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公开时间:2020年9月25日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 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 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 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附件
附件1
第五部分 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1.贯彻国家、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和行政职能。
2.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保障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职责。
3.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职责。
4.承担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职责。
5.承担全区城镇建设管理的职责。
6.承担城市园林绿化监督管理工作。
7.承担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管理的职责。
8.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减排的职责。
9.承担贯彻执行国家关于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针、
10.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人才培养和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和执业资格管理工作。
11.承担监督管理勘察设计管理的职责。
12.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劳动工资、财务、审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和纪检工作;负责指导行业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
13.负责职责范围内的抢险救灾工作。
14.按省市统一部署稳妥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
15.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16.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17.统筹推进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改革。
(二)2019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抓重点,攻难点,强力推进项目建设
(1)精心布局“挂图作战”。2019年牵头实施“挂图作战”项目。我局高度重视,精心谋划,攻坚克难,倒排工期,强力推进项目建设。主要有:城区精品街工程(部分街道和基础设施隐患整治;沙湾区铜河路照明设施安全隐患整治工程;沙湾铜河应急避难场所(沫若文化广场、沫若文化剧场)建设;生态大道西侧生态修复项目;陈大溪龚电桥拆除重建抢险救灾工程;城区污水管网完善工程等项目。
(2)合理谋划民生实事
①农村住房改造工作走在全市前列。住房安全有保障是脱贫攻坚“两不愁三保障”的重要内容。
②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有序推进。一是跨年度实施完成了城中村姚河坝片区一期棚户区改造,完成了房屋拆迁和货币化安置。二是实施修建了沙湾区城市棚户区沫江草坝片区改造工程二期三标段360户住房,现己全面竣工。三是积极推进南陵片区和姚河坝二期棚户区改造。
③加强了农村生活垃圾治理。2个新建垃圾中转站于7月初投入使用,加强了全区乡镇垃圾收集转运能力,设立农村垃圾分类试点4个,建成村民聚居点污水处理设施40个,城区主要街道取缔了垃圾桶,新更换果皮箱554个、生活垃圾收集移动式箱体87个,解决了城乡垃圾收集处理问题。
④有力推动全区“厕所革命”工作。“厕所革命”中新改建34座,90%的村有公共厕所。村级公厕新改建87座,占行政村的68.5%。
2、夯基础,强管理,促业务工作上台阶
(1)加强建设行业监管力度。报监工程监督率达100%、报监工程检测机构合同备案率100%、施工用塔机备案率100%。
(2)严格建设工程管理。积极推行电子招标并实施了6个项目。著录城市建设档案70卷,微机编目、消毒、入库档案70卷;提供档案查阅40余次。严格依法实施建筑工程抗震设防、消防审查管理。
(3)提升城市房地产行业管理。一是深化城市房地产市场管理。二是强化城市公租住房保障管理。
(4)加强人民防空工作。一是加强人防组织指挥与通信警报建设日常管理和训练工作。二是积极配合市人防办严格人防审批监管,上报市人防办审批建设项目。
(5)用心办理信访处置工作。一是建立信访台账,确保按时按质办理。二是加大信访维稳积案和重点信访案件的化解。
(6)扎实开展行业专项整治
一是我局定期召开住建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会,安排部署扫黑除恶工作。二是组织重点股室、单位开展线索摸排,形成线索报送机制,周报、月报、季报、年报,新情况、新问题及时上报。为线索摸排工作取得实效,对我局承建和主管项目开展线索摸排,规范实行报送机制,有情况报情况,无情况报零,形成线索常态化摸排机制。
3、深化创卫攻坚,提升城市环境
我局认真按照区委、区政府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工作安排,对照创卫考核指标,全力攻坚,以严实作风扎实推进创卫工作,制定了工作方案,实行了任务分解,实行了分片牵头负责制,明确了工作目标和要求。一是加强完善了城市基础设施。二是全面优化城区园林绿化建设管理。三是加强了小区物业管理。四是精准发力治理工地扬尘。五是有序推进责任区域整治工作。六是抓好单位内部卫生管理。
4、转作风、强建设,不断提高队伍战斗力和执行力
(1)加强意识形态建设。坚决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树立“四个意识”,增强“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贯彻党中央和省、市、区委的决策部署。
(2)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完善党支部设置,调整支部班子成员。开展支部阵地建设对标补短。
(3)加强队伍廉政建设。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制定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责任清单,落实责任。持续开展整治文风会风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4)加强法治建设。深入学习党内法规条例,强化党章党规党纪意识。抓好蒲波案例“以案促改”工作,结合秦岭违建问题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
(5)大力开展精准扶贫工作。要做到摘帽不摘责任,摘帽不摘政策,摘帽不摘帮扶,摘帽不摘监管,必须抓紧抓实,对标补短,防止返贫现象。实行驻村结对帮扶定向施策。
5、坚持创新思路,打造特色工作亮点。
(1)争引融资成效显著,有力推动城市建设。一是争取到沫若文化广场(铜河广场)专项债资金1.25亿元,有力保障全市文旅项目建设工作。二是持续做好南陵片区、丰都庙片区、姚河坝片区、沫若旧居周边、沫江棚户区等融资工作。三是配合区商务局多次开展招商引资工作。
(2)积极打造生态宜居环境。G348沿线沙湾段危旧房改造和风貌提升工程。通过实施改造整治,消除了农民住房安全隐患和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整治了沿线“脏乱差”的现象,提升了沙湾城镇特色和活力,着力推进了我区乡村振兴战略。
(3)勇担重担攻坚克难,完成环保整改各项工作。对照环保督察整改反馈问题,积极开展相关工作。尽管问题整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我局创新工作模式,通过夜间下污水管网排查问题,夜以继日的努力工作,有效推进了我区乡镇污水处理厂全覆盖建设及城区污水管网雨污分流改造等工作。目前12座乡镇污水处理厂全部建成并投入运行,城区污水处理厂达标排放,建设进度排名全市第一。
