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附件
民政部门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第五部分 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基本职能: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民政工作各项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研究起草全区民政工作实施细则及方案。编制全区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制订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全区民政法规宣传、培训、监督、调研等工作;组织办理涉及有关民政的人大代表议案和政协委员提案;开展民政系统干部职工的培训、奖励工作,加强民政干部队伍建设;指导乡镇(办事处)民政业务工作。
(三)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监督检查职责。
(四)牵头拟订全区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和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
(五)拟订全区行政区划总体规划和地名管理办法,负责全区乡镇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以及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上报工作;组织、指导全区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承办行政区域边界争议调处工作。
(六)指导推进全区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工作,指导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开展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
(七)组织实施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城市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管理工作,推动社会福利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发展;开展社会弃婴收养;承担孤老(儿)、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护行政管理工作;负责管理本级福利公益金并监督全区福利公益金的管理使用;负责全区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项目相关工作;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指导和推进慈善事业的发展。
(八)宣传婚姻登记相关法律法规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区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殡葬、社会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指导、监督民政事业经费的使用和管理,负责民政统计管理工作。
(十一)按省市统一部署稳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改革工作。
(十二)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信访维稳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
(十三)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四)统筹推进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改革。区敬老院管理服务中心、区烈士陵园管理所不再承担相关管理行政职责。上述行政职责交由区民政局机关有关内设机构承担。
(十五)职能转变
1、民政局应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十六)有关职责分工
1、与区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局负责拟定应付人口老龄化、区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健康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区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2、与区自然资源局的有关职责分工。民政局会同自然资源局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乐山市沙湾区行政区划图。
(二)2019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深化居民自治和民主管理。一是进一步规范居务公开。结合我区实际,制发了《乐山市沙湾区民政基层政权工作操作规范》(合订本),有力指导各社区推进居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统一设计、分批次制作了含概党务、村(居)务等内容的党建墙。设立了“意见箱”及监督举报电话。充分利用网络科技,通过建立微信群、QQ群、微信公众号等形式对村(居)务进行公开,实现“全天候互动”“全领域覆盖”“全人群参与”。二是不断完善居民公约。印发《2019年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工作计划》,督促各社区结合自身实际,用发展的眼光认清形势,分析矛盾问题,从实践中不断吸收营养成分,从维护本社区的社会秩序、社会公共道德、民俗风俗、精神文明建设、凸显特色等方面进一步规范完善居民公约。三是积极推进社区民主监督制度。建成“沙湾村务”手机APP在线监督平台,全程接受各级部门、乡镇和群众等多方监督,同时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将居务公开工作和社区“两委”勤政廉政情况置于广大党员、人民群众监督之下,提高居委会工作的合法性、实效性。四是建立健全居委会机构。全区各村(社区)从实际出发,稳妥有序建立了红白理事会,理事会针对天价彩礼让人娶不起,名目繁多的人情礼金让人还不起,婚丧大操大办、铺张浪费等现象制定了相应自治制度,为促进乡村文明,形成崇尚节约和生活习惯,实现社会风气进一步好转提供了保障。
2、扎实推进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工作。根据省委、省政府统一安排部署,区委、区政府印发了《沙湾区稳妥推进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改革的实施意见》(乐沙委发〔2019〕9号),召开了相关工作会议,安排部署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改革。结合我区调整改革工作进展情况,编制了《乐山市沙湾区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改革时间安排表》,于10月23日在沙湾区人民政府网站对《乐山市沙湾区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改革方案(草案)》进行为期一个月公示,公开征求社会各界人士建议意见,目前,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工作正按时间节点平稳、有序推进。
3、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和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一是对全区留守儿童、困境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实行动态管理,按时录入登记系统 。二是充分发挥社会救助的兜底功能,按每月900元的标准按时、足额为全区20名分散供养孤儿发放了孤儿保障金。从2019年1月1日起将机构养育孤儿最低养育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400元,社会散居孤儿最低养育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900元。三是开展以“合理监护,相伴成长”为主题的关爱保护活动,对葫芦镇葫芦社区的20名困境留守儿童进行了关心和慰问;联同嘉农镇嘉农社区委员会、乐山绿城青少年服务中心组织了“心手相牵、快乐成长”情系外来务工子女庆“六一”亲子趣味拓展活动。四是积极同市未保中心联系,拟在嘉农镇嘉农社区和沙湾镇南陵社区建两处壹乐园儿童服务站,下一步将根据市未保中心安排部署开展建设工作。
4、全面完成2019年民生工程目标任务。一是进一步提高困难残疾人生活保障水平。为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的1270名困难残疾人提高生活补贴标准,从每人每月80元提高到90元。争取资金145.42万元(其中:省级41.41万元,完成计划的100%;市级24.63万元,完成计划的100%,区级79.38万元,完成计划的108%),发放139.94万元。
