、 部门概况


三、 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四、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五、 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及变化情况


  (二) 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三) 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六、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规模及变化情况说明


八、“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


  (二) 政府采购情况


  (三)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四) 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十、名词解释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1.贯彻国家、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和行政职能。


 2.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保障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职责。


 3.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职责。


 4.承担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职责。


 5.承担全区城镇建设管理的职责。


 6.承担城市园林绿化监督管理工作。


 7.承担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管理的职责。


 8.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减排的职责。


 9.承担贯彻执行国家关于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针


 10.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人才培养和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和执业资格管理工作。


 11.承担监督管理勘察设计管理的职责。


 12.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劳动工资、财务、审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和纪检工作;负责指导行业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


 13.负责职责范围内的抢险救灾工作。


 14.按省市统一部署稳妥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


 15.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16.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17.统筹推进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改革。


(二)2021年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为了更好地推进2021年工作,全局上下将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齐心协力、多措并举开展各项工作。


 1.全力推进项目建设。以“高质量抓建设、高水平抓管理、高效率抓推进”为要求全力推进重点项目建设,按时间节点倒排工期,积极对接,全力以赴“保资金、推进度、强安全、出效果”。


 2.进一步加强行业管理。依法履行行政管理职权,确保全区建筑市场进一步规范及有序运作,狠抓各类工程的安全、质量和文明施工管理。加强对各类在建工程的全方位监督检查,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追究制和单项工程质量承诺制,安全警钟长鸣,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3.认真抓好安全工作。加强防汛、燃气等方面安全隐患排查;监督指导乡镇做好既有房屋和农村住房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组织开展建筑质量安全管理教育培训,加强做好建筑质量、燃气使用、物业管理等方面的安全知识宣传,保障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4.夯实党建基础,推进效能建设。一是进一步深化“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发挥党员队伍的先锋模范作用,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二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制。三是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强化责任意识,把功夫下到抓落实上,为群众排忧解难,办实事、解难事。四是强化效能建设,扎实抓好规范机关行政行为工作,进一步强化行政效能监察,完善效能长效机制,使机关工作效能得到显著的提高


 5.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加强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和监管,保持清扫保洁常态化管理,继续开展城镇垃圾无害化处理,持续跟进“垃圾革命”。


 6.对全城区及生态大道绿化地带进行日常养护管理。为了保证行道树树形美观及道路的整体绿化效果,提升城区绿化水平,消除城市安全隐患,将在年初对城区行道树进行修枝整形。


 7.确保城区2400套照明设施98%的亮灯率;根据天气的变化,调整路灯的开关时间,保障市民的正常出行。


 8.持续抓好农村垃圾治理。巩固前期整治成果,继续增设和完善垃圾收集设施,构建长效机制,推进创新管理,全面、深入、持久地开展清洁城乡环境活动,实现城乡环境卫生面貌大改善。


 9.积极推动公共机构垃圾分类减量工作,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如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不断提升全区人民的文明程度,提高干部群众长期治理环境的认识,让“爱护环境,治理环境”成为全区人民的良好习惯和行为准则。


 二、部门概况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5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4个。主要包括:沙湾区建筑工程质量技术服务站、沙湾区城建设档案室、沙湾区建筑工程招标服务中心、沙湾区城市服务中心、沙湾区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事务中心。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21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收入预算总额为13,659.41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减少6,206.17 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13,659.41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13,659.4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1,257.10 万元(人员经费1,054.28 万元,公用经费202.82 万元),项目支出预算12,402.31 万元。


 四、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3,659.41万元,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全区城市建设、村镇建设、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建筑市场、城市园林绿化监督管理等事业发展相关工作。其中:


 基本支出1,257.10 万元,是用于保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的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12,402.31 万元,是用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经费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及变化情况。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968.89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减少436.00万元。主要是厉行节约,减少开支,落实过紧“紧日子”要求,压缩项目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7.95 万元,占2.47%;卫生健康支出39.94 万元,占1.01%;城乡社区支出3,602.06 万元,占90.75%;住房保障支出225.96 万元,占5.69%;粮油物资储备支出2.98 万元,占0.08%。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93.29 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4.66 万元,主要用于: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1年预算数为22.15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1年预算数为4.36万元,主要用于:部门下属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1年预算数为3.47万元,主要用于:医疗补助经费。


 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9.97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其他医疗方面的支出。


 7.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1年预算数为698.58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8.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211.68万元,主要用于: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9.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206.10万元,主要用于:路灯电费等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方面的支出。


 10.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2021年预算数为2,233.19 万元,主要用于:城乡社区道路清扫、垃圾清运与处理、公厕维护、园林绿化等方面的支出。


 11.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252.5万元,主要用于:国有土地使用出让收入安排的项目支出方面的支出。


 1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1年预算数为114.31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13.住房保障支出(类)城乡社区住宅(款)其他城乡社区住宅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111.65万元,主要用于:部门下属单位用于住房制度改革、产权产籍管理,房地产市场监督等方面基本支出。


 14.粮油物资储备支出(类)粮油事务(款)国家粮油差价补贴(项):2021年预算数为2.98万元,主要用于:粮油事务方面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257.10 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054.28 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生活补助、奖励金


 公用经费202.82 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规模及变化情况说明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9,690.52 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减少5,770.17 万元。主要原因是压缩了项目支出。


 支出项目主要有城区部分街道和基础设施隐患整治项目、沙湾铜河应急避难场所(沙湾区铜河商业设施及配套)项目专项债券支出、铜河家风家训楼周边环境提升项目支出等


 八、“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数29.76万元,较上年“三公”经费预算数减少25.9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29.76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3.9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5.80万元。


 1.因公出国(境)经费较上年预算持平0万元。


 2.公务接待费较上年预算减少8.74万元,下降68.82%。主要原因是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坚持厉行节约原则,严格控制公务接待人次和标准。


 2021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机关及下属单位上级部门、其他市州相关部门来乐调研考察等公务活动。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上年预算减少17.2万元,下降40%。主要原因机构改革后车辆减少。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6辆,其中:轿车3,专用车辆3,多功能乘用车0辆。


 2021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2021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5.8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单位公务用车的油费、路桥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主要保障我局承担的保障性住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查、绿化维护等工作开展。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1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保障单位运行,安排的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202.82万元,较上年预算增加26.93万元,增长15.31%,主要原因系定额公用经费标准调整。以上科目主要来自于公用经费科目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219.29万元,较上年预算增加219.29万元,主要用于采购园林绿化工程专用设备采购。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去年年底,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共有车辆6辆,其中:公务车2辆,特种车4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1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涉及预算安排13,659.41万元,其中编制了项目绩效目标的预算12,402.31 万元,主要为2021工匠培训污水处理厂运行费沙湾区装配式公共厕所试点项目和两座市政公厕建设项目城区路灯电费路灯节能减排费用生活垃圾运至乐山焚烧发电费用等运行经费园林绿化和路灯维护费用等。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支情况:是指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2.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6.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会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10.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机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11.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下属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12.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行政单位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1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指行政事业单位其他医疗方面的支出。


 14.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5.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指行政单位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16.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项):指反映路灯电费等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方面的支出。


 17.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指反映城乡社区道路清扫、垃圾清运与处理、公厕维护、园林绿化等方面的支出。


 18.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项):指从国有土地使用出让收入安排的项目支出方面的支出。


 1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指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按规定定比例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20.住房保障支出(类)城乡社区住宅(款)其他城乡社区住宅支出(项):指下属单位用于住房制度改革、产权产籍管理,房地产市场监督等方面基本支出。


 21.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3.纳入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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