(4)险情危难敢于担当,不辱使命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在今年“7.17”强大风暴雨灾害发生后,出现了龚电花园A区1号楼外陈大溪堡坎崩裂、城区污水管网受损堵塞等险情。局领导反应快速,发挥全局干部职工不怕苦不怕累的精神,连夜组织人员、对险情进行排除,以最快速度恢复城区正常生产生活秩序,保障了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我局对自然灾害的预警和迅速反应,得到了上级领导的肯定。
(5)依法治区工作取得显著成绩。通过法治阵地建设、机关法治氛围营造、机关法治运行机制的确立和使用,以及各项学法用法工作的创新开展,得到省市区的认可,被评为“四川省第二批省级学法用法示范机关(单位)”。
(6)积极配合支持区委、区政府各项重点工作。今年,我局先后被抽调了11人次,参与纪检、精准扶贫、巡察等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
(7)住房保障工作成绩显著。经广泛宣传,认真核实人员信息,现已完成发放租赁补贴141户。超额完成全年目标任务。
(8)规划工作成绩显著。虽然我局规划职能已划转到区规划分局,但积极支持区规划分局在我区开展工作:一是按照“工业与文旅融合发展、生态与环境同步优化”的发展定位,落实科学规划理念,统筹生产、生活、生态三大布局,坚持以科学规划引领城乡建设,编制完成了沙湾分区规划、“乐水小镇”概念性规划,沙湾夜景光亮规划,完成了郭沫若旧居片区、姚河坝城中村改造片区、丰都庙片区、铜河广场、迎宾广场、生态大道景观、滨河路景观改造、城市进出口景观改造等项目的修建性规划设计。二是加快推进我区98个“幸福美丽新村”规划编制工作、中心城区地下管线综合规划和综合管廊建设规划、峨沙康养走廊概念规划等工作。
(9)各项通报表扬、奖励。
一是区住建局获得 省司法厅颁发的“四川省第二批省级学法用法示范机关(单位)”;市住建局颁发“2018年度工作先进县(市、区)住建局”;区委、区政府颁发“2018年度乡村振兴工作先进集体”“2018年信访工作先进集体”;区委维稳领导小组颁发“2018年度维稳工作先进集体” 。
二是区防震减灾局 获得市防震减灾局颁发“县(市、区)防震减灾工作一等奖”“科普宣传教育单项奖 ”“抗震设防管理单项奖”。
6、传递机改“接力棒”
根据党政机关机构改革工作要求,我局修订了《中共乐山市沙湾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规定》,并对照开展了权责、人事变动的相关工作:
(1)完成权责变动工作。划转规划职能至区自然资源局;划转防震减灾职能至区应急管理局,保留建筑工程抗震设防职能;接受区消防大队划转的建设工程消防审查职能。
(2)完成人事变动工作。完成人员转隶和上编下编工作;调整下辖区城市建设管理监察大队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管理。
二、机构设置
沙湾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行政单位1个,下属二级单位8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2个,其他事业单位6个。
纳入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乐山市沙湾区房地产管理局
2.乐山市沙湾区园林局
3.乐山市沙湾区城市管理局
4.乐山市沙湾区城市建设管理监察大队
5.乐山市沙湾区市容卫生管理所
6.乐山市沙湾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
7.乐山市沙湾区城建档案室
8.乐山市沙湾区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收、支总计28,761.63 万元。与2018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16,237.57万元,增长129.65%。主要变动原因一是2019年承担的城市建设任务较2018年增多;二是新增其他地方自行试点项目收益专项债券收入安排的支出。
(图1: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图)(柱状图)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本年收入合计27,709.9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793.26万元,占24.5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0,916.73万元,占75.48%;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图2:收入决算结构图)(饼状图)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本年支出合计24,018.4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13.79万元,占5.05%;项目支出22,804.62万元,占94.95%;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图3:支出决算结构图)(饼状图)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计28,761.63万元。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6,237.57万元,增长129.65%。一是2019年承担的城市建设任务较2018年增多;二是新增其他地方自行试点项目收益专项债券收入安排的支出。
(图4: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柱状图)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391.2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1.79%。与2018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减少631.82万元,下降15.70%。主要变动原因是由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项目支出改为基金安排的项目支出。
(图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变动情况)(柱状图)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391.24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98.58万元,占8.80%;国防(类)支出39.73万元,占1.1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2.7万元,占0.0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14.37万元,占6.32%;卫生健康(类)支出40.66万元,占1.2%;城乡社区(类)支出2,063.11万元,占60.84%;金融(类)支出43.57万元,占1.29%;住房保障(类)支出688.52万元,占20.30%。
(图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饼状图)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3,391.24万元,完成预算48.40%。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支出决算为298.58万元,完成预算99.9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压缩了开支。
2.国防支出(类)国防动员(款)人民防空(项): 支出决算为39.73万元,完成预算31.7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经费未完全支付,相应费用作为财政应返还额度结转至2020年使用。