5、继续做好社会保障专项扶贫。一是农村低保兜底。目前,我区建档立卡贫困户中农村低保对象1737人,农村低保对象占比25.5%,年均补助3192元;在册农村特困人员431人,农村特困人员均按500元/月的标准实施供养;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特殊群体居家和集中救助帮扶在册131人,均按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进行救助,并给予分类护理补贴;二是特殊群体居家和集中救助帮扶。全区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符合居家和集中救助帮扶条件的特殊群体共127人(居家救助帮扶对象122人、集中救助帮扶对象5人),年发放救助帮扶金14.38万元。三是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从今年1月起,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从每人每月80元提高到90元,累计发放15513人次,累计发放总金额139.68万元。
6、扎实做好公办养老机构适老化改造和安全管理工作。一是严格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对入住老人和员工定期和不定期地宣传防火知识,4月份邀请乐山政安消防对全区敬老院事业法人代表和敬老院工作人员进行了消防知识培训。定期进行养老机构安全检查,加强食品卫生安全的管理工作;二是按照需求牵引、适老优先、全面提升的原则对沙湾区5个养老机构进行335个床位适老化改造提升工作;三是根据区人民政府对《关于报批社会福利机构调整安全隐患整改方案的紧急请示》(乐沙复〔2016〕61号)的批复,我局对全区社会公办福利机构进行房屋维修、线路改造、安装报警系统及增设消防器材等安全隐患整改工作,截至目前,该项目已全面完工。
7、完成区社会救助福利中心重建工程项目。区社会救助福利中心重建工程项目总投资3800万元,占地30亩,建筑面积22000平方米,设计床位504张,已于10月竣工。下一步,将立足沙湾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公办养老机构发展现状,拟采取“公建民营”运营模式,引入社会力量参与提供养老服务,将该中心打造成为医康养结合的社会化养老服务和专业人才培养等方面的特色基地。
8、扎实推进殡葬改革。一是扎实做好清明节期间的安全文明祭祀。清明节期间,共接待祭祀群众900余人,并保证了无安全事故发生。二是深入开展违规殡葬专项治理。按照“以块为主、条块结合、齐抓共管”的原则,积极发挥乡(镇)、村等属地管理作用,促进了殡葬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三是严格落实工作职责,全面从严开展沙湾区境内违规私建“住宅式”墓地摸排工作,通过摸排整治,我区殡葬领域乱象得到明显改善。
9、进一步提升社会救助力度,切实兜牢民生保障底线。一是城乡低保应保尽保。按照“动态管理”原则,常态化开展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全区新增城乡低保150户197人,做到应保尽保。取消691户1240人,做到应退则退。二是积极落实临时救助政策。1至12月,全区申请临时救助273人,发放临时救助金额36.71万元。三是全面提高特困人员供养水平。全年新增特困人员32人,核消62人,全区特困人员共计841人(其中:集中供养360人,分散供养481人),特困人员中的失能老人有276人(其中:全失能69人、半失能207人),集中供养181人。
10、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助力推动综合事务全面发展。一是狠抓机关作风建设。组织开展蒲波案件、峨眉山景区违建整治以及“赌博敛财”警示教育活动,对党员干部进行理想信念、党性党纪教育,使党员干部,增强拒腐防变的能力,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和利益观。二是进一步强化宣传思想文化和意识形态工作。组织开展“学党章”、廉政文化进机关活动。全面落实党政主要领导讲廉政党课制度,引导党员干部自觉用党章规范自己的一言一行,在任何情况下都做到政治信仰不变、政治立场不移、政治方向不偏。
二、机构设置
沙湾区民政局下属二级单位3个,局机关1个,事业单位3个,
纳入沙湾区民政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社会救助福利中心(儿童福利中心、敬老管理中心)
2.公墓管理所(2019年4月份机构改革后已经取消该机构)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收、支总计8518.89万元。与2018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696.43万元,下降7.6%。主要变动原因是机构改革优抚、自然灾害救助职能划转。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本年收入合计6543.5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268.08万元,占95.79%;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75.43万元,占4.21%;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本年支出合计5963.5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16.5万元,占10.33%;项目支出5347.01万元,占89.67%;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计8518.89万元。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696.43万元,下降7.6%。主要变动原因是机构改革优抚、自然灾害救助职能划转。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597.4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3.86%。与2018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减少3405.77万元,降37.82%。主要变动原因是机构改革优抚、自然灾害救助、医疗救助等职能划转。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597.45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75.18万元,占1.3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463.23万元,占97.6%;卫生健康(类)支出9.98万元,占0.18%;住房保障(类)支出39.06万元,占0.7%。;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10万元,占0.18%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5597.45,完成预算85.54%。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2019年支出决算为75.18万元,完成预算100%。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9年决算数为139.19万元,完成预算100%。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项):201年决算数为5.5万元,完成预算2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项目在实施中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项):2019年决算数为148.49万元,完成预算的7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项目在实施中。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2019年决算数为2.8万元,完成预算100%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19年决算数为15.2万元,完成预算100%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9年决算数为36.24万元,完成预算1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19年决算数为13.31万元,完成预算100%。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项):2019年决算数为11.29万元,完成预算100%。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2019年决算数为0.56万元,完成预算100%。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伤残抚恤金(项):2019年决算数为22.01万元,完成预算100%。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在乡老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项):2019年决算数为89.44万元,完成预算100%。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优抚事业单位支出(项):2019年决算数为46.66万元,完成预算93.8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项目在实施中。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义务兵优待(项):2019年决算数为5.43万元,完成预算100%。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其他优抚支出(项):2019年决算数为101.29万元,完成预算100%。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儿童福利(项):2019年决算数为22.37万元,完成预算100%。
