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4关于共青团乐山市沙湾区委员会
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1、团区委主要职责是:指导全区共青团、青联和少先队工作;对全区性青年社团组织进行指导和管理;参与制定全区青少年事业发展规划和青少年工作方针、政策;调查青年思想动态和青年工作状态,提出相应对策;协助做好大、中、小学生教育管理;组织和带领青年在经济建设中发挥生力军和突击队作用;参与制定我区有关青年统战工作的政策,维护和促进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承担区委、区政府交办的有关事项等。
2、青少年宫主要职责:一是对全区青少年进行思想道德教育,促进青少年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二是为全区青少年开展公益讲座、公益培训,定期开展公益活动。三是开展科技、文化、艺术、体育等特长培训。四是与学校、社区紧密配合,作好全区青少年校外教育工作,为广大青少年服好务。五是承担上级交办的相关工作。
3、2020年重点工作任务介绍:(1)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教育引导青年,增强宣传思想文化工作引领力。
(2)围绕打赢脱贫攻坚战、新冠肺炎疫情保卫战和全面建成 小康社会等国家工作大局在本地落地落实,切实发挥共青团服务沙湾高质量发展的生力军作用。
(3)以落实《四川省中长期青年发展规划(2017-2025 年)》为抓手推进青年民生事业,深度参与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新格局。
(4)坚持大抓基层的鲜明导向,着力巩固和夯实团的基层基础
(5)对标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持续推进全面从严治团。
(6)青少年宫一是继续抓好“共青团周末剧场”活动;二是深化“流动青少年宫”活动;三是大力开展公益培训;四是开展公益夏令营活动;五是积极开展“关爱”“帮扶”活动;六是大力开展特色培训,拓展培训领域。
二、部门概况
团区委下属二级预算单位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主要包括:沙湾区青少年宫。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团区委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20年团区委收入预算总额为189.79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增加14.51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189.79万元,事业收入43.65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189.79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35.68万元,日常公用支出8.1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04万元,专项支出26万元。
四、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团区委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89.79万元,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青少年事业发展相关工作。其中: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团区委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团区委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及变化情况。
团区委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89.79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增加14.51万元。主要是因为人员项目经费的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1.78万元,占37.82%;外交支出0万元,占0%;国防支出0万元,占0%;公共安全支出0万元,占0%;教育支出0万元,占0%;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占0%;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5.71万元,占24.0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14万元,占1.13%;节能环保支出0万元,占0%;城乡社区支出20万元,占10.54%;农林水支出33.6万元,占17.7%;交通运输支出0万元,占0%;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0万元,占0%;商业服务业等支出0万元,占0%;金融支出0万元,占0%;援助其他地区支出0万元,占0%;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0万元,占0%;住房保障支出16.56万元,占8.73%;粮油物资储备支出0万元,占0%;预备费0万元,占0%;其他支出0万元,占0%;转移性支出0万元,占0%;债务还本支出0万元,占0%;债务付息支出0万元,占0%;债务发行费支出0万元,占0%。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按照功能科目类、款、项逐项说明,以财政部门为例)
1.一般公共服务(201)财政事务(29)行政运行(01):2020年预算数为38.41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2.一般公共服务(201)财政事务(29)事业运行(50):2020年预算数为33.37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3.社会保障和就业(208)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05):2019年预算数为7.10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4.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208)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99)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1):2020年预算数为38.62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210)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1)行政单位医疗(01):2020年预算数为0.77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210)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1)事业单位医疗(02):2020年预算数为1.19万元,主要用于:部门下属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210)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1) 公务员医疗补助(03):2020年预算数0.18万元,主要用于:部门及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8.住房保障(221)住房改革支出(02)住房公积金(01):2020年预算数为16.55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9. 对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任职补助(213)对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任职补助(01)对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任职补助(52):2020年预算数为33.6万元,主要用于:部门管理的全部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工作和生活补贴的基本支出,
10. 城乡社区支出(212)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08)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01):2020年预算数为20万元,主要用于:反映从国有土地收益基金中安排用于收购储备土地支付的土地裤偿费、安置补助费、拆迁补偿费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团区委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43.79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35.6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8.1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规模及变化情况说明
团区委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20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减少25万元。主要是因为减少部门和下属事业单位工作运转经费。
支出项目主要有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
八、“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团区委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数0.65万元,较上年“三公”经费预算数增加0.3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0.65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6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
1.因公出国(境)经费较上年预算增加(减少或持平)0万元,增长(下降)0%。
2.公务接待费较上年预算增加0.36万元,增长224.14%。主要原因是根据全年工作需要预计接待工作增加。
2020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接上级和下级来人等接待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上年预算增加(减少或持平)0万元,增长(下降)0%。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1辆,其中:轿车1辆,越野车0辆,多功能乘用车0辆。
2019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2019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0年,团区委为保障单位运行,安排的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以及其他费用等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8.11万元,较上年预算减少3.84万元,下降32.13%。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0年,团区委安排政府采购预算6万元,较上年预算减少1万元,主要用于采购办公家具。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去年底,团区委共有车辆1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20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万元。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0年,团区委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涉及预算安排189.79万元,其中编制了项目绩效目标的预算26万元,为团区委日常工作经费项目15万元,运转经费项目4万元,非税安排—运转经费项目4万元,工作经费项目3万元。
十、名词解释(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对名词解释进行增加或删减)
1.财政拨款收支情况:是指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2.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利息收入、国有资产出租收入等。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会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7.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的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外,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1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行政单位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行政单位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16.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按规定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17.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8.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9.纳入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