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湾区司法局部门2018年部门决算公开的编制说明
2018年度
沙湾区司法局部门决算
目录
公开时间:2019年10月28日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4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4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附件
附件1
附件2
第五部分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总表
三、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规章,制订全区司法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工作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拟订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和法制宣传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乡镇、各行业的法制宣传和依法治理工作。
3.负责指导、监督律师工作、公证工作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4.监督管理法律援助工作。
5.指导、监督基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工作。
6.组织开展对非监禁刑刑罚执行对象的社区矫正工作;协助当地政府做好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7.指导司法系统依法行政工作,监督管理所属社团组织。
8.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的计划、财务、车辆等物资装备的管理工作和内部审计工作。
9.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机构的党建工作。
10.承担区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11.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8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2018年,区司法局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围绕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重点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是着力强化法治氛围。在滨河路成功打造我区首个法治主题公园,指导创建“省级学法用法示范机关”1个、“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1个;同时,通过积极参与“五下乡”活动、举办法治巡回文艺演出、发放法律服务联系卡、发放法治宣传用品等方式,有效提升了全区法治氛围。二是着力强化纠纷化解。全面完成14个基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目标任务,打造了4个“省级规范化司法所”,并顺利通过省司法厅考评验收;同时,依法规范换届后村(居)调解委员会组织,依托全区199个调委会,共调解案件1022件,涉及人数2437人,调解成功1020件。三是着力强化社区矫正。强化对社区服刑人员和刑释人员的监督管理,全区“两类人员”无脱漏管和重新犯罪情况发生。四是着力强化法律保障。全面完成沙湾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主动安排律师、法律工作者参与信访值班和区领导信访接待。五是着力强化公证服务。为姚河坝拆迁、大渡河增殖放流等重点工程建设提供了全程公证法律服务。
二、机构设置
区司法局下属二级单位1个,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
第二部分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2018年度收、支总计747.77万元。与2017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142.15万元,增长23.47%。主要变动原因是调资、人员增加和业务工作量的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2018年本年收入合计747.7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47.77万元,占100%;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本年支出合计747.7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70.67万元,占89.69%;项目支出77.1万元,占10.31%;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计747.77万元。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42.15万元,增长23.47%。主要变动原因是调资、人员增加和业务工作量的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47.7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7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150.15万元,增长25.12%。主要变动原因是调资、人员增加和业务工作量的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47.77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612.11万元,占81.86%;教育支出(类)9.74万元,占1.3%;科学技术(类)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5.41万元,占7.41%;医疗卫生支出14.7万元,占1.97%;住房保障支出55.82万元,占7.46%。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747.77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中:
1.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支出决算为535.01万元,完成预算100%。
2.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一般行政管理实务(项):支出决算为35万元,完成预算100%。
3.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普法宣传(项):支出决算为7万元,完成预算100%。
4.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法律援助(项):支出决算为10万元,完成预算100%。
5. 公共安全支出(类)其他公共安全支出(款)其他公共安全支出(项):支出决算为25.1万元,完成预算100%。
6.教育(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支出决算为9.74万元,完成预算100%。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支出决算为0.36万元,完成预算1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支出决算为10.51万元,完成预算100%。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为44.54万元,完成预算100%。