3.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体育(款)其他体育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2.7万元,完成预算100%。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126.78万元,完成预算98.0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减变化,相应费用作为财政应返还额度结转至2020年使用。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41.96万元,完成预算55.5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经费未完全支付,相应费用作为财政应返还额度结转至2020年使用。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39.74万元,完成预算100%。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支出决算为5.89万元,完成预算100%。
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29.34万元,完成预算100%。
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支出决算为11.32万元,完成预算100%。
10.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支出决算为292.04万元,完成预算92.1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经费未完全支付,相应费用作为财政应返还额度结转至2020年使用。
11.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支出决算为777.00万元,完成预算96.9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部分工作持续到2020年完成,相应费用作为财政应返还额度结转至2020年使用。
12.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款)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项):支出决算为12.00万元,完成预算100%。
13.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其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项):支出决算为171.77万元,完成预算77.7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部分工作持续到2020年完成,相应费用作为财政应返还额度结转至2020年使用。
14.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其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支出决算为774.2万元,完成预算100%。
15.城乡社区支出(类)其他城乡社区支出(款)其他城乡社区支出(项):支出决算为36.28万元,完成预算10.7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部分工作持续到2020年完成,相应费用作为财政应返还额度结转至2020年使用。
16.金融支出(类)其他金融支出(款)其他金融支出(项):支出决算为43.57万元,完成预算43.1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部分工作持续到2020年完成,相应费用作为财政应返还额度结转至2020年使用。
17.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其他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项):支出决算为431.34万元,完成预算19.0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部分工作持续到2020年完成,相应费用作为财政应返还额度结转至2020年使用。
1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为146.80万元,完成预算100%。
19.住房保障支出(类)城乡社区住宅(款)其他城乡社区住宅支出(项):支出决算为110.37万元,完成预算84.8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部分工作持续到2020年完成,相应费用作为财政应返还额度结转至2020年使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213.79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095.46 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日常公用经费118.3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2.56万元,完成预算22.86%,主要原因是因2019年工作的实际需求,减少了公务用车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69万元,占66.0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87万元,占33.98%。具体情况如下:
(图7:“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结构)(饼状图)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0%。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比2018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67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18年减少9.4万元,下降84.91%。主要原因是公务车改革及公务用车运行减少。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28辆,金额0元。截至2019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28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4辆、应急保障用车2辆、 执法执勤用车7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5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69万元。主要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0.87万元,完成预算33.4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8年减少0.75万元,下降86.21%。主要原因是因工作需要,公务接待活动减少,费用相应减少其中: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87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8批次,91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0.87万元,具体内容包括:市小城镇办检查、市农发行贷款等。
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外事接待0批次,0人,共计支出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20,916.73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沙湾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8.92万元,比2018年减少5.96万元,下降5.19%,主要原因是根据2019年实际行政办公需要,压缩行政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沙湾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沙湾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共有车辆28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4辆、应急保障用车2辆、执法执勤用车7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5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单位)在年初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污水处理运行费、路灯电费和节能减排项目、城市绿化维护、创卫复查费、城区餐厨垃圾收集,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对5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5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年终执行完毕后,对5个项目开展了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自评。