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老年福利(项):2019年决算数为612.61万元,完成预算100%。
1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殡葬(项):2019年决算数为18.55万元,完成预算57.9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项目在实施中。
1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社会福利事业单位(项):2019年决算数为213.22万元,完成预算99.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项目在实施中。
2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残疾人事业(款)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支出(项):2019年决算数为294.33万元,完成预算97.0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实行按月动态管理发放项目有结余。
2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最低生活保障(款)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支出(项):2019年决算数为1647.64万元,完成预算92.6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19年7至11月调标资金已在跨年度发放。
2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最低生活保障(款)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支出(项):2019年决算数为1155.51万元,完成预算100%。
2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临时救助(款)临时救助支出(项):2019年决算数为36.71万元,完成预算100%。
2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临时救助(款)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项):2019年决算数为25.8万元,完成预算46.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项目在实施中。
2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款)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项):2019年决算数为505.95万元,完成预算98.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实行按月动态管理发放项目有结余。
2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款)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项):2019年决算数为253.43万元,完成预算98.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实行按月动态管理发放项目有结余。
2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生活救助(款)其他城市生活救助(项):2019年决算数为5.48万元,完成预算100%。
2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生活救助(款)其他农村生活救助(项):2019年决算数为31.85万元,完成预算65.9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实行按月动态管理发放项目有结余。
2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19年决算数为2.37万元,完成预算100%。
30、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9年决算数为3.74万元,完成预算100%。
31、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19年决算数为6.24万元,完成预算100%。
3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支出(项) 2019年决算数为39.06万元,完成预算100%。
33、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自然灾害救灾及恢复重建(款)地方自然灾害生活补助支出(项):2019年决算数为10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人员经费461.1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日常公用经费51.3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4.66万元,完成预算18.7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决是根据国家厉行节约的政策,区民政局继续加大对“三公”经费的管理和控制,减少“三公”经费开支。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3.13万元,占67.1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53万元,占32.83%。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0%。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比2018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是2018年未安排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
开支内容包括:无。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13万元,完成预算24.27%。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18年增减少1.14万元,下降26.69%。主要原因是根据国家厉行节约的政策,区民政局继续加大对“三公”经费的管理和控制,减少“三公”经费开支。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金额0元。截至2019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5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专用车4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3.13万元。主要用于民政法规宣传、查灾核灾、城乡低保入户调查、优抚工作、地名普查、流浪乞讨救助、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建设、相邻(市、区)行政区域边界勘界界定工作、殡葬宣传、养老服务、丧葬、未保及临时性工作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等费用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1.53万元,完成预算12.7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8年减少2.53万元,下降62.31%。主要原因是根据国家厉行节约的政策,区民政局继续加大对“三公”经费的管理和控制,减少“三公”经费开支其中: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1.53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107批次,288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1.53万元,具体内容包括:接待上级来进行项目验收、专题工作考察、调研、监督检查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支出1.01万元;区县和相关部门来考察、调研、交流学习等支出0.52万元,
