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乐山市沙湾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1.贯彻落实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活动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为我区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提供场所、设施和服务。
2.制定公共资源交易现场管理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并组织实施。
3.承担区公共资源信息平台及电子交易平台建设和管理;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发布公共资源交易信息,为交易各方提供交易咨询等服务。
4.对全区进入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作的建设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土地和矿产资源、国有产权和国有资产交易以及特殊资源、特许经营权出(转)让等公共资源交易提供现场服务。
5.核查进场交易项目相关手续和参与交易活动各方主体资格。
6.负责对进入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交易各方进行现场监管,记录、制止和纠正违反交易现场管理制度的行为。
7.承担区委、区政府及区招监委安排的其它工作。
(二)2019年主要工作
1.服务大局,高效开展业务工作。成功实施政府采购项目127宗,预算金额,4096.28万元,采购金额3931.38万元,节约资金161.9万元;实施工程招投标项目27宗,项目财政评审金额为3734.31万元,中选金额为3445.12万元,节约资金289.19万元,节约率7.74%;组织实施了3宗国有资产拍卖、1宗国有资产租赁、5宗土地挂牌和1宗特许经营权出让,10宗项目起拍和挂牌价共计43999.8万元,成交金额共计56521.79 万元,溢价12521.99万元,溢价率28.46%,高标准实现了节约政府资金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2.加强制度建设,提升服务水平。一是完善流程化服务制度,;二是推行清单服务制度;三是落实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四是狠抓信息公开制度;五是贯彻党风廉政建设制度,设立党风廉政建设意见收集箱和定期向服务对象发放廉洁交易测评表,及时收集并整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中心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
3.加强队伍建设,提升履职水平。一是建立“你讲我学”长效机制;二是结合中心工作特点和规律,内抓管理,外树形象;
三是鼓励走出去,以参加省市区级业务培训会为契机,要求中心所有人员取得业务培训合格证书,做到人人懂业务。
4.主动作为,深入开展精准扶贫工作。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精准扶贫工作精神,全中心积极主动参与精准扶贫工作。结合整村推进扶贫开发政策,采取一帮一的方式,对所联系的太平镇付塘村共13户贫困户从政策宣讲、种养殖技术指导、协调解决就业等多方面帮助困难群众,为其送去化肥饲料及节日慰问品等,切实解决帮扶对象吃饭、穿衣、住房等“两不愁、三保障”方面的问题。
二、部门概况
沙湾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同时挂沙湾区政府采购管理中心牌子,两个牌子一套人员统一管理)预算单位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财政供养人数(即在职人数)10人,其中:在职公务员0人、在职事业(工勤)10人。离退休人数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公务员0人、退休事业(工勤)0人。实有车辆1辆。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沙湾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20年沙湾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收入预算总额为170.31万元,105.71较上年预算数增加64.6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170.31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170.31万元,其中:人员支出93.62万元,日常公用支出16.5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1万元,专项支出60万元。
四、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沙湾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70.31万元,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采购事业发展相关工作。其中:
基本支出预算130.31万元,是用于保障政府采购管理中心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60万元,是用于保障政府采购管理中心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及变化情况。
沙湾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35.31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增加24.6万元。主要是因为平台运行建设开支及专家评审费。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8.61万元,占80.2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87万元,占7.2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81万元,占2.82%;住房保障支出13.02万元,占9.62%;。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按照功能科目类、款、项逐项说明,以财政部门为例)
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2020年预算数为108.61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其他财政事务方面专门性工作任务的项目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0年预算数为9.40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20年预算数为0.47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0年预算数为3.59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0年预算数为0.23万元,主要用于:部门下属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6.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9年预算数为13.02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沙湾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10.31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93.7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16.5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规模及变化情况说明
沙湾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35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增加35万元。主要是因为办公楼维修工程及购置办公设备。
支出项目主要有办公楼搬迁维修和购置办公设备等。
八、“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沙湾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数4.4万元,较上年“三公”经费预算数减少2.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4.4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3万元。
1.因公出国(境)经费较上年预算增加(减少或持平)0万元,较上年持平。
2.公务接待费较上年预算减少2.9万元,下降96.67%。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格控制开支。
2020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业务交流学习用餐等。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上年预算持平。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1辆,其中:轿车1辆。
2020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3万元,用于公务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0年,沙湾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为保障单位运行,安排的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16.59万元,较上年预算减少2.49万元,下降13.05%。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0年,沙湾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安排政府采购预算35万元,较上年预算增加35万元,主要用于采购平台网络建设、购买办公设备、办公楼维修开支。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去年年底,沙湾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共有车辆1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20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万元。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0年,沙湾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涉及预算安排170.31万元,其中编制了项目绩效目标的预算60万元,主要为平台建设项目、专家评审项目。
十、名词解释(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对名词解释进行增加或删减)
1.财政拨款收支情况:是指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2.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利息收入、国有资产出租收入等。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会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7.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的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外,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1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行政单位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行政单位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16.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按规定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17.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8.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纳入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