本部门按要求对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从评价情况来看绩效目标明确,严格执行预算,各项工作完成情况较好,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良好,绩效目标圆满完成。预算编制科学,制度规定健全,落实财经纪律严格,绩效目标圆满完成。
1.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本部门在2019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水处理运行费、路灯电费和节能减排项目、城市绿化维护、创卫复查费、城区餐厨垃圾收集等5个项目绩效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1)污水处理运行费目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636.00万元,执行数为636.0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保障了沙湾区污水处理服务对像污水集中处理,达标排放,改善经济发展环境,增加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动力。发现的主要问题:污水处理维护水平有待提高。下一步改进措施:加强污水处理维护设施水培训。
(2)路灯电费和节能减排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221.05万元,执行数为171.77万元,完成预算的77.71%。通过项目实施,保障了对全城区约2600套路灯做好日常维护和管理工作,保证亮灯率达到98%。发现的主要问题:路灯电费和节能减排项目支付时效性。下一步改进措施:积极与财政协调保证支付时效性。
(3)城市绿化维护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175.31万元,执行数为175.31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保障了保障沙湾城区的公共绿地日常的维护顺利的进行。发现的主要问题:城市护费总量不足,维护设施养护水平有待提高。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逐年提高市级城维费额度;二是加强城市养护和管理技能培训。
(4)创卫复查费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6.7万元,执行数为6.7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保障了创卫复查顺利验收合格。发现的主要问题:生死角清理需要长久的保持。下一步改进措施:对生死角清理需要积极的清理,引导市民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
(5)城区餐厨垃圾收集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28.75万元,执行数为28.7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保障了城区餐厨垃圾收集工作有效的解决城区餐厨垃圾乱倒情况,提升了环境质量,合理的改善了人居环境,杜绝乱倒现象。发现的主要问题:城区餐厨垃圾收集总量不足,维护设施养护水平有待提高。下一步改进措施:逐年提高城区餐厨垃圾收集项目维费额度。
2.部门绩效评价结果。
本部门按要求对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情况开展自评,《沙湾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附件1)。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0.国防支出(类)国防动员(款)人民防空(项): 指用于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宣传等方面的支出。
11.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体育(款)其他体育支出(项):指其他用于体育方面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 指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项): 指用于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用于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方面的支出。
1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纳经费。
1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指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18.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9.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萁他用于城乡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20.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款)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项):城乡社区等规划制定与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21.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项):指出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方面的支出。
22.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项):指用于小城镇路、水、电行等基础建设方面的支出。
23.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其他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指城乡社区道路清扫、垃圾清运与处理、公厕建设与维护、园林绿化等方面的支出。
24.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其他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指城乡社区道路清扫、垃圾清运与处理、公厕建设与维护、园林绿化等方面的支出。
25.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项):指地方政府在征地和收购土地过程中支付的土地补偿费、青苗补偿费等支出。
26.城乡社区支出(类)农业土地开发资金安排的支出(款)农业土地开发资金安排的支出(项):指人计提的农业土地开发资金中安排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支出。
27.城乡社区支出(类)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项):指出城市防洪、公有房屋等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支出。