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外事接待0批次,0人,共计支出0万元。
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366.06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民政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3.51万元,比2018年增加1.21万元,增长5.42%主要原因是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改革。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民政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民政部门共有车辆5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专用车4辆主要是用于民政法规宣传、查灾核灾、城乡低保入户调查、优抚工作、地名普查、流浪乞讨救助、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建设、相邻(市、区)行政区域边界勘界界定工作、殡葬宣传、养老服务、丧葬、未保及临时性工作。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民政本部门在年初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18项目(项目名称)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对18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5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年终执行完毕后,对18个项目开展了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自评。
本部门按要求对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从评价情况来看部门支出效益进一步提高,通过绩效评价工作的开展,有力地推动了各项目科学规划,提升了项目的管理水平。
本部门还自行组织了5个项目支出绩效评价,从评价情况来看各项民政事业有力有序的开展,充分体现民政部门的民生兜底保障职能。
1.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本部门在2019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特困人员供养”,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儿童福利” ,“80-89岁岁老人高龄补贴”等5个项目绩效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1)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1150.36万元,执行数为1155.51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家庭,通过审核审批程序,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做到了应保尽保,应退则退,从而体现了民政兜底保障职能,困难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明显增强,救助体系进一步健全完善。发现的主要问题:基层民政工作力量薄弱。下一步改进措施:增强基层民政工作力量。
(2)农村特困人员供养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257.98万元,执行数为253.43万元,完成预算的98.24%。(按月实行动态管理,资金有结余);通过项目实施,保障农村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和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让以上困难群众生活、医疗、死亡安葬、得到了保障。
(3)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154.659万元,执行数为154.659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保障全区重度残疾人合法权益,加强经济新常态下民生保障的重要举措。发现的主要问题:死亡后没及时停发继续享受补贴现象。下一步改进措施:加强每月与低保系统、儿童福利信息系统、残疾人服务平台等系统的数据比对工作,避免错补、漏补;要指导基层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通过有效手段确保符合两项补贴条件的每一位残疾人都知晓政策,并主动帮助残疾人申领相关补贴,做到应补尽补。
(4)儿童福利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16.96万元,执行数为22.37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保障孤儿合法权益,促进孤儿健康成长。发现的主要问题:宣传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强。下一步改进措施:下一步我们将多渠道的加强宣传力度,做到应补尽补。
(5)80-89岁老人高龄补贴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332.75万元,执行数为332.7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保障全区老年人合法权益,增加老年人的社会福利。发现的主要问题:死亡后没及时停发继续享受补贴现象。下一步改进措施:加强基层的政策宣传力度,指导基层死亡后及时上报,通过有效手段确保符合高龄补贴条件的每一位高龄老人都知晓政策,并主动帮助高龄老人申领相关补贴,做到应补尽补。
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 |||||
项目名称 |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 | ||||
预算单位 | 沙湾区民政局 | ||||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 预算数: | 1150.36万元 | 执行数: | 1155.51万元 | |
其中-财政拨款: | 1150.36万元 | 其中-财政拨款: | 1155.51万元 | ||
其它资金: | 0万元 | 其它资金: | 0万元 | ||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目标 | |||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符合当地低保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通过审核审批程序,可以获得最低生活保障。 | 对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困难群众家庭都纳入了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做到了应保尽保。 | ||||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项目完成指标 | 数量指标 | 按月实行动态管理 | 每月约发放3534人 | 每月约发放3534人 | |
项目完成指标 | 数量指标 | 累计发放人次,累计发放金额 | 累计发放42416人次,发放1155.51.万元 | 累计发放42416人次,发放1155.51.万元 | |
项目完成指标 | 数量指标 | 涉及范围 | 涉及8个乡镇和1个街道办事处 | 涉及8个乡镇和1个街道办事处 | |
项目完成指标 | 时效指标 | 资金支付进度 | 按月及时发放 | 按月及时发放 | |
项目完成指标 | 时效指标 | 资金发放方式 | 按月实行“一卡通”监管发放平台发放 | 按月实行“一卡通”监管发放平台发放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便民利民惠民 | 方便居民办事 | 方便居民办事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困难群众得到了及时救助,维护了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发挥了重要作用。 | 困难群众得到了及时救助,维护了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发挥了重要作用。 | 困难群众得到了及时救助,维护了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发挥了重要作用。 | |