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14.7万元,完成预算100%。
1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为55.82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70.67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606.7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26.19万元、津贴补贴145.09万元、奖金177.74万元、伙食补助费6.82万元、绩效工资0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44.54万元、职业年金缴费0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4.7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2.6万元、离休费0.36万元、退休费0万元、抚恤金0万元、生活补助30.51万元、医疗费0万元、奖励金0.06万元、住房公积金55.82万元、提租补贴0万元、购房补贴0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32万元等。
公用经费63.9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21.75万元、印刷费0万元、咨询费0万元、手续费0万元、水费1.43万元、电费3.5万元、邮电费0.95万元、取暖费0万元、物业管理费0万元、差旅费5.9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维修(护)费0万元、租赁费0万元、会议费0万元、培训费6.13万元、公务接待费2.54万元、劳务费0万元、委托业务费0万元、工会经费5.34万元、福利费8.0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78万元、其他交通费0万元、税金及附加费用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4.6万元、办公设备购置0万元、专用设备购置0万元、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0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0万元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6.32万元,完成预算43.8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一般公务用车甴区政府办统一管理,我局仅有1辆执法执勤车,同时厉行节约导致经费下降。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3.78万元,占59.8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2.54万元,占40.19%。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比2017年增加/减少0万元,与2017年保持持平。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78万元,完成预算43.95%。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17年减少0.2万元,下降5%。主要原因是1辆一般公务用车运行费收归机关事务局管理。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金额0万元,越野车0辆、金额0万元,载客汽车0辆、金额0万元。截至2018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2辆,其中:轿车1辆、越野车1辆、载客汽车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3.78万元。主要用于保障人民调解、社区矫正、法治宣传、法律援助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2.54万元,完成预算46.1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7年减少0.13万元,下降4.9%。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格审批制度,压缩不必要的开支,严格按预算的标准执行开支。
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28批次,340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2.54万元,具体内容包括:接待各级工作检查,区县间的业务往来及其余与司法行政有关的接待费用等。其中:
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外事接待0批次,0人,共计支出0万元。
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2.54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十、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单位)在年初预算编制阶段,未对项目开展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年终执行完毕后,对2个项目开展了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梳理填报。
本部门按要求对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从评价情况来看,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按照国家的相关财务管理制度规定,部门整体支出使用规范、程序透明,基本达到了预期绩效目标。
(二)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本部门在2018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普法宣传”“法律援助”等2个项目绩效目标实际完成情况。普法宣传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10万元,执行数为7万元,完成预算的70%。通过项目实施,有力提高群众法律意识,形成了较好的法治氛围。下一步继续做好普法宣传工作。
|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2018 年度) |
| 项目名称 | 普法宣传 |
| 预算单位 | 沙湾区司法局 |
|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 预算数: | 10 | 执行数: | 7 |
| 其中-财政拨款: | 10 | 其中-财政拨款: | 7 |
| 其它资金: | 0 | 其它资金: | |
|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目标 |
| 全区七五普法宣传 | 全区七五普法宣传 |
|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 项目完成指标 | 开展法治宣传活动 | 开展大型活动2次以上 | 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活动 | 开展12.4法治宣传、法制讲座等活动,印发宣传资料3万余册,建成沙湾首家法治公园。 |
| 效益指标 | 创造经济效益 | 节约法律诉讼成本 | 节约了法律诉讼成本 | 让群众提高法律意识 |
| 满意度指标 | 提升群众对法治建设的认知度 | 形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 群众对法治建设的认知度有了较大提升 | 有利于全社会形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
| | | | | | | |
