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乐山市公安局沙湾区分局
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乐山市公安局沙湾区分局是主管全区治安行政管理和刑事执法的,不同于一般行政机关的,具有武装性质的区政府工作部门。
2020年重点工作任务:全区公安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全国、全省、全市、全区公安工作会议精神,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提升全区公安机关社会治理水平为目标,以推进“基础建设年”为重点,以打赢“奋进”专项行动为抓手,精准实施乐山公安“1234”发展思路,不忘初心,砥砺前行,坚决打赢扫黑除恶收官仗、社会治理提升仗、基础建设攻坚仗、改革强警主动仗,为我区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治安环境。
二、部门概况
乐山市公安局沙湾区分局为一级预算单位,无下属二级预算单位,设16个内设机构,13个派出机构,2个派驻机构。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乐山市公安局沙湾区分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20年乐山市公安局沙湾区分局收入预算总额为6144.35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增加1298.93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6144.35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6144.35万元,其中:人员支出3496.12万元,日常公用支出862.9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6.35万元,专项支出1778.91万元。
四、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乐山市公安局沙湾区分局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6144.35万元,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公安事业发展相关工作。其中: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公安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公安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及变化情况。
乐山市公安局沙湾区分局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4625.44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增加170.02万元。主要是因为人员晋级晋档工资调增及项目经费。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3747.39万元,占81.02%;教育支出75.03万元,占1.6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85.74万元,占8.3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06.22万元,占2.30%;住房保障支出311.06万元,占6.72%。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 公共安全支出204(类)公安02(款)行政运行01(项):2019年预算数为3487.40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2. 公共安全支出204(类)公安02(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02(项):2020年预算数为260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开展财政综合业务、预决算编审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专门性财政管理工作的项目支出。
3. 教育支出205(类)进修及培训08(款)职工教育及培训经费02、03(项):2020年预算数为75.03万元,主要用于:开展职工教育及培训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208(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05(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01(项):2020年预算数为0.23万元,主要用于:保障离退休人员经费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208(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05(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05(项):2020年预算数为262.85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208(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08(款)其他优抚支出99(项):2020年预算数为6.12万元,主要用于:长赡人员优抚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208(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10(款)其他优抚支出99(项):2020年预算数为103.39万元,主要用于:
8.社会保障和就业208(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99(款)其他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1(项):2020年预算数为13.14万元,主要用于: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9.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210(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1(款)行政单位医疗01(项):2020年预算数为100.15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10.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210(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1(款)公务员医疗补助03(项):2020年预算数为6.07万元,主要用于:部门下属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11. 住房保障221(类)住房改革支出02(款)住房公积金01(项):2020年预算数为311.06万元,主要用于:部门下属单位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开展专门性工作任务的项目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乐山市公安局沙湾区分局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4365.44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3502.4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862.9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规模及变化情况说明
乐山市公安局沙湾区分局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1518.91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增加1518.91万元。主要是因为新增了政府性基金项目支出。
支出项目主要有“智慧磐石”工程项目、办公家具采购项目、对讲机采购项目、禁毒专项工作项目、戒毒社区康复站项目、看守所安全技术防范系统改造工程项目、感知源建设项目、技侦延伸工作设备、全球眼监控系统租赁项目、智慧平安小区试点建设经费等等。
八、“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乐山市公安局沙湾区分局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数103万元,较上年“三公”经费预算数减少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103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00万元。
1.因公出国(境)经费较上年持平0万元。
2.公务接待费较上年预算减少2万元,下降40%。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减少公务接待,缩减开支。
2020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等支出,包括大型活动接待费、其他需要开支的接待费。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上年预算持平。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32辆,其中:轿车32辆,越野车0辆,多功能乘用车2辆。
2020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2020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0万元,用于日常公务、案件侦办等执法执勤所需的燃料费、维修保养费、过路过桥费等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0年,乐山市公安局沙湾区分局为保障单位运行,安排的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684.55万元,较上年预算增加44.11万元,增长6.89%。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0年,乐山市公安局沙湾区分局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去年底,乐山市公安局沙湾区分局共有车辆32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20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万元。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0年,乐山市公安局沙湾区分局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涉及预算安排1778.91万元,其中编制了项目绩效目标的预算1778.91万元,主要为 “智慧磐石”工程项目、办公家具采购项目、对讲机采购项目、禁毒专项工作项目、戒毒社区康复站项目、看守所安全技术防范系统改造工程项目、感知源建设项目、技侦延伸工作设备、全球眼监控系统租赁项目、智慧平安小区试点建设等项目。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支情况:是指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2.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利息收入、国有资产出租收入等。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会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7.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的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外,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1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行政单位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行政单位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16.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按规定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17.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8.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9.纳入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