满意度指标 | 满意度指标 | 享受对象 | ≥85% | 90% | |
满意度指标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 | ≥85% | 90% | |
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 |||||
项目名称 | 农村特困对象供养 | ||||
预算单位 | 沙湾区民政局 | ||||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 预算数: | 257.98万元 | 执行数: | 253.43万元 | |
其中-财政拨款: | 257.98万元 | 其中-财政拨款: | 253.43万元 | ||
其它资金: | 0万元 | 其它资金: | 0万元 | ||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目标 | |||
农村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和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 对符合农村特困对象条件的困难群众全部纳入农村特困对象供养。 | ||||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项目完成指标 | 数量指标 | 按月实行动态管理 | 每月约发放436人 | 每月约发放436人 | |
项目完成指标 | 数量指标 | 累计发放人次,累计发放金额 | 累计发放5256人次,发放253.43万元 | 累计发放5256人次,发放253.43万元 | |
项目完成指标 | 数量指标 | 涉及范围 | 涉及8个乡镇和1个街道办事处 | 涉及8个乡镇和1个街道办事处 | |
项目完成指标 | 时效指标 | 资金支付进度 | 按月及时发放 | 按月及时发放 | |
项目完成指标 | 时效指标 | 资金发放方式 | 按月实行“一卡通”监管发放平台发放 | 按月实行“一卡通”监管发放平台发放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便民利民惠民 | 方便居民办事 | 方便居民办事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困难群众得到了及时救助,维护了社会稳定 | 困难群众得到了及时救助,维护了社会稳定 | 困难群众得到了及时救助,维护了社会稳定 | |
效益指标 | 满意度指标 | 享受对象 | ≥85% | 100% | |
效益指标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 | ≥85% | 100% | |
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 |||||
项目名称 |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 ||||
预算单位 | 沙湾区民政局 | ||||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 预算数: | 154.65万元 | 执行数: | 154.65万元 | |
其中-财政拨款: | 154.65万元 | 其中-财政拨款: | 154.65万元 | ||
其它资金: | 0万元 | 其它资金: | 0万元 | ||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目标 | |||
2019年一级、二级补贴标准分别为每人每月90元、60元。完成累计发放22071人次。 | 2019年一级、二级补贴标准分别为每人每月90元、60元。完成累计发放22071人次。 | ||||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项目完成指标 | 数量指标 | 实行动态管理 | 每月发放约1839人 | 每月发放约1839人 | |
项目完成指标 | 数量指标 | 累计发放22071人次,累计发放金额154.695万元 | 累计发放22071人次,累计发放金额154.695万元 | 累计发放22071人次,累计发放金额154.695万元 | |
项目完成指标 | 数量指标 | 全覆盖 | 涵盖8个镇和1个铜河街道办事处的重度残疾人(一级和二级) | 涵盖8个镇和1个铜河街道办事处的重度残疾人(一级和二级) | |
项目完成指标 | 时效指标 | 资金支付进度 | 按月及时发放 | 按月及时发放 | |
项目完成指标 | 时效指标 | 资金发放方式 | 按月实行“一卡通”监管发放平台发放 | 按月实行“一卡通”监管发放平台发放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主要体现党和政府对重度残疾人的关怀和照顾,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坚持公开公正,做到政策公开、过程透明、结果公正。 |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主要体现党和政府对重度残疾人的关怀和照顾,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坚持公开公正,做到政策公开、过程透明、结果公正。 |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主要体现党和政府对重度残疾人的关怀和照顾,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坚持公开公正,做到政策公开、过程透明、结果公正。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让残疾人真正共享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 | 让残疾人真正共享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 | 让残疾人真正共享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 | |
满意度指标 | 满意度指标 | 享受对象 | ≥85% | 100% | |
满意度指标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 | ≥85% | 100% | |
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 |||||
项目名称 | 儿童福利 | ||||
预算单位 | 沙湾区民政局 | ||||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 预算数: | 16.96万元 | 执行数: | 22.37万元 | |
其中-财政拨款: | 16.96万元 | 其中-财政拨款: | 22.37万元 | ||
其它资金: | 0万元 | 其它资金: | 0万元 | ||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目标 | |||
对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严格按照:申请、调查、审核、审批的办理程序纳入孤儿保障范围。 | 对符合条件的未成年人全部纳入了孤儿保障范围,不符合保障条件的对象及时核减,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 ||||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项目完成指标 | 数量指标 | 实行动态管理,应保尽保 | 每月发放约20人 | 每月发放约20人 | |
项目完成指标 | 数量指标 | 累计发放人次,累计金额 | 累计发放247人次,累计金额22.37万元 | 累计发放247人次,累计金额22.37万元 | |
项目完成指标 | 质量指标 | 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 | 实现网上办理 | 实现网上办理 | |
项目完成指标 | 时效指标 | 资金支付进度 | 按月及时发放 | 按月及时发放 | |
项目完成指标 | 时效指标 | 资金发放方式 | 按月实行“一卡通”监管发放平台发放 | 按月实行“一卡通”监管发放平台发放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保障孤儿合法权益,促进孤儿健康成长 | 保障孤儿合法权益,促进孤儿健康成长 | 保障孤儿合法权益,促进孤儿健康成长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困难群众得到了及时救助,维护了社会稳定 | 困难群众得到了及时救助,维护了社会稳定 | 困难群众得到了及时救助,维护了社会稳定 | |
满意度指标 | 满意度指标 | 享受对象 | ≥85% | 100% | |
满意度指标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 | ≥85% | 100% | |
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 |||||
项目名称 | 80-89岁高龄补贴 | ||||
预算单位 | 沙湾区民政局 | ||||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 预算数: | 332.75万元 | 执行数: | 332.75万元 | |
其中-财政拨款: |
| 其中-财政拨款: |
| ||
其它资金: | 0万元 | 其它资金: | 0万元 | ||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目标 | |||