法律援助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10万元,执行数为1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提高了法律援助的社会知晓率,为受援人挽回或避免经济损失,下一步改进措施:继续做好法律援助工作。
|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2018 年度) |
| 项目名称 | 法律援助 |
| 预算单位 | 沙湾区司法局 |
|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 预算数: | 10 | 执行数: | 10 |
| 其中-财政拨款: | 10 | 其中-财政拨款: | 10 |
| 其它资金: | 0 | 其它资金: | |
|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目标 |
| 完成民生工程案件数,为1100人次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 全区共受理法律援助案件111件,完成目标任务95件的117%;咨询人数1450人次,完成目标任务910人次的159%;总受援人次1672人,完成目标任务1100人的152%。 |
|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 项目完成指标 | 数量指标 | 每年完成共生工程案件数;提供咨询人次;总服务人次。 | 完成受理法律援助案件95件,提供法律咨询950人次,总受援人数1100人次 | 全区共受理法律援助案件111件,完成目标任务95件的117%;咨询人数1450人次,完成目标任务910人次的159%;总受援人次1672人,完成目标任务1100人的152%。 |
| 效益指标 | 可持续影响 指标 | 法律援助社会知晓度有效提升 | 通过宣传,力争法律援助社会知晓率达到70%以上 | 通过宣传,力争法律援助社会知晓率达到70%以上 |
| 满意度指标 | 满意度指标 | 案件受援人满意度达到95%以上。咨询受援人满意率达到100% | 案件受援人满意度达到95%以上。咨询受援人满意率达到100% | 案件受援人满意度达到95%以上。咨询受援人满意率达到100% |
(三)部门开展绩效评价结果。
本部门按要求对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情况开展自评,《乐山市沙湾区司法局部门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司法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3.92万元,比2017年减少46.66万元,下降42.2%。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区司法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区司法局共有车辆2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公共安全(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3.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行政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4.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普法宣传(项):指区本级用于普法宣传工作的支出。
5.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法律援助(项):指区本级法律援助机构用于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支出。
6.公共安全支出(类)其他公共安全支出(款)其他公共安全支出(项):指区本级用于其他公共安全的支出。
7.教育(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指用于本部门安排的培训的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区本级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区本级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1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本级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1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区本级按规定体积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5.“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附件
附件1
乐山市沙湾区司法局部门
整体支出绩效报告
一、部门(单位)概况
(一)机构组成。区司法局成立于1985年,单位性质为行政单位,本单位内设8个股室,即办公室、人民调解工作股、法治宣传股、法制股、政工股、律师公证管理股、安置帮教股、社区矫正执法大队,下设法律援助中心和公证处两个事业单位。
(二)机构职能。乐山市沙湾区司法局为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能如下: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规章,制订全区司法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工作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拟订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和法制宣传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乡镇、各行业的法制宣传和依法治理工作;
3.负责指导、监督律师、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4.监督管理法律援助工作。
5.指导、监督基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工作。
6.组织开展对非监禁刑刑罚执行对象的社区矫正工作;协助当地政府做好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7.指导司法系统依法行政工作,监督管理所属社团组织;
8.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的计划、财务、车辆等物资装备的管理工作和内部审计工作;
9.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机构的党建工作;
10.承担区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11.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人员概况。共有编制34名,实有人数34人。另有离休干部1人。
二、部门财政资金收支情况
(一)部门财政资金收入情况。2018年,我局共收到财政资金747.7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70.67万元,项目支出77.1万元。
(二)部门财政资金支出情况。我局2018年总支出为747.7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70.67万元、项目支出77.1万元。
基本支出670.67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573.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63.9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3.25万元。项目支出77.1万元,主要用于普法宣传、法律援助及社区矫正工作等办案开支。
