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 基本职能
1.贯彻国家、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和行政职能。
2.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保障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职责。
3.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职责。
4.承担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职责。
5.承担全区城镇建设管理的职责。
6.承担城市园林绿化监督管理工作。
7.承担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管理的职责。
8.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减排的职责。
9.承担贯彻执行国家关于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针、
10.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人才培养和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和执业资格管理工作。
11.承担监督管理勘察设计管理的职责。
12.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劳动工资、财务、审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和纪检工作;负责指导行业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
13.负责职责范围内的抢险救灾工作。
14.按省市统一部署稳妥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
15.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16.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17.统筹推进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改革。
(二)2020年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全力推进项目建设。以高质量抓建设、高水平抓管理、高效率抓推进;为要求全力推进重点项目建设,按时间节点倒排工期,积极对接,全力以赴保资金、推进度、强安全、出效果,加快沫若文化广场(含沫若文化剧场)、生态大道30米生态修复、城区污水管网完善工程、城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建筑垃圾堆放场、垃圾中转站除臭项目等,建设前的招投标手续,尽快启动项目建设,确保按时圆满完成目标任务。
2.进一步加强行业管理。依法履行行政管理职权,确保全区建筑市场进一步规范及有序运作,狠抓各类工程的安全、质量和文明施工管理。加强对各类在建工程的全方位监督检查,落实工程质量终生责任追究制和单项工程质量承诺制,安全警钟长鸣,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3.认真抓好安全工作。加强防汛、燃气等方面安全隐患排查;监督指导乡镇做好既有房屋和农村住房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组织开展建筑质量安全管理教育培训,加强做好建筑质量、燃气使用、物业管理等方面的安全知识宣传,保障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4.全力迎接创卫国检。一是加快城区基础设施和部分道路隐患整治工程、污水管网完善工程、市政零星维修等项目建设。二是开展好责任地段、小区的卫生清洁及居民宣传动员。三是加强物业小区的监督指导,充分发挥物业公司主观能动性,全面配合创卫工作。四是加强园林绿化管理维护,对城区裸露土壤补植,加强绿地的修剪清扫保洁等工作。四是加强对在监工地的监督,要求施工单位对公益性广告进行清理、维护,并开启喷淋设施。要求各施工单位继续保持创卫工作是一个常态化的工作,安排专职保洁员对工地进行清扫。对在监工程进行巡查,发现问题要求立即整改。五是加快推进我区12座装配式公厕建设和24座公共厕所建设工作。
5.夯实党建基础,推进效能建设。一是进一步深化两学一做活动,发挥党员队伍的先锋模范作用,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二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制。三是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强化责任意识,把功夫下到抓落实上,为群众排忧解难,办实事、解难事。四是强化效能建设,扎实抓好规范机关行政行为工作,进一步强化行政效能监察,完善效能长效机制,使机关工作效能得到显著的提高。
二、部门概况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包括下属二级预算单位,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5个。主要包括:
1.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其中行政单位1个,事业单位3个。财政供养人数(即在职人数)22人,其中:在职公务员4人、参公人员0人、在职事业(工勤)18人。离退休人数25人。
2.区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事务中心:其中事业单位1个。财政供养人数(即在职人数)10人,其中:在职公务员0人、参公人员0人、在职事业(工勤)10人。离退休人数7人。
3.区城市服务中心:其中参公单位单位1个,事业单位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财政供养人数(即在职人数)55人,其中:在职公务员0人、参公人员14人、在职事业(工勤)41人。离退休人数27人。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20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收入预算总额为19,865.58 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增加15,204.77 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19,865.58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19,865.58万元,其中:人员支出841.21万元,日常公用支出175.8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16万元,专项支出18,847.32万元。
四、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9,865.58万元,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住建、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事务、城市服务等事业发展相关工作。其中:
基本支出1,018.26万元,是用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18,847.32万元,是用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及变化情况。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4,404.89 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增加2,733.26万元。主要是因为一般公共预算安排项目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3.65万元,占0.471%;卫生健康支出37.8万元,占0.19%;城乡社区支出19,515.59万元,占98.239%;住房保障支出217.74万元,占1.096%;粮油物资储备支出0.81万元,占0.004%。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0年预算数为89.19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20年预算数为4.46万元,主要用于: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方面支出。
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0年预算数为9.03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0年预算数为25.32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0年预算数为3.45万元,主要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6.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2020年预算数为218.83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7.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2020年预算数为452.91万元,主要用于: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8.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款)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项):2020年预算数为20.00万元,主要用于:城乡社区规划制定与管理方面的支出。
9.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项):2020年预算数为150.00万元,主要用于: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方面支出。
10.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2020年预算数为2,751.90万元,主要用于:城乡社区道路清扫、垃圾清运与处理、维护、园林绿化等方面的支出。
11.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 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项):2020年预算数为15,910.42 万元,主要用于:青苗补偿款、棚改项目贷款等方面支出。
12.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支出(项):2020年预算数为11.53万元,主要用于:棚户区改造的支出。
1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0年预算数为115.21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14.住房保障支出(类)城乡社区住宅(款)其他城乡社区住宅支出(项):2020年预算数为102.53万元,主要用于:部门下属单位用于住房制度改革、产权产籍管理,房地产市场监督等方面基本支出。
15.粮油物资储备支出(类)粮油事务(款)粮油市场调控专项资金(项):2020年预算数为0.81万元,主要用于:粮油事务方面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018.26 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842.3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175.8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规模及变化情况说明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15,460.69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增加12,471.51万元。主要是因为姚河坝棚户区改造项目贷款本金及利息等项目由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支出。
支出项目主要有生态大道西侧生态修复项目土地租赁费及青苗费、姚河坝棚户区改造项目贷款本金及利息、污水处理三运行费等。
八、“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数55.70万元,较上年“三公”经费预算数增加7.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55.70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2.7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3.00万元。
1.因公出国(境)经费较上年预算持平0万元,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是:局机关和所有下属单位均未计划安排出国考察的项目。
2.公务接待费较上年预算减少1.10万元,下降7.97%。主要原因是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相关规定,持续完善制度,坚决杜绝奢侈浪费,有效控制公务接待费总额。
2020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机关及下属单位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公务接待费用等。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上年预算增加8.60万元,增长25%。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新增城乡综合治理办公务车2辆。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10辆,其中:轿车5辆,执法用车5辆,越野车0辆,多功能乘用车0辆。
2020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2020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3.00万元,用于机关及下属单位公务用车的油费、路桥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主要保障我局承担的保障性住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查、危旧房棚户区改造等工作开展。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0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保障单位运行,安排的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175.89万元,较上年预算减少71.30万元,下降28.84%。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人员调整减少。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0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去年底,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共有车辆1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20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未预算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0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涉及预算安排19,865.58万元,其中编制了项目绩效目标的预算18,847.32万元,主要为生态大道西侧生态修复项目土地租赁费及青苗费、姚河坝棚户区改造项目贷款本金及利息、污水处理三运行费等。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支情况:是指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2.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利息收入、国有资产出租收入等。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会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7.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方面的支出。
10.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11.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12.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13.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反题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14.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指反映上述项目以外其他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15.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款)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项):指反映城乡社区规划制定与管理方面的支出。
16.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项):指反映上述项目以外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方面支出。
17.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指反映城乡社区道路清扫、垃圾清运与处理、公厕建设与维护、园林绿化等方面的支出。
18.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 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项):指地政府在征收和收购土地过和中支付的土地补偿费、青苗补偿款等方面支出。
19.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支出(项):指从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安排用于其他支出。
20.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按规定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21.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3.纳入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