具有本地户籍,符合条件的年满8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均属补贴范围。 | 具有本地户籍,符合条件的年满8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均属补贴范围。 | ||||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项目完成指标 | 数量指标 | 累计发放人次,累计金额发我金额 | 80-89岁累计发放66519人次,累计金额332.75万元 | 80-89岁累计发放66519人次,累计金额332.75万元 | |
项目完成指标 | 数量指标 | 全覆盖 | 涵盖8个镇和1个铜河街道办事处的80岁以上高龄老人 | 涵盖8个镇和1个铜河街道办事处的80岁以上高龄老人 | |
项目完成指标 | 时效指标 | 资金支付进度 | 按月及时发放 | 按月及时发放 | |
项目完成指标 | 时效指标 | 资金发放方式 | 按月实行“一卡通”监管发放平台发放 | 按月实行“一卡通”监管发放平台发放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体现了党和政府对老年人的关心与关爱 | 体现了党和政府对老年人的关心与关爱 | 体现了党和政府对老年人的关心与关爱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增加老年人的社会福利,确保老年人共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新成果 | 增加老年人的社会福利,确保老年人共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新成果 | 增加老年人的社会福利,确保老年人共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新成果 | |
满意度指标 | 满意度指标 | 享受对象 | ≥85% | 100% | |
满意度指标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 | ≥85% | 100% | |
2.部门绩效评价结果。
本部门按要求对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情况开展自评,《民政部门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附件1)。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人大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民政局的基本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项)指行政区划界线勘定、维护、以及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项):反映开展村民自治、村务公开等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工作的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项):指接待来访、法制宣传、政策宣传等方面的支出以及优抚安置、救灾减灾、社会救灾、社会福利、婚姻登记、社会事务、信息化建设等专项业务的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未实行归口管理的各类行政耽误我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用支出。
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项):指用于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1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指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
2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伤残抚恤金(项)指伤残人员的抚恤金和按照规定发放的伤残补助费。
2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在乡老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项)指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1954年10月31日前入伍的在乡老复员军人、按照规定办理带病回乡手续的退伍军人生活补助。
2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优抚事业单位支出(项)指烈士陵园管理所的基本支出。
2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义务兵优待(项)按照规定发放的义务兵优待方面的支出。
2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其他优抚支出(项)除上述以外其他用于优抚方面的支出。
2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儿童福利(项)指发放给孤儿的基本生活补助和对儿童提供福利服务方面的支出。
2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老年福利(项)指发放给80岁以上老人的生活补贴和为老年人提供福利服务方面的支出。
2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殡葬(项)指实施惠民殡葬服务的补贴支出。
2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社会福利事业单位(项):指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支出,以及对集体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补助支出。
2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残疾人事业(款)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项):指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支出。
3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最低生活保障(款)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支出(项)指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
3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最低生活保障(款)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支出(项)指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
3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临时救助(款)临时救助支出(项):指城乡生活困难居民的临时救助支出。
3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临时救助(款)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项):指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支出和救助管理机构的运转支出。
3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款)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项):指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
3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款)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项):指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
3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生活救助(款)其他城市生活救助(项)指除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特困人员供养外,用于城市生活困难居民生活救助的其他支出。
3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生活救助(款)其他农村生活救助(项):指除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特困人员供养外,用于农村生活困难居民生活救助的其他支出。