28.城乡社区支出(类)其他城乡社区支出(款)其他城乡社区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城乡社区方面的支出。
29.金融支出(类)其他金融支出(款)其他金融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金融方面的支出。
30.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其他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保障性住房方面的支出。
3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2.住房保障支出(类)城乡社区住宅(款)其他城乡社区住宅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城乡社区住宅方面的支出。
33.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水体(项):指政府在排水、污水处理、水污染防治保护等方面的支出。
34.其他支出(类)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地方自行试点项目收益专项债券收入安排的支出(项):指其他地方自行试点项目收益专项债券收入安排的支出。
3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7.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38.“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39.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附件
附件1
沙湾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部门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报告范围包括机关和下属单位)
一、部门(单位)概况
(一)机构组成。
区住建局属于行政单位,属于一级预算单位。
下属事业单位6个:乐山市沙湾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乐山市沙湾区城建档案室、乐山市沙湾区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乐山市沙湾区园林局、乐山市沙湾区房地产管理局、乐山市沙湾区市容卫生管理所。
下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2个:乐山市沙湾区城市管理局、乐山市沙湾区城市建设管理监察大队。
机构职能。
1.贯彻国家、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和行政职能。
2.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保障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职责。
3.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职责。
4.承担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职责。
5.承担全区城镇建设管理的职责。
6.承担城市园林绿化监督管理工作。
7.承担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管理的职责。
8.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减排的职责。
9.承担贯彻执行国家关于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针、
10.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人才培养和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和执业资格管理工作。
11.承担监督管理勘察设计管理的职责。
12.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劳动工资、财务、审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和纪检工作;负责指导行业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
13.负责职责范围内的抢险救灾工作。
14.按省市统一部署稳妥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
15.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16.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17.统筹推进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改革。
(三)人员概况。
截至2019年底,区住建局在编在岗人员88人。
区住建局机关在编在岗人员23人,其中公务员5人员,事业人员18人。
区房管局在编在岗人员11人,其中事业人员11人。
区园林局区在编在岗人员16人,其中事业人员16人。
区城管局在编在岗人员38人,其中公务员3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10人,事业人员25人。
二、部门财政资金收支情况
(一)部门财政资金收入情况。
2019年本年收入合计27,709.9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793.26万元,占24.5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0,916.73万元,占75.48%。
(二)部门财政资金支出情况。
2019年本年支出合计24,018.4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13.79万元,占5.05%;项目支出22,804.62万元,占94.95%。
三、部门整体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部门预算管理。
严格按照区财政局对部门预算的要求,年初编制预算、年中编制调整预算、年末编制决算;并及时报送部门预决算,对专项预算细化;加强结余结转资金管理,及时进行中期预算调整,严格对上年的结余结转按项目内容进行报批。
(二)结果应用情况。
区住建局严格执行预算资金管理,严格执行“三公”经费预算,公用经费每月财政通过均衡预算安排支付,建设项目资金按财政投资管理办法实行报告制,所有建设项目的资金划拨按工程进度报区财政,由区财政报区委、区政府审批以后根据财政资金情况安排支付。
在安排支出时,遵守财务管理制度,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相应的管理制度,加强票据的审核、规范,改进了工作作风,避免超标准支出,防止铺张浪费,保证常规和重点支出需要,有保有压,确保重点,统筹安排,合理支出。
区住建局认真贯彻落实区财政相关规定,厉行节约,强化“三公”经费的管理,严格执行“公务接待费”三单管理制度,保证中央八项规定的贯彻落实。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2019年,我局加强预算编制,确保住建系统正常运转,绩效目标明确;非税收入较好,通过多方努力,及时足额完成财政收入预算;严格按“新预算法”执行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加大管控执行力度,增强支出的计划性和严肃性,合理调配资金,压缩“三公”经费,突出保障重点。经自评,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良好。
(二)存在问题。
1.由于财政投入不足,不能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
2.部分经费下达时间较晚,经费使用的时间比较短而且集中,无法充分体现当年财政资金使用率。
3.预算编制精细化程度有待加强。
(三)改进建议。
1.建议项目工程款按照工程进度和合同约定及时划拨。
2.建议上年结转资金及部分经费下达时间尽量提前。
3.进一步加强预算编制的精细化。
第五部分 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