三、部门财政支出管理情况
(一)预决算编制情况。
根据政策性、可靠性、合理性、完整性、统一性原则编制预算报表,预算编制符合实际情况,决算编制账表通过区财政局审核。
1.财政预算管理。根据财政预算“二上二下”的原则,我局严格按区委、区政府的工作安排和区财政局的预算口径,编制上报了2018年预算,报区财政审核,区财政初审后提交区人民政府审核,最后报区人代会审议,批准我单位2018年度预算支出487.78万元。
2.资金绩效管理。我局按财政的要求对财政资金及部分重大项目实施绩效管理,具体分为总体支出和项目支出,并按文件要求预设了绩效管理目标,在财政批准后,我单位积极稳妥的推进实施。
(二)执行管理情况。
1.中央专款的分配情况。2018年中央和省级专项预算政法转移办案装备经费15万元(其中,中央政法转移支付办案装备费6万元,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奖励经费9万元),办案业务经费10万元,法律援助经费15万元,及时足额到位,专款分配合规率100%,预算执行进度良好,为司法行政工作的开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2.部门预算执行进度情况、中期评估情况。2018年8月,按区财政的安排进行了中期预算调整。9月份,根据区人大的文件要求,我局汇报了2018年预算执行情况,总体按进度执行。其中人员支出、民生项目支出均按进度严格执行。
3.节能降耗情况。根据区政府办公室节能消耗办公室的通知,我局按上级要求认真做好节能降耗工作,按时统计数据并上报政府办。节能降耗工作取得预期效果。
4.“三公”经费预算执行情况。全年我局“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为14.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8.6万元,公务接待费5.5万元。全年决算支出“三公”经费6.3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78万元,公务接待费2.54万元。进一步落实了厉行节约的各项规定,确保相关经费使用合理合规。全年我局财政资金执行情况良好,均达到量化指标。
(三)综合管理情况。
2018年我局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按程序开展采购工作。对采购的设备进行登记造册,强化资产管理。逐步建立内部控制制度,促进管理规范。相关信息及时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上进行了公开,同时,所有财务工作均依法接受了财政部门的监督。此外,我局虽未下达非税收入任务,但公证处作为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按财政要求,所收取的公证费足额缴入财政专户。2018年,公证财务管理制度改革前,共收到公证费20.81万元,并足额缴入了财政专户。
(四)整体绩效
2018年,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我局根据2018年的统一安排部署,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是普法依法治理和依法治区工作。按照“一基地一公园一长廊”的工作思路,在滨河路成功打造我区首个法治主题公园,指导创建“省级学法用法示范机关”1个、“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1个。组织3名专职律师,积极开展“五下乡”活动,服务乡村振兴。一年来,共计举办法治巡回文艺演出5场次,送出互动礼品50余份,发放宣传书册、春联等10000余份,赠送法治宣传用品围腰、环保袋、水杯2000余份,免费义诊2000余人次,发放法律服务联系卡500余张,接受法律咨询300余人次,解答法律问题40余个。二是加强执法监督,推进深化改革。人民监督员参加检务和案件评议活动3件,履职8人次。2018年我局被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命名为市级依法行政示范单位。三是强化法学建设。征集法学论文32篇,吸纳各类法治人才34名组建了法学会首个法律人才专家库,新发展法学会会员72名。四是着力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全面完成14个基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目标任务,打造了4个“省级规范化司法所”,并顺利通过省司法厅考评验收。依法规范换届后村(居)调解委员会组织,全区共有调委会199个,其中乡(镇)调委会14个,村(社区)调委会148个,企事业单位人民调委会28个,行业性、专业行调委会9个。组织司法所及工作人员开展专题培训、业务培训8次,共360余人次;选派3名调解员参加省厅培训;组织乡(镇)、村(社区)级人民调解员培训会38场次,共2200人次。围绕服务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和重点项目,积极服务于全区姚河坝征地拆迁、“挂图作战”成昆铁路扩能工程、连乐铁路、G348骑游环线等重大项目建设,预防和化解各类矛盾纠纷15件。2018年,全区共调解案件1022件,涉及人数2437人,调解成功1020件,涉及金额750.33万元,口头协议772件,书面协议248件,排查矛盾纠纷615件,预防矛盾纠纷456件,防止民转刑9件,防止群体性上访事件2件,涉及人数86人。五是全力推进社区矫正工作。全区累计接收社区服刑人员461人,解除矫正399人,在册62人,其中缓刑58人,暂予监外执行3人,假释1人。2018年新接收社区服刑人员28人,解除矫正43人,变更居住地管理1人(转出),依法给予社区服刑人员警告4人次,开展社会调查评估47件,其中适用简易程序32件。帮教期间内刑满释放人员528人。六是大力实施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民生工程。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平台的建设,全面完成沙湾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5个乡(镇)公共法律服务站和5个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室的建设。主动安排律师、法律工作者在区领导接待群众信访日参与信访值班,及时有效地为群众解答咨询。2018年,律师参与值班人数达200余人次,解答群众咨询200余人次。全区共受理法律援助案件111件,完成目标任务95件的117%;咨询人数1450人次,完成目标任务910人次的159%;总受援人次1672人,完成目标任务1100人的152%。七是公证工作稳步推进。实施沙湾公证处财务管理制度改革,沙湾公证处税后收入与财政脱钩,财务管理制度比照周边区县,独立做账,设立银行对公账户并开通“税库银”,公证收入按规定缴纳税款,税后收入不再上缴财政专户,自收自支。为姚河坝拆迁、大渡河增殖放流、福禄集镇复建抓阄选房,嘉农镇抓阄还房,德胜集团证据保全等重点工程建设提供了全程公证法律服务,起到了定纷止争、服务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的积极作用。2018年,沙湾公证处共办理继承公证、委托公证等各类公证600余件。通过全局上下共同努力,认真履行职责,较好的完成了年初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为推进我区的司法行政工作,取得了新的成就,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我局2018年整体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为合格。
(二)存在问题。一是刑释解矫人员安置帮教工作、人民调解个案奖励等项目无经费预算。二是项目经费拨付进展缓慢,不利于工作的开展。三是财务人员缺乏系统、专业的培训。(三)改进建议。一是加强对财务人员的业务培训。二是及时下拨项目经费,加快资金支付进程。三是建议将安置帮教、人民调解个案奖励等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第五部分 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二、收入总表三、支出总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表