3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用于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指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3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40、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41、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4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自然灾害救灾及恢复重建(款)地方自然灾害生活补助支出(项):指地方预算安排的解决受灾群众吃、穿、住等困难的救济费和发生自然灾害时的抢救、转移、安置、治病等支出。
50、其他支出(类)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款)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项):指用于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
51、其他支出(类)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款)用于社会体育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项):指用于体育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
5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4.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55.“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附件
附件1
民政部门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报告范围包括机关和下属单位)
一、部门概况
(一)机构组成。
沙湾区民政局局机关1个,事业单位3个(社会救助福利中心、儿童福利中心、敬老院管理中心),根据《乐山市沙湾区机构改革方案》(乐沙委发〔2019〕1号)和《关于〔乐山市沙湾区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乐沙委办〔2019〕3号)规定:区民政局2个内设机构分别是综合股、业务股。
(二)机构职能。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民政工作各项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研究起草全区民政工作实施细则及方案。编制全区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制订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负责全区民政法规宣传、培训、监督、调研等工作;组织办理涉及有关民政的人大代表议案和政协委员提案;开展民政系统干部职工的培训、奖励工作,加强民政干部队伍建设;指导乡镇(办事处)民政业务工作。
3、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监督检查职责。
4、牵头拟订全区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和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
5、拟订全区行政区划总体规划和地名管理办法,负责全区乡镇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以及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上报工作;组织、指导全区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承办行政区域边界争议调处工作。
6、指导推进全区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工作,指导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开展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
7、组织实施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城市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管理工作,推动社会福利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发展;开展社会弃婴收养;承担孤老(儿)、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护行政管理工作;负责管理本级福利公益金并监督全区福利公益金的管理使用;负责全区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项目相关工作;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指导和推进慈善事业的发展。
8、宣传婚姻登记相关法律法规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区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殡葬、社会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9、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10、指导、监督民政事业经费的使用和管理,负责民政统计管理工作。
11、按省市统一部署稳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改革工作。
12、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信访维稳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
13、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14、统筹推进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改革。区敬老院管理服务中心、区烈士陵园管理所不再承担相关管理行政职责。上述行政职责交由区民政局机关有关内设机构承担。
15、职能转变
民政局应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16、有关职责分工
与区卫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局负责拟定应付人口老龄化、区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健康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里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区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与区自然资源局的有关职责分工。民政局会同自然资源局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乐山市沙湾区行政区划图。
(三)人员概况。
民政局行政编制7个,工勤编制1个,在职人员总数8人,其中:行政7人,工勤1人;代管退休人员3人,经人事局批准或同意的临聘人员1人。区社会救助福利中心总编制7个,其中:事业编制7个,在职人员总数7人,经人事局批准或同意的临聘人员18人。儿童福利中心总编制3个,事业编制3个,在职人员总数3人。敬老管理中心总编制7个,事业编制7个,在职人员总数7人,经人事局批准或同意的临聘人员2人。
二、部门财政资金收支情况
(一)部门财政资金收入情况。
2019年沙湾区民政局资金收入总额为8518.8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543.51万元,上年结转结余1975.38万元。
(二)部门财政资金支出情况。
2019年民政局资金支出总额为8518.8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5.1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463.2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9.9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9.06万元万元;其他支出366.06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10万元,年末结转结余2555.39万元。
三、部门整体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1.部门绩效目标制定
按照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要求,重点关注整体目标和重点项目绩效目标的制定,以科学合理的绩效目标的制定,促进民政工作目标的顺利实施。
2.项目目标完成情况
2019年共编制18个预算专项项目,其中达到绩效目标的项目有18个,占项目总数的100%。
3.预算编制准确性
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以数据测算为基础、明确量化考核指标,提高预算编制的准确性。
4.预算支出控制情况。
一是积极开展各类节能降耗活动,制定和完善节能降耗工作措施,认真做好基础数据统计工作,定期实施能耗监测,定期汇总分析本单位资源消耗统计报告数据,建立节能降耗统计报告制度,按时上报政府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的季报和年报。二是严格“三公”经费管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要求,从严控制行政成本支出,坚持务实节俭,进一步控制压缩“三公”经费支出,确保了“三公”经费只减不增。
5.预算动态调整
2019年,我局把预算中期评估工作与预算收支执行进度紧密结合,对部分项目及时进行了调整。
6.执行进度
2019年,我局严格预算执行管理,按照新《预算法》规定管理使用资金。预算执行进度为:一是实现了部门资金的集中支付管理;二是如实完整填写财政支付信息,保证了会计信息的真实性,支付行为的合规性。三是加强沟通协调,密切关注年初部门预算资金下达、用款计划申请、已使用计划数、可使用计划数、可使用指标、资金动态使用情况等,每月与财政对账,做好财务数据核对和资金进度分析。
7. 预算完成情况
通过整理分析决算数据,我局2019年预算总体完成情况较好。
8. 违规记录
2019年4月,我局接受了区审计局对我局2019年开展社会保障卡“一卡通”惠民惠农资金发放专项工作执行情况的审计。对审计提出的审计意见,我局已及时进行了整改。
(二)专项预算管理。
我局不断完善专项预算管理,严格报批程序,科学及时的分配专项资金,绩效良好。
1.项目报批程序设定
对中央、省级、市级、区下达我局的民生资金,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执行。
2. 项目分配及实施情况
对上级下达的民生保障资金,按规定采用因素分配法和项目法进行分配,综合考虑服务对象人数、当地财政预算安排资金、资金结余以及工作开展情况等因素,分项目编制资金分配方案。
3.目标完成及绩效
通过实施专项预算管理,专项资金预算执行率得到100%,民政专项资金管理成效显著,切实保障了特殊困难群体利益,民政公共服务设施不断完善,养老服务体系、儿童服务体系、殡葬服务体系、社区服务体系不断健全、养老体系建设不断完善。
(三)结果应用情况。
通过加强部门预算管理,规范财务行为,保障了我局民政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
1.部门自评质量。我局高度重视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所属各单位认真开展单位整体支出自评,自评准确率较高。
2.绩效目标公开和评价结果公开情况。我局整体绩效目标和各专项绩效目标都随预算同时进行公开。
3.自评结果整改情况。我局将根据绩效管理结果,整改发现问题、不断完善预算管理制度,进一步提高预算执行质量。
4.结果应用反馈情况。我局按要求及时向区财政局反馈绩效自评结果以及结果应用情况。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通过绩效评价,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追踪问效,提高了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机关行政运行控制严格,行政成本大幅度下降。专项资金本着专款专用的原则、严格资金管理程序、坚持科学的测算和分配方法,按时、保质保量的完成了项目资金的分配和使用管理,保证了民政的资金安全,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益。同时,因资金到位及时,民生保障工作及时实施,使城乡困难群众及时得到救助,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二)存在问题。
民生保障水平仍有提升空间,区及民政资金配套面临较大压力、基层民政力量薄弱。
(三)改进建议。
一是积极争取上级资金。由部门做好资金需求的测算工作,及时与上级主管部门沟通,最大限度争取上级的资金支持。
二是建议本级财政逐年加大对民生保障资金的投入力度,民政部门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更好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本职能,增强基层民政服务能力,推动我区民政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2019年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 |||||
绩效指标 | 指标分值 | 计分标准 | 评分 |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
部门预算管理(30 分) | 预算编制(10 分) | 目标制定 | 4 | 1.绩效目标编制要素完整的,得 2 分,否则酌情扣分。 2.绩效指标细化量化的,得 2 分,否则酌情扣分。 | 4 |
目标完成 | 4 | 以项目完成数量指标为核心,评价项目实际完成情况是否达到预期绩效 目标,指标得分=达到预期绩效目标的部门项目个数/纳入绩效目标管理 的部门预算项目个数*4 | 3 | ||
编制准确 | 2 | 指标得分=(年度预算总额-绩效监控调整取消额-预算结余注销额)÷ 年度预算总额*2 | 2 | ||
预算执行(12 分) | 支出控制 | 4 | 计算部门日常公用经费、项目支出中“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 物业管理费”等科目年初预算数与决算数偏差程度 | 4 | |
动态调整 | 2 | 指标得分=部门绩效监控调整取消额÷(部门绩效监控调整取消额+预算 结余注销额)*2 | 2 | ||
执行进度 | 6 | 部门预算执行进度在 6、9、11 月应达到序时进度的 80%、90%、95%,即 实际支出进度分别达到 40%、67.5%、82.5%。 6、9、11 月部门预算执行进度达到量化指标的各得 2 分,未达到目标进度的按其实际进度占目标进度的比重计算得分。 | 5 | ||
完成结果(8 分) | 预算完成 | 4 | 1.专项项目设立时经过事前绩效评估或可行性论证的,得 4 分,否则不 得分。 2.专项资金的管理办法健全完善的,得 4 分,否则酌情扣分,无管理办法的,该指标不得分。 | 3 | |
违规记录 | 4 | 依据上一年度审计监督、财政检查结果,出现部门预算管理方面违纪违规问题的,每个问题扣 0.5 分,直至扣完。 | 3 | ||
专项预算管理(50 分) | 项目决 策(24 分) | 程序严密 | 8 | 1.专项项目设立时经过事前绩效评估或可行性论证的,得 4 分,否则不 得分。 2.专项资金的管理办法健全完善的,得 4 分,否则酌情扣分,无管理办法的,该指标不得分。 | 7 |
规划合理 | 8 | 1.专项项目(除一次性项目外)制定了中长期规划的,得 2分,否则该三级指标整体不得分。 | 7 | ||
结果符合 | 8 | 项目实际完成任务量和效果达到规划预期情况的,得满分。按项目法分 配的项目,以所有项目点实施完成情况与规划计划情况进行对比。按因素法分配的项目和据实据效分配的项目,将资金分配方向与规划计划支持方向进行对比。完全达到预期的得满分。未完全达到规划预期情况的, 以达到预期情况的资金量占项目总金额占比计分。指标得分=项目实施实施结果符合规划的金额/项目总金额*8 | 8 | ||
项目实施(12 分) | 分配科学 | 6 | 1. 项目分配选取了科学的绩效分配方法,得2分; 2. 采用因素分配法的项目,项目因素选取合理的,得4分;采用项目 法分配的项目,评分标准和立项程序合理规范的,得4分;据实据效的 项目,基础数据真实,测算精准的,得4分。否则,酌情扣分。 | 6 | |
分配及时 | 6 | 按《预算法》规定时限完成分配的考核得 6 分,否则不得分。 | 6 | ||
完成结果(14 分) | 预算完成 | 4 | 专项资金实际拨付到具体项目(人)的进度达到 100%的,得 4分,未达 到 100%的,指标得分=实际拨付金额/专项项目金额*4。 | 3 | |
实施绩效 | 6 | 部门专项项目属于当年财政重点评价范围的,该项得分使用项目支出评 价共性指标、特性指标和个性指标得分换算,满分 6 分。若部门专项项目不属于当年重点评价范围的,采用最近年度重点评价相关指标得分换算。 | 6 | ||
违规记录 | 4 | 依据上一年度审计、财政检查结果,出现专项预算管理方面违纪违规问题的,每个问题扣 0.5 分,直至扣完。 | 4 | ||
绩效结果应用(20 分) | 自评质量(4 分) | 自评准确 | 4 | 部门整体支出自评得分与评价组抽查得分差异在 5%以内的,不扣分;在 5%-10%之间的,扣 1 分,在 10%-20%的,扣2分,在 20%以上的,扣4分。 | 4 |
信息公开(8 分) | 目标公开 | 4 | 按要求随同预算公开的,得 4 分。 | 4 | |
自评公开 | 4 | 按要求随同决算公开的,得 4 分。 | 4 | ||
整改反馈(8 分) | 结果整改 | 4 | 针对绩效管理过程中(包括绩效目标核查、绩效监控核查和重点绩效评 价)提出的问题,发现一处未整改的,扣 1 分,直至扣完。 | 4 | |
应用反馈 | 4 | 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向财政部门反馈应用绩效结果报告的,得满分,否则不得分。 | 4 | ||
总分 | 93 | ||||
第五部分 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